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五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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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 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 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

  第六条 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若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第八条 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由投诉接待室受理解决。

  第九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接待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时,应当遵照本办法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投诉接待室负责受理投诉登记、调查、答复等工作。

  第十三条 投诉接待室接到投诉后,均需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并派发至对口部门进行调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对表中所涉及科室或个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科,如需对科室或个人进行经济或其他形式处罚时,由其职能科室、院部讨论后处理。

  第十四条 凡由投诉接待室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以外的,其他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

  第十五条 医院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会议,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报送相关部门和相关院领导。

  第十六条 投诉上升为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的材料由投诉接待室负责整理、统计及归档。

  第三章 投诉派发对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及意见箱(薄)事项由党办监察室负责。

  第十九条 门诊相关事项由门诊部、医务科负责。

  第二十条 医疗质量事项由医务科负责。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质量事项或主要当事人是护士、护工、陪护人员的由护理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收费事项由财务科负责。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设备质量或卫生材料事项由医疗设备科负责。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饮食、电梯、水、电等后勤保障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二十五条 安全、保卫、门卫事项由保卫科负责。

  第四章 投诉内容分类

  1、窗口问题:由于窗口单位服务态度、方法不当导致的投诉。

  2、医疗质量问题:由于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规范而造成的投诉。

  3、医德医风问题: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造成的投诉。

  4、医疗收费问题:由于多收、错收、重复收费等问题造成的投诉。

  5、服务规范问题:违反医院服务规范造成的投诉。

  6、沟通与服务技巧问题:由于沟通、告知或服务技巧方面的缺陷导致的投诉。

  7、行政不作为问题:由于职能部门推、拖、躲等造成的投诉。

  8、管理协调问题:由于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投诉。

  9、外购服务问题:由于外购其他单位产品质量导致的投诉。

  10、条件限制问题:由于条件所限,一时无法满足病人需求所造成的投诉。

  11、其他无法立案的问题:投诉人或投诉事实不明确无法立案调查的投诉。

  第五章 改进与问责

  1、对投诉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2、投诉室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及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3、投诉室要定期统计投诉情况报分管领导,统计结果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

篇2:五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  第五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 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 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

  第六条 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若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第八条 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由投诉接待室受理解决。

  第九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接待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时,应当遵照本办法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投诉接待室负责受理投诉登记、调查、答复等工作。

  第十三条 投诉接待室接到投诉后,均需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并派发至对口部门进行调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对表中所涉及科室或个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科,如需对科室或个人进行经济或其他形式处罚时,由其职能科室、院部讨论后处理。

  第十四条 凡由投诉接待室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以外的,其他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

  第十五条 医院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会议,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报送相关部门和相关院领导。

  第十六条 投诉上升为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诉调查和处理的材料由投诉接待室负责整理、统计及归档。

  第三章 投诉派发对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及意见箱(薄)事项由党办监察室负责。

  第十九条 门诊相关事项由门诊部、医务科负责。

  第二十条 医疗质量事项由医务科负责。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质量事项或主要当事人是护士、护工、陪护人员的由护理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收费事项由财务科负责。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设备质量或卫生材料事项由医疗设备科负责。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饮食、电梯、水、电等后勤保障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二十五条 安全、保卫、门卫事项由保卫科负责。

  第四章 投诉内容分类

  1、窗口问题:由于窗口单位服务态度、方法不当导致的投诉。

  2、医疗质量问题:由于违反或不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规范而造成的投诉。

  3、医德医风问题: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造成的投诉。

  4、医疗收费问题:由于多收、错收、重复收费等问题造成的投诉。

  5、服务规范问题:违反医院服务规范造成的投诉。

  6、沟通与服务技巧问题:由于沟通、告知或服务技巧方面的缺陷导致的投诉。

  7、行政不作为问题:由于职能部门推、拖、躲等造成的投诉。

  8、管理协调问题:由于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的投诉。

  9、外购服务问题:由于外购其他单位产品质量导致的投诉。

  10、条件限制问题:由于条件所限,一时无法满足病人需求所造成的投诉。

  11、其他无法立案的问题:投诉人或投诉事实不明确无法立案调查的投诉。

  第五章 改进与问责

  1、对投诉调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2、投诉室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及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3、投诉室要定期统计投诉情况报分管领导,统计结果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

篇3:药业公司药品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管理,特制本该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大类。

  ⑴重大质量事故:

  a、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报废的。

  b、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c、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污染破损等不能药用的。

  d、药品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混入质量低劣药品,并严重威胁人体健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

  e、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达3000元以上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药品过期失效的。

  f、出售假劣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一般质量事故:除以上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⑴各环节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由部门负责人从速处理,当日报质量管理部。

  ⑵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会同有关部门了解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经过,报公司领导。

  ⑶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现部门应一小时内报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公司应及时派人查明原因、责任,并在24小时内报当地药监局,及时妥善解决。

  ⑷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将质量事故原因报公司领导。

  3、质量事故的处理

  ⑴首先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⑵分析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⑶事故的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

  ⑷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经济赔偿。

  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可辞退,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质量查询的管理制度

  1、质量查询的分类

  ⑴供货方或客户向我司查询。

  ⑵我司向供货方或客户查询。

  ⑶我司向药监部门查询。

  2、查询程序

  ⑴我司向供货方查询由业务部负责。

  a、来货经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品种,验收员填制《采购来货待处理通知》,业务部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b、库存药品检查发现并确认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单》,业务部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c、省市药检所抽检不合格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单》,业务部凭该单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d、对查询情况,业务部应做好记录。

  ⑵供货方或客户向我司查询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并做好记录。

  a、客户单位收货时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而拒收的药品,公司销售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对药品质量进行调查后,报告公司领导,妥善处理。

  b、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客户以电话、公函、信件等形式向我司的质量查询,对查询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答复。做到桩桩有答复,件件有交待。

  ⑶我司向药监部门的查询由行政人事部或质量管理部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1、公司销售的药品,客户或顾客由于质量问题向公司提出的投诉,无论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都要认真对待。

  2、公司各环节、各部门接到顾客投诉后,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配合做好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实真相,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做好记录。

  3、对产生重大问题的质量投诉,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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