某物业公司项目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有效实现公司20**年经营指标和工作目标。
二、范围:各管理中心(处)
三、考评部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品质培训部、计划财务部
四、考评程序和内容:
1、按A、B、C类项目分级进行。
2、A类项目每月检查考评一次;B、C类项目每两个月检查考评一次;A、B、C类项目夜间检查每月一次。
3、检查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详见《项目管理、监督考评表》。
4、项目考评成绩为项目季度、半年、年终考评的基础依据。
五、此办法自20**年元月1日起执行。
篇2:物业公司食堂人员健康卫生检查制度
物业公司食堂人员健康卫生检查制度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培训一次,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三、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从备检查。
四、卫生管理员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作好记录,检查内容主要是问,看员工有无感冒、咳嗽、腹泻、手破伤或感觉有低热、乏力、纳差、盗汗等现象,一经发展,即刻上该员工停止操作食品工作,到医院检查治疗,到医生证明健康,才能恢复工作。
五、要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
六、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不带金戒指、耳环、项链,男性不留长发和大鬓角,女性头发不披肩、化妆谈而大方。
七、操作时不吸烟,不做有碍服务和卫生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打哈欠等。
八、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抱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应及时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篇3:物业公司财务部检查与考评办法
物业公司财务部检查与考评办法
1.0 目的
规范员工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员工德、绩、能、勤。
2.0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财务部、各项目处出纳的绩效考评工作。
3.0 职责
3.1财务部经理负责依照本办法进行公司财务部出纳、各项目出纳的检查工作。
3.2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依照本规定进行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各项目处出纳检查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财务部各项目处会计员的工作标准:
4.1.1财务部、各项目处会计员工作应符合《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工作要求;
4.1.2会计员必须参加本岗位的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上岗。
4.1.3财务部经理应按上述各项标准作业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符合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1.4会计员除应严格按照本部门的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工作外,还应严格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2绩效考评评分结构
4.2.1绩效考评由周检、月检、抽检构成,各种检查考评的要求详见公司的《工作、服务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4.2.2公司财务部出纳、项目处出纳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评出均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为:
a)工作效果(满分20分)
b)执行程序(满分20分)
c)工作时效(满分20分)
d)培训质量(满分10分)
e)服务质量(满分10分)
f)执行其他相关组规程质量(满分10分)
g)其他质量(满分10分)
4.2.3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评出均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为:
a)岗位工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质量(满分10分)
b)培训质量(满分10分)
c)自身工作技能。(满分10分)
d)服务质量(满分10分)
e)工作效果(满分10分)
f)工作责任心质量。(满分10分)
g)处事公正性质量。(满分10分)
h)遵守相关作业规程质量(满分10分)
i)团结配合质量。(满分10分)
j)道德水准(满分10分)
4.3绩效考评扣分细则:
4.3.1出纳员(含项目处)考评扣分细则:
a)执行标准作业规程质量考评扣分细则:公司/项目处出纳员,不按照财务部相关标准作业规程操作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该项评分1-2分;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项扣该项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20分,扣完为止。
b)不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视程度在"相关规程"栏目内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1-2分;严重失职扣减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10分)。
4.3.2一般违规、一般程度、一般情况是指偶发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
或因记录签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观因素(需经确认),造成的程度轻微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实际损害、恶劣影响或引起其他工作质量受到连带影响的结果。
4.3.3"其他"栏目是为本公司相关标准作业规程所未包括,或超出本规程4.3.1和4.3.2所列出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致,如未发生或未出现,该栏目考评时应当给出满分10分。
4.3.4检查、考评时,如出现《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中所列明的应受嘉奖事件,则应视情节在正常考评完毕后在总分中追加1-20分(但总分不应超过100分),另依据《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对受考人进行奖励。
4.3.5奖评时受考人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已触犯《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所列出的必须加以惩处的情形,则除在考评检查表相应栏目内扣完相应分值外,另依据《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对受考人追加处罚。
4.4考评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在公司质管部。
5.0 记录
5.1《财务部出纳考评表》MPS─A2─04
5.2《财务经理/会计考评表》MPS─A2─05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工作、服务绩效综合考评办法》MPS─Z1─03
6.2财务部所有相关标准作业规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