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业委会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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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说明

  尊敬的业主:

  近期,XX榈园正在进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续聘的投票。很多业主十分关注如果解聘现有物业公司,管理费是否会涨价?是否有新企业愿意入驻?现在业委会就大家的疑问给予回答。

  首先关于管理费的问题,业委会代表多少业主的意见承诺:无论是续聘还是新聘,阳光棕榈园新一轮的物业服务合同都会保持目前的收费水平不变。我们认为只有当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说服了多数业主,才有加价的资本。业务会对于下一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是:“不看宣传与口号,只看服务与疗效”。

  其次,本小区目前的收费水平与周边小区基本持平,像立可邦一样的国家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没有一千也有八百,想当年还有某家国家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差点入驻本小区,可惜被不明人士请来的媒体进行负面曝光导致我们的二级管家梦落空。因此,我们完全自信,市场经济时代,一定能有称职且用心的管家来投标阳光棕榈园的。

  同时,有很多业主对本次投票热情似火,出谋划策,业委会在此表示感谢。也会虚心接受各位热心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安守本分,坚持小区业主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做好全体业主的法定代表。我们也在此呼吁没有投票的业主,阳光棕榈是我家,改善需要靠大家,请您牺牲一点休息时间,按照投票办法指引,积极参与投票(如果有困难请通过回复微信公众号联系我们)。因为你我的家园面貌改变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我们能行!

  XX园第三届业委会

  20**年7月15日

篇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4、服务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

  (1)管理服务费。

  (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3)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4)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对每月银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部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期滞纳金。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3、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仅供参考)

  A、多层带电梯:1.20元/月/平方米;

  B、多层不带电梯:1.00元/月/平方米;

  C、别墅:3.00元/月/平方米;

  D、商铺:3.00元/月/平方米~15.00元/月/平方米;

  E、写字楼:3.00元/月/平方米;

  F、公寓:1.20元/月/平方米。

  (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B、财务部会计每月2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C、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20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答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主管应在2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应收管理费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填写《收费通知单》;

  E、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内派发;

  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8、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收费通知单》

  2、《费用催缴通知单》

  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消费项目清单》

  5、《费用收缴明细》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篇3:物业公司服务收费标准规程

  物业公司服务收费标准规程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财务部收费员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3.4管理部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管理服务费。

  4.1.2家庭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二次供水费用。

  4.1.4家政服务费用。

  4.1.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1.6停车费用。

  4.2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含电梯费、公用水、电费)

  a)住宅:0.9元/㎡·月

  b)园区内非住宅:1.5元/㎡·月

  c)园区外非住宅:1.2元/㎡·月

  d)停车库:1.5元/㎡·月

  e)空置房按相应标准的50%收取。

  4.2.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计收物管费。

  b)收费员每月17日应根据业主资料以楼宇为单位编制当月《应收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费用项目、应收金额等。有特殊要求或情况时,以房屋为单位打印《缴费通知单》。

  c)会计应在18日将有效的《应收费用明细表》或《缴费通知单》交管理员派发。

  d)《应收费用明细表》由管理员直接发到楼宇工作人员处,以便业主查询。《缴费通知单》由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装入信封,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2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

  e)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的费用由出纳根据《应收费用明细表》以不同的银行为单位填制《委托收款明细表》,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f)出纳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2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资料交收费员出具收款收据。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填写《代扣失败通知单》交管理员派发。

  g)对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的费用,由业主到公司收费室用现金支付。收费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费用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h)收费期结束后,有特殊要求或情况时,应根据欠费情况以房屋为单位打印《欠费通知单》。《欠费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章,交管理员在3日内派发。

  i)管理员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欠费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欠费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j)管理员应做好各类通知单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4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4.1会计应将每笔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4.4.2财务部主管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4.3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4.4.4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管理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缴费通知单》。

  5.2《欠费通知单》。

  5.3《应收费用明细表》。

  5.4《委托收款明细表》。

  5.5《代扣失败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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