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价费字〔2012〕76号
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文件精神,在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包括电梯的维护、运行服务标准和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的维护、运行服务标准。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不分等级。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等设施设备,以实际管理、运行及维护等成本为基础,通过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县(市)、长清区可参照执行。(《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1)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与等级标准相对应,包括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电梯维护和运行费以及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费三部分。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所能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收费标准。各县(市)、长清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见附件2)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与其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方可按照《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成本等相关资料分别向物业所在地市、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六、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本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为统一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方案;
(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四)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档案管理
(一)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二)技术档案
1.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2.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
3.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4.其它相关资料。
(三)日常档案
1.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2.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
4.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5.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
6.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7.处理投诉档案;
8.其它相关资料。
六、消防管理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2.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
5.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
3.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4.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
5.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做一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如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6.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一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五)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
(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七)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查1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周清洁2次,每周湿拖1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两月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3.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保洁1次;
3.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
4.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5.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保持通风,无杂物。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六、绿化服务
1.对草坪、花卉、树篱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无大面积病虫害。
二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
(六)每年开展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七)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8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每年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1次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六)每季对公共门窗进行1次巡视,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七)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次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二)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三)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四)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巡查方案,每6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不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道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设有地面停车点;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两日清洁1次,每周湿拖2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月湿拖1次,干净整洁;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月清洁2次,栏杆每月清洁1次;
3.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2月擦拭1次,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周清洁2次;
3.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保洁2次;
4.门卫、岗亭每周清扫2次;
5.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季清扫1次;
6.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
7.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四)卫生消杀
针对灭蚊、蝇、蟑螂、鼠的实际需要和季节特点制定具体计划,开展卫生消杀。
六、绿化服务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70%;
4.适时进行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5.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三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六)能提供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七)每年开展2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八)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1次顶棚;
(4)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
(6)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7)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8)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9)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0)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1)每月巡查1次围墙;
(12)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5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月巡查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0%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0%以上。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每年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1次;
(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骨干,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像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日清洁1次,每两日湿拖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两周湿拖1次,干净整洁;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清洁1次,栏杆每月清洁1次;
3.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季清洁1次;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2月擦拭1次,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每2日保洁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
3.水景开放期内,定期清洁,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日擦拭1次,设施表面干净;
5.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7.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半年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二)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
(三)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90%,土地无明显裸露;
(四)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四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并有2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备雨具、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5%,每年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2次顶棚;
(4)每年检查2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2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年检查2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7)每年检查2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8)每年全面检查2次楼板、地面砖;
(9)每年检查2次通风口;
(10)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11)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2)每2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3)每2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2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2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3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2周巡查1次,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95%以上,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5%。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2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理两次,保证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半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每年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1次;
(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时开启;
2.每2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
3.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骨干,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记录规范、详实;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像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日清洁1次,每日湿拖1次,保持干净整洁;楼梯台阶每周清洁2次,每周湿拖1次,干净整洁;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周清洁2次,栏杆每月清洁2次;
3.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2月清洁1次;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月擦拭1次,玻璃明亮,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每日保洁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保洁次数,目视无杂物;花坛表面洁净无污迹;
3.水景开放期内,定期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异味;
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日擦拭1次,每2周刷洗消毒1次,设施表面干净;
5.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2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2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7.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月清洁1次,排水顺畅、无垃圾堆放;
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2次;每周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明显异味;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两日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2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5%;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5%,存活率不小于95%,行道树缺株率小于5%,土地无明显裸露;
4.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对树木每年至少修剪1次,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二)环境布置
1.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2.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3.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五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有3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
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季检查1次顶棚;
(4)每季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季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季检查1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7)每季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8)每季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9)每季检查1次通风口;
(10)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11)每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2)每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3)每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损坏的应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在24小时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100%,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100%。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理两次,保证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每半年检查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
(1)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2)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3)系统发生故障,能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门禁系统:
(1)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2)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周界防范系统:
(1)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
(2)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时开启;
2.每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
3.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巡查器材,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设立临时停车位;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组织2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日清洁2次,每日湿拖1次,保持干净整洁;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每周湿拖2次,干净整洁;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日清洁1次;栏杆每周清洁1次
3.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月清洁1次,目视无积尘、无蜘蛛网;
4.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月擦拭2次,玻璃明亮,目视干净。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2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每日保洁2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保洁次数,目视无杂物;花坛表面洁净无污迹;
3.水景开放期内,定期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异味;
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日擦拭1次,每周刷洗消毒1次,设施表面干净;
5.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7.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2次;每周2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明显异味;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及时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4.能正常使用并维护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中水处理设备等;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2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2%;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3%,存活率不小于95%,行道树缺株率小于3%,土地无明显裸露;
4.绿篱、色带及造型植物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无残枝败叶,造型植物枝叶紧密、圆整,观赏效果良好;
5.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树木每年修剪1次以上,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7.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二)环境布置
1.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2.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3.设有景观湖的,保持三季有水,每年春季可投放观赏鱼苗,水质良好,每月至少补水1次,每年清淤1次;
4.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对公共区域进行花木装饰;
5.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
一、电梯
(一)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1次,记录规范、详实;
(二)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
(三)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监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四)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一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日内完成,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应保存相关记录;
(五)电梯轿厢地面、轿厢四壁每日清洁1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1次,保持干净、整洁。
二、自动消防设施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每半年对所有的火灾探测器、消防喷淋进行一次时效模拟实验,每2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及时更换失效的器件;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维保,并做好记录。
附件2:
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月)
项目 价格
等级 |
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收费标准 |
|
电梯维护运行 收费标准 |
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收费标准 |
||
一星级 |
0.50 |
0.35 |
0.20 |
二星级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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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1.00 |
||
四星级 |
1.30 |
||
五星级 |
1.60 |
注:一、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二、独立专有车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主题词:公布普通住宅等级价格通知
抄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印发
篇2: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2)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鲁价综发[20**]185号
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八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单独核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第十六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第十九条 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未按照《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5年。《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205号)同时废止。
篇3: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2015试行)
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20**试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6月25日
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秩序,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范围内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忻州城区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忻府区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市、区)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房地产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制定,对物业服务价格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的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
市、县两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物业企业自主定价,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和业主消费水平,选定相应级别的服务内容标准,确定服务收费价格。
第六条 物业综合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电梯运行、供热供水二次加压和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IC卡工本费及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等费用。
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装饰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费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非保障性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非住宅物业和别墅服务收费以及车辆停放服务费、物业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分等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制定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控制收费标准(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附后。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控制收费标准内选择等级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执行。
第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业主大会未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对照有关服务内容标准,拟定服务价格后,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选择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经买受人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结合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电梯运行费、消防维护费、年检费和供热、供水的二次加压费用等收费,根据运行情况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供电实行合表电价计费的小区,使用公共变压器用电的,应将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用于小区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弥补损耗等费用,不得另外向住户分摊损耗电量或加收损耗电费;使用非公共变压器用电的,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不足以弥补运行损耗的,超出部分据实结算、分摊到户。
第十二条 符合规划要求且业主已购买的地下车库(位)、地面车库(位)以及未购买的停车库(位)、经业主大会同意的临时停车位等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第十三条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在装饰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服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装饰装修管理费每平米不得高于3元,业主与物业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分段收取,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内的按400元/户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600元/户收取。
业主或使用人自己清理装修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采用IC卡等各种智能卡管理的,在同一小区内应尽可能采用一卡管理,一卡多用,智能卡费用均应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发卡时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费和押金,更不得通过采用多卡管理强制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由于业主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智能卡丢失、损坏需要补卡的,可以据实收取智能卡工本费。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按月、季、年计收,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一切额外费用,严禁通过代收费用强制捆绑收费。
供电、供水、供热主管部门要采取工作措施,尽快解决住宅小区供电变压器运行用电及线路损耗过大和供水、供热二次加压的问题,加快推进户表改造工作,必须实行向终端用户收费。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制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住户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收费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二十条 不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约定服务收费的物业企业,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逾期不改的按照资质管理规定降低资质等级,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所管小区,直至取消收费行为。
第二十一条 奖惩办法。物业服务管理项目荣获市级以上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可与企业资质等级挂钩,在动态考核时可作为加分项目,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企业有过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给与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指导企业自主定价,协调解决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的收费矛盾和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要求的违规收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不明码标价等行为;指导物业企业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忻州市房管局、忻州市物价局出台的《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忻房字〔20**〕51号),忻州市物价局、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供热二次加压等收费的通知》(忻价发〔20**〕193号),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忻州城区住宅小区道闸系统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忻房字〔20**〕1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附件:
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一级标准(1.0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8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制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户档案;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有检验记录,并将移交代管的各种资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据实结算的费用每月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二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30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12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报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二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20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12小时站岗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专人值守。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20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全天保洁;
3、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月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季每月两次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保持清洁;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绿化养护管理(0.15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措施,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花卉、绿篱等应定期修剪、养护,杂草面积应小于2%;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应小于3%,存活率应大于95%,行道树缺株率应小于3%,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5%;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洒药物,做好防寒和预防病虫害;
5、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随季节摆花装扮,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6、设有景观湖的,应保持三季有水,水质良好,每月至少补水1次,每年清淤1次。
二级标准(0.8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7元/月.㎡)
1、各岗位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并将制度上墙接受监督;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有检验记录,并将移交代管的各种资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据实结算的费用每季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二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25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并部分设施设备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两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二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11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维修;
3、高层住宅每二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二天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15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9小时站岗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5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14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定时保洁;
3、楼道每二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二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二月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两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季每月一次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两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绿化养护管理(0.13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基本达到规划要求的: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措施,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花卉、绿篱等应定期修剪、养护,杂草面积应小于5%;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应小于5%,存活率应大于95%,行道树缺株率应小于5%,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5%;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定期修剪整形,需要时补栽、补种,保持观赏效果;
5、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洒药物,做好防寒和预防病虫害;
6、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装扮小区,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三级标准(0.6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6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合理,岗位明确;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基本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据实结算的费用每年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20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三日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三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9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三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三天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依业主手册进行管理;
6、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11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4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一周;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保证停放有序;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11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二日清洁一次,适时保洁;
3、楼道每三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三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季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三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三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一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六、绿化养护管理(0.08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低于规划要求50%以下的: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应小于10%;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应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应达到90%,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10%;
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级标准(0.4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5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7、设有服务电话,及时与住户沟通;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部分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10、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12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并有记录;
2、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住宅区域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景观照明、监控设施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7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进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07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设护楼护院人员进行巡查;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
4、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5、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08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两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楼道每周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半年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
6、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7、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0.06元/月.㎡)
1、对花卉、绿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定期进行修剪;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五级标准(0.3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4元/月.㎡)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建立住户档案;
3、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并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5、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6、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11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基本完善的:
1、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根据需要组织维修;
2、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3、设备房保持整洁;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监控设施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6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根据需要组织维修;
3、每两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进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06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发生安全事故时,有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小区内道路畅通。
五、保洁服务(0.06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三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及时清除道路积水,雪天及时清理人行通道;
4、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7、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0.02元/月.㎡)
对小区的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