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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质量手册:测量与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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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质量手册:测量与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物业质量手册:测量与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检测设备的配置和校准进行控制,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的结果正确可靠,满足服务质量和环境管理监控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业务活动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3、定义

  监视和测量装置习惯称为检测设备或计量器具。

  4.职责

  4.1公司工程部负责负责检测设备的管理、规划,提出检测设备的添置或更新要求,检测设备的测量范围及能力要求及验收和周期校准。

  4.2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测量装置,并负责装置的日常保管,维护和按期送检。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

  产品实现监测

  确定检测设备需求

  过程控制

  环境管理监控

  购置申请

  审批

  验收

  采购

  建立台帐

  周检或校准

  故障或检定不合格

  领用

  日常检查

  修理

  检定

  不合格 报废

  注:△为主要监视测量点

  5.2本公司根据服务实现的监测、服务实现的控制、环境管理的监控需要,合理选配必要的测量监控装置。如压力表、排气表、兆欧表、万用表等

  5.3 采购

  5.3.1采购申请

  有关部门凡需新添置测量监控装置应填写《测量监控装置购置申请单》,注明须采购检测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精度、数量、购置理由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申请报送公司管理部审批。

  5.3.2采购

  采购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复同意后,即可进行采购。凡是新购置时,应对设备的供方进行必要的了解,设备的制造方必须具有国家制造许可证(MC标志),否则不得购置。

  5.3.3测量与监控装置的入库确认。

  (1) 测量与监控装置进公司时,由公司工程部按申购时的规定要求进行入库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员与供方联系退货。凡是新购买属于强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应送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证件,原件存放工程部,由工程部建立《测量与监控装置台帐》

  5.4测量与监控装置的检定/校准。

  5.4.1工程部编制《测量与监控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5.4.2测量与监控装置的校准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专业证书或上岗证的专职检定人员承担,校准基准为国际或国内标准,把检定结果记录于<测量与监控装置内检记录表>。如果不存在上述标准,应编制校准依据或选择可靠的校准或检定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对本公司不具备条件进行检定的,品管部委托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检验报告。

  5.4.3检定合格的测量与监控装置予以合格标识。

  5.5 测量与监控装置的管理和使用。

  5.5.1各类测量与监控装置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由工程部统一编号, 无合格标识或检定周期失效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严禁在生产中使用。

  5.5.2每次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检查核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使用。

  5.5.3由有资格的人员对装置进行应有调整和必要时的再调整,以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5.5.4对测量装置凡有环境要求的,要保证有适宜的检定环境和工作条件,所有仪器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该设备要求的运输规定搬运,以保证其精度的准确性。

  5.5.5 检测设备的存放地点应保持干燥,并要求无振动、无腐蚀性气体、无高温、无磁场,不得与杂物混放,同时做好防锈、润滑等保养工作。

  5.5.6对失准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发现失效时,校准或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标识、隔离,停止使用,同时必须评估与记录以往的测量结果且对装置与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对是否需要返工、重新试验、重新测试或完全拒收作出正确决定,保存校准与验证结果的记录。

  5.6检测装置的维修和报废

  5.6.1监测装置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送有关单位修理,修理后必须采取重新检定,待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检定的结果对设备进行重新标识。

  5.6.2如不能修复,则由检定或使用部门填写《测量与监控装置报废单》作报废处理,并贴上”报废“标记。

  5.7当测量与监控装置长期不用时,应由原使用部门及时填写《测量与监控装置封存/启用申请单》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予以“封存”标识并记录。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7.附件

  7.1测量监控装置购置申请单 (BW/C*-7-07-01)

  7.2测量与监控装置台帐(BW/C*-7-07-02)

  7.3测量与监控装置周期检定计划(BW/C*-7-07-03)

  7.4测量与监控装置报废单(BW/C*-7-07-04)

  7.5测量与监控装置封存/启用申请单(BW/C*-7-07-05)

  7.6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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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器公司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电器公司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和监控装置进行控制,确保测量和监控结果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用的装置、软件等。

3职责

技质部

a.)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进行校准,自制量具应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b.)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测量、监控设备的追踪处理;

c.)负责对测量和监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程序

4.1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测量和监控设备,对其的采购和验收,执行《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中对生产设备采购的管理规定。

4.2测量和监控设备的初次校准

a.)经验收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由技质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该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技质部负责对检测设备编号,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记录量具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标准日期、放置或使用地点等;

b.)对于没有国家基准的量具或不易校准的量具,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c.)技质部负责测量、监控量具的发放。

4.3测量、监控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每年年初由技质部编制在用量具的《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规定的时间或周期校准。

a.)外校的量具,由技质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由其出具校准报告;

b.)对可以进行内部校准的设备,技质部应该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注明使用场所、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经技质部经理批准,由技质部实施并填写《内部校准记录表》。

4.3.2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合格证》,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制使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3.3若有用于测量、监控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

4.4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量具,确保量具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因调整不当而失效。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在使用测量、监视量具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4.3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计量器具台帐》内。

4.5测量、监控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5.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技质部。技质部应该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技质部应该负责组织对量具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对无法修复的量具,经技质部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测量、监控设备的环境要求

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技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对检测人员要求

4.7.1自制量具校准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7.2技质部对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4.8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工装、夹具、样品、样板、量具等,需经技质部批准、编号、贴上相应合格标签,执行4.3条款的有关规定,技质部负责建立总台帐,编制检查、校准规程,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5相关文件

5.1《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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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1QR-7601计量器具台帐

6.3QR-7602计量校准计划

篇3:电器公司过程和产品测量和监控程序

电器公司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

1目的

对产品实现的必须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对产品特性进行测量和监控,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持续满足其预定目的功能进行确认;对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测量和监控。

3职责

技质部负责对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程序

4.1过程的测量和监控

4.1.1技质部负责识别需要进行测量和监控的实现过程,它包括产品实现过程,也包括企业根据产品特点策划的各过程和子过程,特别是生产和服务运作的全过程。

4.1.2过程持续满足预定目的能力,是指过程实现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

4.1.3与质量相关的各过程应根据组织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具体的质量目标,如:生产部采购产品的合格率;工序交验合格率;技质部错检、漏检率;销售指标及顾客综合满意率等。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需进行相应的测量和监控:

a.)技质部负责使用控制图,对质量形成的关键过程进行测量,对图形数据分布趋势分析,明确过程质量和过程实际能力之间的关系,以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时机;

b.)当过程产品合格率接近或低于控制下限时,技质部应该及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指定出责任部门,对其从人员、设备、原材料、各类规程、生产环境及检验等方面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当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时,技质部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责任部门实施,技质部负责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4.2产品的测量和监控

4.2.1技质部负责编制不同场所的检验卡片,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2进货验证

4.2.2.1对生产所需的采购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填写送检单通知进货检验员进行检验。

4.2.2.2检验员根据《进货检验卡》的要求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单;

a.)仓库根据检验报告单上合格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b.)经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物料上标识"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2.3紧急放行

a.)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技质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放行。

b.)紧急放行后,必须作好唯一性的标识,检验员应该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立即追回。

4.2.2.4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进行,包括检验、测量、试验和验证,具体方案按《进货检验卡》中的具体规定进行。

4.2.3过程的测量和监控

4.2.3.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批量生产前或更换产品后,或调整工艺后都有要进行首检,由检验员依据"检验卡片"进行检验和试装,在"流转单"上填写首检记录;如不合格则要求重新调整相关技术参数,直到首检合格,检验员签字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4.2.3.2巡检

巡检人员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正在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加工,在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操作者注意加强改正,对于不能马上排除故障,应由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4.2.3.3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紧急放行,应参照执行4.2.2.3的有关规定。

4.2.4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2.4.1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过程检验均已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检验工作。

4.2.4.2检验员依据《检验卡片》进行检验和试装,并将检验记录填写在《流转单》上。合格品后签发"合格证",予以入库,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4.2.4.3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4.2.5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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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技质部出厂抽检员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完全合格后方能出厂,不合格应该采取全数检验或经过挑选后才能出厂。

4.2.6 测量和监控记录

4.2.6.1在测量和监控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监控,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

4.2.6.2测量和监控记录由技质部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5.1《改进控制程序》

5.2《不合格控制程序》

5.3《进货检验卡》

5.4《检验卡片》

5.5《GB2828-03》

6记录

6.1QR-81301进货验证记录

6.2QR-81302成品抽样检验记录

6.3QR-81303合格证

篇4:五金电器厂测量、监控设备控制程序

  五金电器厂测量、监控设备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使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运用与保管达到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藉以确保各类仪器(具)精度,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

  所有与产品品质相关之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校验、维修、报废、保管均属本程序管理范围。

  3.权责

  3.1 工程部

  工程部确定允差,提出需求。

  3.2 品管部

  品管部测量人员负责对仪器日常保养,出现异常时及时提出。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5.2 工程部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仪器需求,并确定仪器所需之允差,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编号管理,确定其校验期限,登记在<仪器总表> 及<仪器档案>相关项目中。

  5.2.1 编号方法:第一位取仪器全称首字之汉语拼音第一字母,如有重复取第二汉字汉语拼音第一字母,第二位及第三位为序号,由01-99依次编订。

  5.3 校仪人员对新购仪器及已用仪器定期校验。

  5.3.1 内校时,依照《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进行。外校时,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认可之校验机构进行校验。校验后,依其校验结果与5.2中所确定之允差进行比较,以判定仪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记录在<仪器校验报告>中。

  5.3.2 校验合格,以标签形式加以标识。

  5.3.3 校验不合格时,首先追溯已用其检验之产品。具体作法是:用同精度合格之仪器一批一批往前重新检验,直至可判定仪器合格日为止。追溯由工程部发出<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品管部进行,追溯结果体现在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上。再对仪器本身作出判断,是否可以限制使用,并加以标识。若无法维修,则由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单>,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主管批准;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由付总经理批准(此为建议做法),核淮后方可报废处理。

  5.3.4 不合格若可维修者,维修后需要再进行校验。

  5.3.5 标识方法依照附件二执行。

  5.3.6 校验、维修、限制使用等情况均应记录于<仪器档案>中。

  5.4 各部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仪器之保护。

  5.4.1 游标卡尺、千分尺使用后应清洁表面,长期不用则须涂抹保护油,并置放于包装中。

  5.4.2 对于标准件(内校用),不得携入现场进行测量产品用。

  5.4.3 对于铁损机、电流表、功率表等贵重仪器,确定专人使用。

  5.4.4 若因意外损坏仪器,使用人员应立即将仪器交工程部,依5.3进行校验。

  5.5 有关记录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保存。

  6.相关文件

  6.1 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

  6.2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7.使用表单

  7.1 仪器总表

  7.2 仪器档案

  7.3 仪器校验报告

  7.4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

  7.5 报废申请单

  8.附件

  8.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

  8.2 仪器校验标签

  附件一: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

  No

  是否合格

  No Yes

  Yes No Yes

  附件二:仪器校验标签

  1.校验标签种类

  A. 合格标签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

  合 格

  4 cm

  6 cm

  B. 限制使用标签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

  限制使用 ( )

  4 cm

  6 cm

  C. 报废标签

  报 废 报废申请单号

  判定人日 期

  6 cm

  2.说明

  2.1 原则上,于校验后,以上标签应清楚贴在仪器正面,以方便使用者。

  2.2 标签粘贴后,应加贴透明胶于标签表面,以防止损坏标签。

  2.3 如因仪器操作不便或体积过小,不可以于仪器上贴视以上标签者,则应为每一仪器确定一固定包装,标签贴于包装上,于仪器本身上标识编号,使用完毕后即放入包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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