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行政中心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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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的

  为加强行政办公中心和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Ⅲ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3.0职责

  3.1 应急组织总指挥(义务消防队队长):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义务消防队副队长)临时担任) 负责指挥火灾事故的抢险,协调与其它单位和本单位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3.2 应急支援组:组长由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秩序维护部、工程部、环境部、会务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3.3应急后勤组:组长由行政主管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3.4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当接到预警信息后, 立即赶往指定地点集合由总指挥员统一调配;

  4.0实施规程

  4.1 预警信息发布: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Ⅳ级火灾事故预警;

  4.1.1物业服务中心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3分钟到达现场;非正常上班人员15分钟到现场;

  4.1.2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发出通知后, 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人员3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出发;非正常上班人员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发生火灾事故后,由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向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立即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现场汇报和现场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服从调配;

  4.3 应急处置原则:

  4.3.1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4.3.2 注重人员、物品的及时疏散;

  4.3.3 注重引导受影响客户,全力控制局面;

  4.3.4 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4.4 基本应急响应

  4.4.1报警

  4.4.1.1当消防监控中心的监控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的秩序维护人员到现场确认(若发现是误报时,查明误报原因后,应立刻用对讲机通知消防监控中心,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系统进行复位,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旦火灾被确认后,巡逻的秩序维护人员应尽量了解火灾性质、燃烧物质及火灾燃烧面积等情况,并立刻用对讲机向消防监控中心报警,同时启动相应区域楼层的灭火系统设备投入灭火工作。消防监控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报告,由客户服务中心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物业服务中心经量下达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秩序维护部队长、工程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4.1.2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应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立刻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当报警时要说明起火地点、联系电话、燃烧物品名称、性质、火势大小,以便公安消防队选带合适的灭火剂。

  4.4.1.3秩序维护部立即派出秩序维护员在主要交通路口引导消防车辆及消防人员进入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

  4.4.1.4工程部运行值班员立即关闭着火的相应楼层总电源开关,关闭中央空调系统通风系统。

  4.4.2协调

  4.4.2.1当接到报警讯号后,秩序维护部长应迅速赶到现场带领义务消防队员(秩序维护员)赶到现场开展灭火、救援、疏散、警戒、物资转移等工作,其它人员接到报警讯号后,应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抢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未赶到之前,现场由秩序维护部部长指挥和协调,再逐级移交。

  4.4.2.2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现场前,由现场总指挥,指挥灭火、抢救、疏散工作,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4.4.2.3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工程部运行值班员接到报警讯号后,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应急操作处理,或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对相关设备进行操作,保障消防用水、用电和消防设备的安全。

  4.4.2.4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员,根据火灾现场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或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向当地医疗急救中心报警(报警电话:120)。

  4.4.2.5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领导(负责人)或分公司领导到达现场后,把现场指挥权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或分公司领导。

  4.4.2.6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总指挥报告火场火情,人员伤亡、物资损毁等情况,并向其移交指挥权,物业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全体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队总指挥的命令,配合完成扑救、疏散、救援等工作。

  4.5疏散

  4.5.1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及时将相应着火楼层的消防广播开启,通过广播通知相关人员(客户) 使用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并由秩序维护部派出疏散引导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助和组织相关人员(客户)进行疏散,及时报告现场情况,保障无人员滞留现场。

  4.5.2现场总指挥指挥应急物资抢险组将着火地点的贵重财物搬运、疏散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和着火区域的防火隔断工作。

  4.6灭火

  4.6.1火源初起时,灭火人员在就近消防箱中提取灭火器或消防水带按操作方法进行扑救,将初火扑灭。当支援人员在赶赴着火地点进行灭火支援时,切记携带一些灭火所需的抢险装置、器材。

  4.6.2如火势较大时而着火点的上方的消防喷淋头未动作时,应立即击碎红玻璃堵塞头,使其喷水灭火。

  4.6.3当着火楼层有手动报警,应立即击碎任一手动报警玻璃,起动本楼层排烟系统工作。

  4.6.4需用消火栓灭火时,将消火栓箱打开或击碎玻璃,拉出消防水带,接上带卡,拿稳水枪喷头后,方可打开阀门,射水灭火,同时用小木锤击碎红色玻璃罩,远程启动消防加压泵加压,以确保水柱压力。

  4.7注意事项

  4.7.1在灭火过程中秩序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止已经疏散人员重新返回到火场和不法分子混入行政办公中心混水摸鱼、趁火打劫;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值班人员将电梯停迫至基站后停用,防止电梯轿厢进水,消防电梯进入消防待命状态。

  4.7.2现场若困有人员,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若室内无人、无钥匙开门的情况下,则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是否破门进入房间扑救,事后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人员做解释工作。

  4.7.3疏散人员时应协助和组织相关人员(客户)走消防通道,严禁使用电梯;

  4.8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应急事件有从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公司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立即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并前往现场指挥与协调。

  4.9火灾事故扑救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物业服务中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4.10后期处置:

  4.10.1火灾事故结束后,在现场清理时必须注意现场保护和协助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以及取证的要求。

  4.10.2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受影响人员(客户)的拜访工作,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影响人员(客户)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工作秩序。

  4.10.3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10.4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秩序维护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4.10.5物业服务中心要对事件情况、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相关人员(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总公司报告。

  5.0质量要求

  5.1发生每一次消防报警均必须安排巡逻人员进行验证报警原因;

  5.2发生火灾应急事件处置时一定要遵守处置原则。

  6.0检查

  6.1物业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对消防的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

  6.2公司每月月检时对物业服务中心消防检查进行验证。

篇2: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3)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

  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观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三、处理程序

  -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如有打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维持秩序。

  

篇3:初中校园火灾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初级中学校园火灾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区教育局以及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应急安全工作的精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师生有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校防范火灾事故制度及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校园内以及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校园火灾事故。

  2、组织机构

  2.1成立学校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z(校长)

  常务副组长:z

  成   员:z(消防负责人)

  2.2根据校园火灾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4个基本应急小组。

  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z

  职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人:z

  职责:组织对受伤人员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

  综合信息小组

  负责人:z

  职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按规定拟稿向上报告并对新闻报送提供真实材料。

  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人:z

  职责:现场救援物资的配送、供给,日常应急物资储备。

  2.3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启动相关应急小组。

  3、预测预警与事故防范制度

  3.1校园火灾防范及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实行常务副组长负责制,常务副组长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组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在学期中要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学校保卫干部(陈了)为消防工作负责人,每个组室都设有一名安全员,负责本组室消防安全宣传与监督。各实验室实验员和专用室保管员依据岗位职责,负责本室的消防工作。

  3.3学校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的正常完好,平时维护好消防设备。“十·一”“五·一”等重大节日,重点检查消防设备,在消防设备使用期限到临之前,及时更换消防器械。

  3.4由学校消防负责人负责,德育处协助,定期在师生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消防疏散演习。

  3.5学校应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教育办公室、派出所、交警、消防、医院等基层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的全天候畅通。

  4、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1出现或接报火警(含火灾苗子),决定是否拨打119、上报教育局及疏散学生,权限依次属于组长、常务副组长及校方负责人。

  4.2对于初起火灾,由各组室消防安全员和实验室、专用室保管员用学校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如果不行,则设法隔离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并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拔打119,紧急脱身避险,等待专业消防人员来灭火。

  4.3消防车到来后,由消防负责人(陈了)负责引导消防人员到起火点,并积极协助。

  4.4若需要疏散师生,则由常务副组长(廖波)、安保小组等德育处成员引导师生离开室内,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协助做好疏散工作,并把住各进出口,不让任何人进入。疏散点为操场和校外。班主任要尽力做好学生人数统计工作,各组室负责人要做好教职工人数统计工作。

  4.5出现伤员后,医疗救护组(卫生老师)进行急救或联系120并护送伤员去医院。

  4.6常务副组长负责与家长或家属的联系及各方面的善后工作处理事宜,如果为群体事故,校务办公室等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5、信息报告

  5.1学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监测员(应急专干),综合信息组(应急办)及时接收报送学校有关警务信息。

  5.2发生事故后,常务副组长应及时向组长(法人)汇报,不迟报瞒报。

  5.3对构成突发事件的,应按《学校校园突发事件综合预案》,向区、街道教育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4信息报送要求属一般事件,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属于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

  6、附件

  6.1《有关应急单位联系表》

  主要单位、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教育办公室、派出所、交警、消防、医院等。

  6.2《本学校应急机构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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