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前台接待来访业主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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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前台接待来访业主答问

  1、以什么面积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

  答: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2、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3、如果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费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

  4、有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这对我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也就是影响了您的利益。

  5、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6、物业客户服务部是干什么的?

  答:负责客服工作的策划;负责入伙手续、装修手续的办理及资料整理并归档;顾客来电、来访、报修、请修、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处理;小区综合巡查;物品出入控制;进行客户走访和回访;便民服务的组织与开展;顾客意思的征询与反馈;顾客的档案理;客服部的各种文档输入工作;客服人员行为的规范与管理;物业服务费的催缴工作。

  7、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8、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是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吗?如果不是,维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答:公用设施的小修和日常保养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

  9、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配套有哪些?使用流程是怎样的?

  答:物业管理公司除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规定之物业管理服务外,亦会因应客户之需求,适时提供其他便利业户之有偿服务,届时请留意管理处公告之有关服务内容及服务收费标准信息。

  10、我家里跑水了,物业应负什么责任?

  答:物业管理公司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为宗旨。公司所应履行的、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均由《临时管理规约》赋予并作明确规定。假如跑水是因物业公司违反法律及相关契约的规定而造成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我们要求业主在二次装修过程中做防水实验,目的是以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业户家中被窃或在社区内受到歹徒侵犯,物业公司已收取保安费,物业公司要如何处理?

  答:物业公司物业费包含了保安费,就会严格遵照文件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当发生案件时业户应保护案发现场并尽快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将会协助保护现场及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物业公司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果保安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巡视及盘查工作,物业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各项记录及监控显示保安工作按要求进行了,物业公司就已尽到了责任。出于对业主安全负责,尽可能提高保卫服务工作标准的考虑,欢迎业户来人、来电或来函与我们共同讨论保卫工作方案,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资源的能量,提供优质的保卫服务。建议业户仍要正常买保险,以便发生问题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12、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

  答:业主不可以擅自利用。但是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约定,从业主利益出发可以视情况利用。

  13、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什么?

  答:物业工程部的工作是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小修;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保证小区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制订中修、大修计划;并向业主提供室内有偿维修服务。在二次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平时工程的维修报修工作等。

  14、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答:除业主自用部位以外的区域,如:住宅的共用墙体、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线等)、主体结构、承重部位、楼梯间、电梯大厅、电梯、各设备房、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小区道路、场地、绿化、路灯、等。

  15、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青岛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业主委员长会自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16、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7、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篇2:某街道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

  街道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的发生。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明确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四、调查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情况不实的,提供有关证据,讲清政策依据,向来访群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群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篇3:公司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制度(2)

  公司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制度(二)

  zz公司信访工作是维护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领导,维护内部稳定,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一切不安定因素,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信访工作责任制:党政干部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本单位职工在领导接待日,可直接找单位责任人反映情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助单位责任人开展信访工作。

  2、工作方针:责任人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加强防范工作,确保一方的稳定。

  3、日常工作:责任人应经常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全体队员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4、处理、回复:责任人接到信访件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写信人作出回复;如本单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矛盾的加剧。

  5、部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开展思想交流活动,了解职工最新情况,发现不安定团结的隐患,应立即向单位责任人汇报,同时协助责任人做好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

  6、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时间:8:00-16:00。

  7、接待要求:耐心听取,认真记录,细心解答,礼貌用语。

  8、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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