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住户搬家须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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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住户搬家须知(二)

  为了保障小区的公共秩序和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敬请业主(住户)搬家时自学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住户)搬运家具,装修材料等进出小区须持搬运身份证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取得放行证后,方能搬运家具等到进出小区。

  2、若业主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持业主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手续。

  3、在办理搬离手续时,要缴清水费、电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并交500元押金。搬完后由房管员检查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确认无损后,退回全部押金。如因搬所造成成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4、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请到管理处值班室办理。

  以上规定,请广大业主(住户)给予支持和配合。

篇2:长沙市关于简化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现就简化外来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长住户口条件,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联合办公制度和入户指标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口,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八日

篇3:关于外地投资者在乌鲁木齐市办理常住户口的暂行规定(2008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乌政办[20**]158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含外资企业)的外地人员,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依照本规定申请办理户口人员所在的企业注册时间应当在三年(含三年)以上,或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来乌人员包括:

  (一)公司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占公司股份2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二)公司、企业引进的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三)企业的生产、经营骨干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五条 符合以上规定的企业,依据其在本市投资额度可免费为下列人员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股东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一次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除办理本条第二款人员外,还可申请办理企业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和企业职工(非生产性企业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10%,生产性企业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15%)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第六条 依照本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证明;

  (二)落户人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6周岁以上者提供);

  (三)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提供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来自:www.pmceo.com),提供近三年纳税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引进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六个月以上的清单;

  (五)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六个月以上清单。

  第七条 落户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年6月23日起施行。此前外地投资者办理常住户口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依照本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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