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园区业户投诉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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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业户投诉调度规程

  1.工作目的

  规范对业户投诉的调度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2.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分管服务投诉管理的主管。

  调度人员:在正式班时,为管理处的专职/兼职调度员。在非正式班时,为当值的值班人员。

  实施责任人:即负责处理投诉案的具体执行人,包括管理处的管理人员、维修工、保安员、清洁工及其他操作人员。

  管理处调度人员(值班人员):接听投诉电话(或接待投诉人员),在《投诉、调度记录》中做记录,并按调度流程实施调度或做其他处理,同时负责跟进。如问题重大而无法处理,应即报管理处负责人或直报公司领导。

  管理处负责人:应每周检查一次投诉的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要给调度人员的服务质量在《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上下评语,因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投诉,上报公司并填《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上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做好主动处理投诉工作,为应急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3.工作指引

  3.1 管理处调度人员

  3.1.1 接到业户口头/电话投诉或其他投诉信息后,即填写《调度记录》,并按规定确定处理方式后立项(填表)。

  3.1.2 用口头/电话的方式将投诉内容告之有关主管(队长)或直接告之维修班长(当值保安队长)。如一时找不到,可立即与实施责任人联系,并要求对方按规定立即安排处理,并做记录(填表)。

  3.1.3 如投诉的内容紧急或事关重大,应即报管理处负责人或直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做记录(填表)。

  3.1.4 在投诉案立项并通知有关处理部门、领导或实施责任人二小时后,要进行第一次跟进,

  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并催促处理进度(填表)。

  3.1.5 在当日下班前要进行第二次跟进,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填表)。如该立项事宜还未作处理和安排,应即把情况通知管理处负责人并做记录。

  3.1.6 在投诉案处理完毕后,调度人员接到实施责任人口头、电话或送回的《服务单》副本等的反馈证实,应即将投诉案做销项处理(填表)。

  3.1.7 销项的手续最终要到调度人员接到《服务单》副本之后才能完结。调度人员要在此副本上签字,并装订归档,以备查或供有关人员计费使用。

  3.1.8 调度人员每周一要对上周的投诉案做一次全面跟进,了解进度及处理安排情况,如有无法处理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情况,应记录下来由管理处负责人确认或确定新的处理方法(记录、填表)。

  3.1.9 月总结

  A.调度人员每月要总结一次投诉处理情况,填写《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并简要做出总结报告(填表)。

  B.管理处负责人除每周检查一次投诉处理质量外,每月要在《调度记录月总结表》上加评语并签名。

  3.2 紧急或重大事情投诉(求救)的处理方法

  3.2.1 紧急或重大事情(调度)是指如下事情:

  A.凡出现危害业户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

  B.凡出现火警预报和火警的报告。

  C.凡出现在小区范围内的人身、交通安全事故。

  D.当地政府、执法机关、上级公司领导指定要速办的公务或采取的必要措施。

  3.2.2 接悉重大事情(求救)的紧急投诉后,调度人员必须立即按以下步骤调度处理:

  A.各管理处调度人员(或值班人员)应按应急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同时用最快的方式通知管理处负责人来处理,如当时负责人因故不在场或找不到,可越级用最快的方式通知公司的主管副总经理,直至总经理。

  B.在通知了以上人员后,管理处的调度人员(值班人员)紧跟着立即用最快的方式通知有关责任人员:如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保安队长、电梯队长、维修班长、保安班长等,要求其立即赶到出事现场了解和处理事件,并立即报回调度人员处,同时直接向领导汇报。

  C.以上通知完成后,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处理情况记录(填表)并立项。调度人员在事件处理告一段落之前或没有后续人员接替的情况下,不能擅离岗位,要起到沟通联络、协助处理事件的作用。

  3.2.3 处理紧急投诉完成或告一段落后,调度人员要按以下方式继续跟进调度:

  A.跟进了解事件处理情况,并在《工作日志》和《投诉调度记录》中做记录(填表)。

  B.跟进了解善后工作的进度、情况,并做记录(填表)。

  C.对各级领导的要求措施件件立项,并下达执行,做好跟进与记录(填表)。

  D.在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可将本次紧急投诉案销项。

  4.参阅文件、资料

  4.1 《业户投诉处理程序》

  4.2 《业户投诉的立项和销项规定》

  4.3 《业户投诉处理及时率的解释与规定》

  5.质量记录

  5.1 《工作日志》

  5.2 《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

  5.3 《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

篇2:小区业户投诉调度处理规程

  1.工作目的

  规范对业户投诉的调度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2.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分管服务投诉管理的主管。

  调度人员:在正式班时,为管理处的专职/兼职调度员。在非正式班时,为当值的值班人员。

  实施责任人:即负责处理投诉案的具体执行人,包括管理处的管理人员、维修工、保安员、清洁工及其他操作人员。

  管理处调度人员(值班人员):接听投诉电话(或接待投诉人员),在《投诉、调度记录》中做记录,并按调度流程实施调度或做其他处理,同时负责跟进。如问题重大而无法处理,应即报管理处负责人或直报公司领导。

  管理处负责人:应每周检查一次投诉的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要给调度人员的服务质量在《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上下评语,因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投诉,上报公司并填《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上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做好主动处理投诉工作,为应急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3.工作指引

  3.1 管理处调度人员

  3.1.1 接到业户口头/电话投诉或其他投诉信息后,即填写《调度记录》,并按规定确定处理方式后立项(填表)。

  3.1.2 用口头/电话的方式将投诉内容告之有关主管(队长)或直接告之维修班长(当值保安队长)。如一时找不到,可立即与实施责任人联系,并要求对方按规定立即安排处理,并做记录(填表)。

  3.1.3 如投诉的内容紧急或事关重大,应即报管理处负责人或直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做记录(填表)。

  3.1.4 在投诉案立项并通知有关处理部门、领导或实施责任人二小时后,要进行第一次跟进,

  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并催促处理进度(填表)。

  3.1.5 在当日下班前要进行第二次跟进,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填表)。如该立项事宜还未作处理和安排,应即把情况通知管理处负责人并做记录。

  3.1.6 在投诉案处理完毕后,调度人员接到实施责任人口头、电话或送回的《服务单》副本等的反馈证实,应即将投诉案做销项处理(填表)。

  3.1.7 销项的手续最终要到调度人员接到《服务单》副本之后才能完结。调度人员要在此副本上签字,并装订归档,以备查或供有关人员计费使用。

  3.1.8 调度人员每周一要对上周的投诉案做一次全面跟进,了解进度及处理安排情况,如有无法处理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情况,应记录下来由管理处负责人确认或确定新的处理方法(记录、填表)。

  3.1.9 月总结

  A.调度人员每月要总结一次投诉处理情况,填写《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并简要做出总结报告(填表)。

  B.管理处负责人除每周检查一次投诉处理质量外,每月要在《调度记录月总结表》上加评语并签名。

  3.2 紧急或重大事情投诉(求救)的处理方法

  3.2.1 紧急或重大事情(调度)是指如下事情:

  A.凡出现危害业户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

  B.凡出现火警预报和火警的报告。

  C.凡出现在小区范围内的人身、交通安全事故。

  D.当地政府、执法机关、上级公司领导指定要速办的公务或采取的必要措施。

  3.2.2 接悉重大事情(求救)的紧急投诉后,调度人员必须立即按以下步骤调度处理:

  A.各管理处调度人员(或值班人员)应按应急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同时用最快的方式通知管理处负责人来处理,如当时负责人因故不在场或找不到,可越级用最快的方式通知公司的主管副总经理,直至总经理。

  B.在通知了以上人员后,管理处的调度人员(值班人员)紧跟着立即用最快的方式通知有关责任人员:如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保安队长、电梯队长、维修班长、保安班长等,要求其立即赶到出事现场了解和处理事件,并立即报回调度人员处,同时直接向领导汇报。

  C.以上通知完成后,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处理情况记录(填表)并立项。调度人员在事件处理告一段落之前或没有后续人员接替的情况下,不能擅离岗位,要起到沟通联络、协助处理事件的作用。

  3.2.3 处理紧急投诉完成或告一段落后,调度人员要按以下方式继续跟进调度:

  A.跟进了解事件处理情况,并在《工作日志》和《投诉调度记录》中做记录(填表)。

  B.跟进了解善后工作的进度、情况,并做记录(填表)。

  C.对各级领导的要求措施件件立项,并下达执行,做好跟进与记录(填表)。

  D.在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可将本次紧急投诉案销项。

  4.参阅文件、资料

  4.1 《业户投诉处理程序》

  4.2 《业户投诉的立项和销项规定》

  4.3 《业户投诉处理及时率的解释与规定》

  5.质量记录

  5.1 《工作日志》

  5.2 《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

  5.3 《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

篇3:园区业户报修投诉调度处理工作流程

  园区业户报修、投诉调度处理工作流程

  1、定义

  (1)报修、投诉:业户因对园区内、住户家中发生的问题以及物业管理的服务需求或不满时,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的行为,称之为投诉。报修、投诉的方式包括来电、来访、来函、其它(如登报)等。

  (2)接待员:指专职负责业户报修、投诉的接待、接听并跟进处理全过程的客服部接待员,或非工作时间的值班人员。

  (3)实施人:即处理报修、投诉案的具体执行人,包括项目管理中心的客服部管理人员、维修工、保安员、清洁工及其他工作人员。

  2、职责

  (1)接待员:接听报修、投诉电话(或接待投诉人员),在报修、投诉记录中作记录,按相关要求跟进处理,如问题重大无法处理,上报客服部主管、项目经理或直报公司领导。

  (2)公司或项目管理中心任何员工:接到业户或相关人员报修、投诉后,记录相关信息,电话或口头通知客服部接待员。若事件紧急,需同时依据6.3款紧急或重大事情报修、投诉的求救处理方法办理。

  (3)实施人:负责处理报修、投诉案的实施,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客服部接待员。

  (4)客服部主管:每天下班前检查接待员处理报修、投诉过程记录,签字确认,保证报修、投诉管理有始有终。

  (5)项目经理:每月5日前检查上月(每月1日至31日)的报修、投诉相关记录,并根据工作情况,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各项工作更加良性发展。

  3、主要投诉分类

  (1)按投诉的性质分:有效投诉、沟通性投诉

  ⑴.有效投诉分为两种情况

  ⑵.业户对管理服务、收费、经费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失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投诉,并经过有关行业主客中门查实登记的。

  ⑶.业户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的管理方式或管理人员故意或非故意、或失误造成业户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⑷.沟通性投诉

  ⑸.求助型:投诉者有困难或总是需给予帮助解决。

  ⑹.咨询型:投诉者有问题或建议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沟通联络。

  ⑺.发泄型:投者带有某种不满,要求把问题得到解决。

  ⑻.沟通性的投诉若处理不当,会转化成有效投诉,所以必须认真处理沟通性投诉。

  (2)投诉的内容分:对设备的投诉、对服务态度的投诉、对服务质量的投诉

  ⑴.对设备的投诉

  ⑵.业户对设备的投诉主要包括照明、供水、供电、供暖等等。

  ⑶.对服务态度的投诉

  ⑷.不负责任的答复行为,冷冰冰的态度,及不礼貌热情的接待等。

  ⑸.对服务质量的投诉

  ⑹.业户对维修的质量、服务的质量及效率的投诉都属于服务质量的投诉。

  4、工作程序

  (1)报修、投诉处理

  ⑴.接到业户报修、投诉信息后,客服部立即填写《报修投诉处理记录表》,按规定立项,并填写相关立项内容。

  ⑵.立即用电话或对讲机通知相关部门,派发《工程维修派工单》的方式,将报修、投诉内容通知有关部门主管、调度或领班,如一时找不到,可立即与具体实施人联系,要求对方按规定立即安排处理,并作记录(填报修、投诉记录表)。

  ⑶.如报修、投诉内容紧急或事关重大,即报客服部主管或项目经理或直报公司领导,并作记录。

  ⑷.报修、投诉实施人接到信息后,立即前往现场,电话联系或采用其他方式,做好报修、投诉处理工作,得到业户的满意后,立即用电话方或对讲机方式通知客服部接待员。

  ⑸.处理报修、投诉的基本原则

  ⑹.真心诚意地帮助业户解决问题

  努力识别并满足业户投诉的真正需求,满怀诚意在帮助业户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赢得业户的信任与好感,才有助于总是的解决。

  ⑺.把对让给业户

  业户因为有问题或不满才会报修、投诉,往往业户的情绪会失控,客服部接待员及实施人要从对方的角度去理解问题,即使业户言谈中有不对的,也要把对让给业户,切记不能与业户发生争论,否则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⑻.损害公司的利益。

  ⑼.在报修、投诉立项并通知有关处理部门、领导或实施人两小时后,或报修、投诉仍未销项处理,客服部接待员要进行第一次跟进,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并催促处理进度(填表)。

  ⑽.若投诉仍未能解决,在当日下班前要进行第二次跟进,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填表)。如该立项事宜还未作处理与安排,即报客服部主管。

  ⑾.在报修、投诉案处理完毕后,客服部接待员接到实施人送还的《工程维修派工单》相关页等反馈证据,核验无问题后,即可以将报修、投诉案作销项处理(填回访记录表)。

  ⑿.客服部接待员接到《工程维修派工单》,核验无误后,每月一并装订归档,以备查或供有关人员计费使用。

  ⒀.客服部接待员每周一对上周的投诉案作一次全面汇总,了解处理安排及相关投诉案的处理进度,如有无法处理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情况,应单独记录,交客服部主管确认新的处理方法,做好记录。

  ⒁.月总结

  ①.客服部接待员每三个月一次核算投诉率:

  a、园区内以及住宅区业户的总数量。

  b、当月受理有效投诉的件数。

  c、投诉率:

投诉率=

  ②.项目管理中心每月的投诉率<5%。

  ⒂.客服部接待员每三个月一次(第三个月的5日前)总结报修、投诉处理情况,做出报修、投诉总结报告(将投诉率一并计算上报),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经理。

  ⒃.项目经理每月例会查阅上月报修、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每三个月一次(第三个月的5日前)在报修、投诉总结报告上加评语并签名。视具体工作,采用不定时抽查的方式配合日常的检查工作。

  ⒄.对于超出投诉率的情况,项目经理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要有整改措施与步骤,并就问题的分析和意见写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

  (2)紧急或重大事情信息来源

  ⑴.程序凡出现危害业户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安全事故。

  ⑵.凡出现火警预报和火警的报告。

  ⑶.凡出现在管辖区范围内的人身、交通安全事故。

  ⑷.当地政府、执法机关、上级公司领导指定要速办的公务或采取的必要措施。

  (3)接到重大事情紧急(求救)报修、投诉后,处理步骤如下:

  ⑴.客服部接待员应速通知客服部主管、项目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⑵.通知以上人员后,客服部接待员应速通知有关实施部门负责人,如部门主管或领班等,要求其速到出事现场了解处理事件,速报回客服部接待员,同时直接向领导汇报。

  ⑶.以上通知完成后,接待员应立即将处理情况记录(填报修、投诉记录表)并立项。接待员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之前或有后续人员接替的情况下,不能擅离岗位,要沟通联络,协助处理事件。

  (4)处理紧急报修、投诉完成或告一段落之后,接待员要按以下方式继续跟进:

  ⑴.跟进了解事件处理情况,在《报修投诉处理记录表》中作记录(填表)。

  ⑵.跟进了解善后工作的进度、情况,并作记录(回访记录表)。

  ⑶.对各级领导的要求措施逐项记录,并下达执行,做好跟进与记录(填报修、投诉记录表以及回访记录表)。

  ⑷.在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客服部主管或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可将本次紧急投诉案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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