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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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01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小区内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秩序。

  2. 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02电动车停放管理

  1. 小区内设立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停放电动车。

  2. 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停车线、停车架等设施,确保电动车停放有序。

  3. 居民应在指定区域内停放电动车,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影响其他居民通行。

  4.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电动车停放区域,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清理和处罚。

  03电动车充电管理

  1. 小区内设立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私拉乱接电源进行充电。

  2. 电动车充电区域应配备专用的充电桩或插座,具备安全防护措施,如漏电保护器、防火设施等。

  3. 居民使用充电桩或插座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不得私自拆卸、损坏充电设施。

  4.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充电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设备。

  04电动车充电费用管理

  1. 小区内的电动车充电服务可采取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2. 居民使用充电设施时,应按照规定缴纳充电费用,逾期未缴者将暂停充电服务。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充电费用收支台账,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05安全宣传教育

  1.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2. 居民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学习掌握正确的充电方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 物业管理部门可在小区内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形式,普及电动车充电安全知识。

  06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1. 发生电动车充电安全事故时,居民应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2. 物业管理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确保事故不扩大。

  3. 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07违规处理与处罚

  1. 违反本制度的居民,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充电服务。

  2. 对于故意损坏充电设施、私拉乱接电源等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应依法报警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违规处理记录,对屡教不改的居民,可采取限制其停车、充电等措施。

  08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经物业管理部门和居民代表共同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3. 本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以适应小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篇2:物业小区启动安装电动车投币式充电器相关事项公示

  物业关于小区启动安装电动车投币式充电器的相关事项公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大家好!

  随着**业主入住率的提高,非机动车辆不断增多,**原有的非机动车棚5处及部分架空层非机动车停放点5处,合计10处,且自交付以来均是免费停放、免费充电的管理模式,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中心用物业服务费每年大约支付有2万多元的电费,随着小区入住率的增加,此费用也会逐年增加,为了保证小区大多数业主利益(没有电瓶车业主)及谁消费谁付费的服务原则,现服务中心经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将在**小区启动建立电瓶车投币式充电器,其安装相关原因如下:

  1、安装电动车充电器的原因

  **物业服务中心本着为方便广大业主的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自20**年小区

  建成交付就陆续建成非机动车停放点,且一直提供无偿充电方式供给客户停车,20**年至今瓶车充电费用服务中心已经累计支付10万元左右。目前随着小区入住率的升高,住户的增多,小区已有近500多辆电动自行车,服务中心每年为此承担近2万元的电费开支,而物业服务费的支出组成中对此项费用的开支既无法规要求也无合同约定,费用的支出只有部分业主受益,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自愿原则,服务中心计划安装投币充电器,对小区电动车公共区域充电进行收费,投币收费的相关介绍如下:

  充电费用的标准为:投币1元可充电4小时。这1元钱的组成包括电费、设备折旧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如下:

  电费 设备折旧费 维护费

  0.8892元 0.0846元 0.0244元

  合计1.00元

  电费:一般一台电瓶车的充电功率在225瓦特左右(不同品牌电瓶车略有差异),在不计算电损与无功损耗的情况下,充电4小时耗电0.9度,需支付电费0.8892元。即0.225KW*4H*0.988元/KWH=0.8892元,0.225为充电器功率,4为充电4小时,0.988为商业用电电价。

  折旧费:投入一套投币式充电器(充电器有9个充电插口)的成本为2500元左右(含车棚电路改造费用)。充电器为电子产品,一般分3年进行折旧,按每套充电器每天每个插口使用12小时,回收3元来计算,每1元中承担的折旧费为0.0846元,即2500/3/365/9/3=0.0846元。2500元为投入一套投币式充电器的成本;3年的折旧期,每年按365天计算;9为9个充电插口,3为每天充电器使用12小时的费用。

  维护费:剩余的0.0244元做为日常维护费用,含物耗、电损、维修等,用于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测算成本中不难看出,服务中心在充电费的收入中并无利润,主要以服务业主方便骑电动车的业主充电及收回电费成本为目的。

  2、车棚使用商业用电的原因:

  **小区根据前期规划和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由供电局审核批准为二套供电系统,一套为居民用电(俗称公变),建设完成后移交供电局管理,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电价为居民电价。剩下所有各类用电负荷另成一套系统(俗称专变),供电局定性为商业用电,不实现抄表到户,由物业公司承担电费,按商业用电标准向供电局缴交。而非机动停车棚位于公共区域,电源无法接到居民用电上,只能接入公共用电。关于将电费的计价标准改为居民用电计价标准的建议,服务中心会积极的向供电局反映、申请,如果供电局审批通过,我们会将最新的结果和计量方式向大家公示。

  3、采用投币式充电的优势:

  在安装投币式充电器之前,服务中心对其他小区电动车的收费方式进行了了解与调查,有的小区采取有人管理,集中按次充电收费方式;有的小区采取无人管理,每月固定包月收费方式等。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500多台电动车,分布在小区的各个停车棚中,如果我们采取集中充电,按次收费的方式,因场地局限,既不方便大家存放也难满足全部需求,如果采取包月收费的方式,对不经常充电的车主存在不公平。

  经综合考虑,服务中心采用安装投币式充电器的方式,以成本定价,少充少付钱,多充多付钱的自愿原则,方便大家使用。为避免投币后用接线板接多台车充电的情况,充电器的每个端口设有保险丝,当接线端口超过一定功率时,保险丝会熔断,可以保障大家车辆不受损,除此之外用户也可以选择在小区以外充电或把电池拿回家中充电的方式解决充电问题。

  物业服务中心对小区电瓶车公共区域充电进行收费,启动电动车投币式充电器希望得到小区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有任何疑惑可以随时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沟通,谢谢!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Ο**年四月**日

篇3: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通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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