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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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以质量为中心所制定的保证质量达到要求的循环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是使施工过程中有法可依,关键工序运行正常,只有正常运转的质保体系,才能真正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而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以质量控制体系来予以实现的。

  1.1 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的设置

  (1) 施工质量控制体系是按照科学的程序运转,其运转的基本方式是pda 的循环管理活动,它是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把经营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有机的联系起来,形成一个高效的体系来保证施工质量。

  (2) 我们提出的质量目标,编制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目标计划,这个分项工程目标计划,使在项目参与管理的全体人员熟悉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 在目标计划制定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编制相应的工作标准在施工班组实施,在实施过程进行方式、方法的调整,以使工作标准完善。

  (4) 在实施过程中,无论是施工工长还是质检人员均要加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使所有质量问题解决在施工之中,并同时对这些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以保证在今后或下次施工时不出现类似问题。

  在实施完成后,对成形的建筑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对不同问题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从人、物、方法、工艺、工序等方面进行讨论,并产生改进意见,在根据这些改进意见而使施工工序进入下一次循环。

  1.2 施工质量控制体系运转的保证

  (1) 项目领导班子应充分重视施工质量控制体系运转的正常,支持有关人员开展围

  绕质保体系的各项活动。

  (2) 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管理人员,作为质保体系中的中坚力量。

  (3) 提供必要的资金,添置必要的设备,是确保体系运转的物质基础。

  (4) 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制度,是保证质保体系的运转方法。

  (5) 每周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使质保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和解决。

  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1.3 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的落实

  施工质量控制体系主要是围绕着'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差错,则势必使施工的质量达不到相应的要求,故在质量保证计划中,对着施工过程中的五大要素的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予以明确的落实。

  (1) '人'的因素

  1) 施工中人的因素是关键,无论是从管理层到劳务层,其素质、责任心等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故对于'人'的因素的质量保证措施主要从:人员培训、人员管理、人员评定来保证人员的素质。

  2) 在进场前。我们将对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劳务队伍进行各种必要的培训,关键的岗位必须持有上岗证。在管理层积极推广计算机广泛应用,加强现代信息化的推广;在劳务层,对一些重要岗位,必须进行再培训,以达到更高的要求。在施工中,我们既要加强人员的管理工作,又要加强人员的评定工作,人员的管理及评定工作应是对项目的全体管理层及劳务层,实施层层管理、层层评定的方式进行。使进驻现场的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均能保持最佳状态,以确保本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2) '机'的因素

  现代的施工管理,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为工程更快、更好的完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机械对于施工质量的影响以越来越大,故必须使机械处于最佳状态,在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对机械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使施工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就已经达到最佳状态,而在施工中,要使机械处于最佳状态就必须对其进行良好的养护、检修。在施工过程前,我们将制定机械维修计划表,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机械在任何施工阶段均处于最佳状态。

  (3) '料'的因素

  材料是组成本工程的最基本的单位,亦是保证质量的最基本的单位,故材料采用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本工程的内在及外观质量。'料'的因素是最基本的因素。为确保'料'的质量,我们必须从施工用材、周转用材进行综合的落实。

  (4) '环'与'法'的因素

  '环'实质施工工序流程,而'法'则是指施工的方法,在本工程中的施工建设中,必须利用合理的施工流程,先进的施工方法,才能更好的、更快的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任务。在本《施工组织设计》中,我们已经对施工流程及施工方法作了具体的介绍,其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在施工过程中能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全面的落实才是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只有建立良好的实施体系、监督体系才能按照既定设想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详见《施工工艺、方法流程落实流程图》。

  2、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是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的具体落实,其主要是对施工各阶段及施工中的各控制要素进行质量上的控制,从而达到施工质量目标的要求。

  2.1施工阶段性的质量控制措施

  (1) 施工阶段性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并通过这三个阶段来对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有效的阶段性质量控制。施工阶段性的质量控制措施详见《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图》。

  1) 事前控制阶段

  ⑴ 事前控制是在正式施工活动开始之前进行的质量控制活动,事前控制是先导。事前控制,主要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保证计划》,制定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针对质量通病,制定预控措施。对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并编制相应的检验方法。

  ⑵ 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施工流程、工艺及方法。对本工程将要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均要审核其技术审定书及运用范围。检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线和高程水准点等。

  ⑶ 坚持样板带路制度,每一份部分项工程开始前必须现做出样板,待建设单位、监理等施工方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 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就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是关键。主要有:

  ⑴ 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控制的因素都纳入管理范围之中。

  ⑵ 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做好各项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加强交检制度的落实,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前一道工序决不交给下一道工序施工,直至质量符合要求为止。

  ⑶ 对完成的分布分项工程,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⑷ 如施工出现特殊情况,隐蔽工程为经验收而擅自封闭,掩盖或使用无合格证的

  工程材料,或擅自变更替换工程材料等,项目总工程师有权向项目经理建议下达停工令。

  3) 事后控制

  ⑴ 事后控制就是指施工过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是弥补。按照规定的质量评定的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⑵ 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并编辑目录、建立档案。在保修期间,对本工程进行跟踪服务。

  2.2各施工要素的质量控制措施

  (1) 施工计划的质量控制

  1) 作为总承包商在编制施工总计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控制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人、财、物及任务量的平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计划,合理配置各施工段上的操作人员,合理调拨原材料及各周转材料、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工序的轮流休息时间,在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把工期抓上去

  2) 鉴于本工程工期紧,分包单位多,质量要求高,故再施工中应树立起工程质量为本的工程的最高宗旨。如果工期预质量发生矛盾,则应当把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上,工期必须服从于质量,没有质量的保证也就没有了工期的保证。

  综上所述,无论何时都必须在项目经理部中树立起'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观念,但工期的紧迫性,就要求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悉图纸,熟悉施工工艺,了解工艺流程,编制合理、科学、简便、经济的作业指导书,在保证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每周、每月直至整个总计度计划的各大小节点的施工计划,并确保其保质、保量地完成。

  (2) 施工技术的质量控制措施

  1) 施工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决定了施工质量的优劣。发放图纸之后,专业技术员会同施工工长先对图纸进行深化、熟悉、了解,提出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难点、错误,并在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时予以解决。对设计图纸要求中,有质量难以控制,或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新的施工工艺才能解决,才能达到保证质量目的内容进行摘录,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的研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从而在技术上对此类问题进行质量上的保证,并在实施过程中予以改进。

  2) 施工人员在熟悉图纸、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前提下,合理的编排施工工序、并向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工作,落实质量保证计划、质量目标计划。特别是对一些施工重点、难点,更应该落实到施工班组的每一个操作人员,而且应让他们了解本次交底中的施工流程、施工进度、图纸要求、质量控制标准,以便于操作人员心中有数,从而保证在操作中按照要求施工,杜绝质量问题的出现。

  3) 在本工程中采用两极交底模式进行技术交底。

  第一级为项目总工程师,根据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对本工程的施工流程、进度安排、质量要求以及主要施工工艺等项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员、质检人员进行交底。第二级为施工员向班组进行分项专业工种的技术交底。

  4) 在本工程中,将对以下技术保证进行重点控制:施工前各种大样图;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合格证、复试报告;各种实验分析报告;基准线、控制轴线、高程、标高、沉降观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试配及强度报告。

  (3) 施工操作中控制措施

  1) 施工操作人员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故从施工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以及对他们的管理均要有严格的要求,对操作人员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的同时,加强管理,以确保操作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2) 首先,对每个进入现场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均要求达到一定的技术等级,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每个进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考核,同时,在施工中进行考察,对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退场,以保证操作者本身具有合格的技术素质。

  3) 其次,加强对每个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自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质量控制上加强其自觉性。

  4) 再次,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及质检人员,应随时对操作人员所施工的内容、过程进行检查,在现场为他们解决难点,进行质量标准的测试,随时指出达不到质量要求及标准的部位,要求操作者进行整改。

  5) 最后,在施工中各工序要坚持自检、互检、专业检验制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前有交底,过程中有检查,工序后有验收的一条龙'操作管理方式,以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

  1) 物资采购:

  ⑴ 施工材料的质量,尤其是由于结构施工的材料质量,将会直接影响的整个工程结构的安全,因此,材料的质量保证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前提条件。

  ⑵ 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均有材料部门统一采购,对本工程所需采购的物质,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控制。

  ⑶ 采购物资必须在合格的材料供应商范围之内采购,如所需材料在合格的材料供应商范围之内不能满足,就要进行对其他厂家的评审,合格后再进行采购。物资采购遵循在诸多厂家中优中选优,执行首选名牌产品的采购原则。将采购的物资分为a、b 两类,a 类材料必须是提供材料质量证明和《准用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入场;b 类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一些材料还要有《准用证》和使用说明。

  ⑷ 为充分控制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在施工现场设样本间,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合格样本进行封存,已备材料等进场验收比照。

  ⑸ 建立物质评审小组,由材料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吸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材料供应上的能力、产品质量、价格和信誉度进行预审,建立材料供应商评定卡。采购部门负责人定期(半年度)组织对于选定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审核,如审核中发现不合格的,从合格的材料供应商花名册中除名。

  2) 产品的表示和可追溯性:

  ⑴ 为了保证本工程使用的物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防止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必须以适当的手段进行标识,以便追溯和更换;

  ⑵ 钢筋: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原材必须有规格、型号等标识,成形钢筋进场按照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挂牌标识。

  ⑶ 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入库必须分类对号,挂牌标识。

  ⑷ 砂石:复试合格报告,入场必须分规格插牌标识。

  ⑸ 砖:必须复试报告合格。

  ⑹ 空心砖: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

  ⑺ 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场合格证和认证书,工艺标准,复试合格报告,按包装标识分类存放。

  ⑻ 其他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其包装必须有出厂标识。

  ⑼ 所有砂浆试件必须标明工程部位、成形时间与强度等级。

  ⑽ 所有标识均应建立台帐,做好纪录,以具有追溯性。

  3) 施工中的计量管理工作的保证措施

篇2: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第二节 技术质量管理方针

  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第三节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分明确、管理到位。

  第四节 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第五节 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六节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七节 技术交底

  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节 施  工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九节 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第十节 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检验

  报告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 对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十一节 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十二节 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三节 中间验收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主体工程分层次、某一部分特殊工艺、特殊设备的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十四节 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 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第十五节 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已通过监理、质监部门审核。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第十六节 工程质量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第十七节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第十八节 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第十九节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自治区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第二十节 质量事故

  一、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

  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节 计量

  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十二节 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篇3: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通知(199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4.22
【实施日期】1999.04.22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决策,实施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落实建设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一)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中央项目的工程质量,由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人负责;自治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市、县(区)行政领导人负责。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二)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凡宁夏区域内国有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规范项目法人行为,建立项目投资责任约束机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部门不批可研报告,不批开工报告,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凡没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在建项目,要限期进行整改。
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责任范围是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法人必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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