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度假公寓住户手册:业主用户其它责任

7411

度假公寓住户手册:业主用户其它责任

  度假公寓住户手册: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住户不得将其住宅单位用作非法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等许可条款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饲养宠物,必须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饲养大型宠物,且必须在物业管理处设置的垃圾场处排泄或自行做好宠物排泄物处理。

  3、噪音、异味

  为保持园区内环境的宁静,住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异味(尤其在夜间),滋扰其他住户。

  4、公共通道

  必须保持所有走廊、架空层、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的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廊、通道等阻塞时,应立即报知物业管理处。

  5、景观物品

  各住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防火,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和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物品。

  8、铁闸、窗花

  各住户不得在住宅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或不符合物业要求的铁闸或窗花。

  9、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所有住户或外来房客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私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营、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

  10、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外,因自身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物业管理处若受牵连而须进行的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编辑:www.pmceo.Com

篇2:小区业主(用户)其它责任须知

  小区业主(用户)的其它责任及须知

  1、物业用途限制

  各业主(用户)不得将其具有产权(使用权)的物业从事违规、违法或不道德用途,不得在公开场所从事违规、违法或不道德活动。

  2、煤气使用须知:

  1)外出或睡觉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2)漏气检测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不可用明火检查;

  3)漏气处理:

  --迅速关闭气源总阀;

  --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

  --熄灭一切火种;

  --迅速打开门窗,让煤气散发到室外;

  --到户外打检修电话,通知供气单位派员处理。

  3、秩序管理须知

  保障住户家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管理事项之一。物业公司设立的小区秩序管理组将协助公安机关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事宜,同时报请住户注意以下事项:

  1)爱护并正确使用报警、报案系统。教育子女不要乱按报警器按钮,以免造成设备失灵、损坏及出现报假警现象。

  2)为配合管理,业主出入应主动出示出入证。

  3)各业主如遇安全、消防等紧急事宜,请拨打小区物业管理电话,以便援助和排查。

  4)业主外出时请留意防盗门是否锁好,避免忘记锁房门出现意外。

  4、环境卫生及绿化须知

  物业管理公司设有专业的保洁和绿化队伍,负责小区的所有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绿化管理和垃圾清运,但需住户配合如下事项:

  1)请住户按要求每日将垃圾投入到指定地点,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

  2)请勿将垃圾、果皮、纸屑等垃圾抛出窗外或丢弃于共用部位。

  3)请勿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4)爱护景观、绿地,请勿摘花、折枝、践踏绿地。

  5、公共设施管理须知

  小区内公共设施是为了方便住户生活,改善居住环境而设立建造的,请各位住户要爱护珍惜,严禁以下行为发生:

  1)不要更改、破坏或拆除公用设施,不可在道路、走廊、树干等公用部位晾晒衣物,挂放储存物品等。

  2)请勿在公用部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安装物。

  3)请勿在公用部位涂写、绘画、张贴广告标语等。

  4)小区内设有高压裸线,请勿私接、登爬、高空抛物、放风筝等危险行为(具体高压防护知识见电业局的标识)。

  6、消防安全须知

  对避免火警、水灾事故的发生,住户必须杜绝下列行为:

  1)切勿超负荷用电,应按额定电负荷电量来决定各种电器的使用数量。

  2)在每个插座上不应连接多种电器,以免造成局部线路荷载过大,烧毁线路引发火灾。

  3)住户使用电热器时应有人监护,住户出门时必须切断电源。

  4)燃气线路不可随意更改,需经煤气公司同意并派专业人员设计施工。使用燃气时有人监守。

  5)教育儿童不要玩火,与火相关的物品、设备。家长应把此类物品放在儿童不易碰到的地方。

  6)小区内禁止随意动用明火,需明火做业时应报物业公司批准,并配人员监护明火现场。

  7)小区内设置的消防器材各住户应备加爱护,不准将消防用品挪做他用。

  8)发生火警时要保持镇静,住户应按下红色报警按钮,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或物业公司保安值班室电话。

  7、水、电、燃气、地热的使用须知

  小区的水、电、燃气、地热由市政专业公司直接负责外网供应。内网共用部位由物业公司负责,住户室内管线归业主负责。物业公司将为住户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燃气等问题,同时提请住户遵守以下事项:

  1)住宅内的水、电、煤气管线均经合理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改动。

  2)地热使用住户绝不容许在供热地面和顶棚打孔、钉其他硬物破坏地面及天棚。如发生损坏将给您造成重大损失,切勿不可大意。

  3)住户外出时请关好水、电、煤气阀门,以免发生意外,给您和他人造成损失。

  4)每户住宅设计安装的最大电功率为4000--6000W,提醒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切勿超过最大限量功率,以免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

  8、业主具有产权的房屋出租时,须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关于房屋出租的必须文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该房产的一切物业管理责任及由房屋出租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自行负责。

  9、长期闲置的住房或较长时间外出无人照看的房屋,业主(用户)应将有效的联系方式通知物业管理处,以便有问题及时与您及您的联系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防止给您及四邻造成较大的损失。

  10、饲养宠物

  1)饲养宠物的业主要向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并出示牌照;

  2)按规定执行动物出户时间:每天19时至次日6时,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拉绳不超过2米,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动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如犬吠或其它宠物经常影响他人休息,主人必须妥善处置或停止饲养;

  5)小区内禁止饲养鸽子、山羊、鸡、鸭、鹅等家禽,业主应遵守并监督此项规定的执行。

  11、噪音气味

  为保持环境安宁,用户切勿在室内、外发出噪音或气味,打扰其他用户。

  12、公众通道

  住户必须保持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通道阻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管理处。

  13、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洗涤、清扫、晾晒衣物或其它物品,不得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14、危险物

  各用户不得在小区内储存危险品、易燃或易爆品。必须时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15、窗栏

  各业主及用户在安装窗栏前,必须报物业公司批准,每一栋楼的窗栏样式应统一,样式、质量由用户协商,统一招标制作,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16、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物业公司书面批准,所有用户及外来人员不得在小区公共范围内摆放任何私用物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经营、贩卖活动,包括悬挂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

  小区内的依法营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1)门前实行三包责任制。保证无垃圾、无积水、无积雪,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2)营业时所产生的噪音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扰民,按规定时间营业。

  3)营业中安全秩序由经营者自行维护。

  4)烟道的安装位置应报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安装。

  5)垃圾必须装袋,不得外溢,垃圾自行处理。

  6)室外商业区域的招牌、广告、霓虹灯应整洁统一。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患,电线按安全标准敷设,没有破损。业主必须事先将安装方案报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其安装后效果不得影响其他业户及小区整体形象,方案须经物业公司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

  7)不得经营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项目,住宅、车库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17、室内维护

  各业主(用户)自己单元内的电器、用电设备、供水、煤气设备、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均由各专业部门或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

  室内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应由住户自己及时维修,因此出现问题(如漏水)而使公共地方,设施或其它用户受损失,业主(用户)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18、设施、设备

  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与本小区其它业主共同享有产权和使用权,业主对共同享有产权和使用权的公共设施、设备。应尽保护、清洁、维修义务。

  楼宇及单元特殊设施、设备,为楼宇或单元用户共同所有产权、使用权,对此类设施、设备拥有产权、使用权的用户需精心爱护,按规定使用设施、设备,并同管理公司共同尽管理义务,保修期满后维修等费用需由用户共同承担。

  19、法律纠纷

  业主(用户)在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因其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篇3:小区业主自行装修责任书范文

  小区业主自行装修责任书范文

  为规范装修行为,确保业主在装修期内正常、稳定地运作,特制定本装修责任书。

  一、业主的室内二次装修,可委托物业管理部组织的专业装修队为您提供服务,也可由业主自行负责装修。

  二、委托我物业管理部组织的装修队装修时,业主须先提供装修要求,由我部装修队进行预算,交我物业管理部预算员进行审核,最后由业主、我部及装修队确定装修造价。

  三、若业主自行装修,所请装修队必须严守装修操作规程和小区管理规定。且须出示该装修队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含办理暂住证等)方可进场。进场前须交纳装饰保证金及建筑施工垃圾费、环境卫生费。否则,所发生的不良后果概与本物业管理部无关。

  业主须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因改变原建筑结构而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负终身法律责任。

  2、承担改变设施后的终身维修责任。

  3、承担由装饰而造成邻居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装修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由装修队(或业主)支付。

  五、"质量保证,安全第一"是我们的宗旨。所以必须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视、监管,在定期巡查中纠正和阻止违规装修。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装修设计中对水、电等的改动必须经工程部各系统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2、装修时不得私自改动消防设施和液化气管道。

  3、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采用阻燃材料。易燃材料须按消防要求刷防火漆;强电线路要用铁套管或阻燃套管进行消防保护,作为隐蔽进行检查验收。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烧焊不能与木工作业同时进行。

  6、严禁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梁、柱、板、墙。

  7、施工中建筑垃圾、废弃物品等应按小区指定位置堆放。

  六、装修单位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的管理制度。

  七、装修完毕后,由业主通知管理处工作人员安排初次验收,如无违章或渗、堵、漏、损坏公用设施等情况,可到管理处办理退证手续。

  八、房屋竣工验收并入住后一个月,管理处安排复验。如无渗、堵、漏、损坏公用设施等情况,业主及装饰公司负责人凭收据办理退押金手续。

  业主签名:

  年月日

篇4:住户手册:业主住户权益责任

  住户手册:业主、住户的权益及责任

  一、权益

  1.各业主/住户有权享用其所属单元及小区公共地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康乐设施;

  2.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服务工作,对管理公司员工的过失和违反管理公司《员工守则》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要求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

  3.业主/住户(如受业主委托)有权对小区内的各管理决策行使投票权;

  4.业主/住户可根据本手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及监督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

  二、责任

  1.各业主/住户及其受许可人、代理人、访客有责任遵守本手册所有条款,如有疑问,应向管理公司查询;

  2.各业主/住户应遵守国土局土地使用批文规定的条文,只能使用其单元作为住宅用途,不能用作非法或不道德场所,不得改作商业用途;

  3.各业主/住户如需进行室内二次装修,请按《装修手册》执行;

  4.各业主/住户须如期缴付其单元管理费及分摊费,以及清付其他费用(如有),如逾期交费者,应按规定交付滞纳金;

  5.任何业主/住户及其受许人、代理人、访客如因违反本手册规定而造成任何损失,均应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及赔偿一切有关之损失,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篇5: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一)业主及其承让人之权利:

  1.独自拥有、使用其名下的单元及收取全部租金。

  2.各单元业主拥有其名下物业,并可依法及依本公约拥有其名下所有的物业权益,包括自由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无须经其他业主的同意。

  3.有权根据本公约之条款规定共同合理使用该物业的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4.根据本公约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

  5.有权按业委会章程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有权向业委会、管理公司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二)业主及其承让人之责任及义务:

  1.除发展商外,各业主在转让其拥有的单元时须于有关的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关于该单元之业权变化的情况,同时向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购买者的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地址,及由购买者签署的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以确保有关购买者遵守本公约,并受其约束。在管理公司接到该份由购买者签署的承诺书前,该业主仍须继续负责支付该单元的管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并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唯该业主此等责任并不影响购买者于本条款下之责任。如该业主在购买者拒绝或尚未签署上述承诺书时,将其所拥有单元转让,则该业主仍要履行本公约的责任,包括所有管理费用等,直到购买者签署的承诺书生效为止。在购买者签署之承诺书生效前,如该购买者因违反本公约而对发展商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购买者及该业主须共同负责赔偿发展商及/或其他业主。如该业主未能付清其应付的管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管理公司有权向该业主及/或购买者追讨。

  2.各业主须把本公约及一切根据本公约制定之管理规则或守则知会使用人参阅,并须监督使用人遵守本公约及该等管理规则及守则的条款规定,若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及/或管理规则或守则之条款,业主及其使用人须共同或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业主须补偿发展商及/或管理公司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3.各业主须如期付清有关单元现有及将来之其它各种费用及税收。倘任何业主不能如期付清此等费用,该业主须向其他业主负责赔偿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在有关之业主未能清缴所有欠费之前,该业主在本公约所赋予之权益亦可能由于欠费而被终止,但该业主仍须履行本公约的所有责任。

  4.各业主须如期按规定将其单元应缴之管理费用及其它基金款项、费用按管理公司指定的方式缴付予管理公司。

  5.各业主须严格遵守有关该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文之条款及有关中国法律及法规之规定。

  6.各业主不得违反本公约,以免使该物业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之业主须向其他业主负责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金。如该业主违反本公约导致该物业或其中一部分被损毁,而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又因该业主的违约行为而无法得到赔偿,则违约之业主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的一切所须费用支付给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

  7.各业主若因其本身、或其单元的住户或使用者的疏忽引致水、气、烟或其它有关物体外溢,或引起其它事故,从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则该业主须对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修、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各业主应对其行为向发展商及管理公司及其他业主负责,也应对其租客、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用其所属单元者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负责,该业主并须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害及损失负责,并支付一切有关的费用或赔偿。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0.除事前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雇用合资质技师,各业主不得变更、修理、接驳或以其它方式干扰公共设施的运作。尤其不可随意更改该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或机电设备系统,如因做出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业主及住户负责。各业主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使电器超负荷,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若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业主及住户负责。

  11.各业主须负责维修该物业的主要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费用。各业主亦须自行负责支付其自用部位的设施系统、毗邻部位的设施系统(如所属单元及单元内的家具、门窗及喉管等)的维修保养费用。

  12.各业主不得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或违反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文、中国有关部门发出的用途许可、交付使用通知书或本公约条款关于用途的限制,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业主的事情发生。

  13.各业主不得阻塞或堵塞任何公共地方或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公共地方内,各业主亦不可把公共地方作私人用途及不可在公共地方做出任何滋扰性或对其他业主或住户造成骚扰的事情。

  14.各业主必须遵照管理公司对该物业规定的办法处理垃圾,不得高空抛物,不得把垃圾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各业主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令该物业任何管道或排水系统堵塞或令该等设施有效工作程序受损。如属人为因素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有关单元业主及住户负责。

  15.业主及住户必须爱护

  绿化及园林设施,不得随意践踏草地、攀摘花木。

  16.各业主不得涂污公共地方及/或公共设施,在未征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各业主不得张贴或架设任何招贴、通告、招牌、广告、旗帜、竿柱、铁笼或其它有碍观瞻的物件于其单元及/或该物业范围内、公共地方及/或公共设施等。其中张贴或架设招牌、广告,除需征得管理公司同意还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违反此规定的业主应向发展商及其他业主及管理公司负责因装置、使用、维修或拆除任何上述之广告及其它标志(包括业主之名称或其商业名称)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

  17.各业主不得在管理公司指定以外的地方悬挂任何衣物或洗涤物或其它物件,晒(晾)衣架的式样必须按照管理公司(或发展商)的要求。

  18.各业主不得在其单元及该物业任何部分存放任何武器、弹药、烟花或任何危险及易燃物品或存放可能触犯当时的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住户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它物品。各业主及住户只能在单元内存放当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合理分量之火水、燃气或类似易燃物品。

  19.各业主不得在其所属单元内发出过量噪音、震动或其它形式的骚扰,以免对其他人造成滋扰或对该物业造成破坏,或做出对其他业主构成损失或损害的行为或疏忽行为。触犯此条款的业主须负责修复或弥补因此而引致的损失及费用支出,而管理公司仍保留追究的权利。

  20.各业主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该业主如对管理公司任何职员不满,应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公司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必要的行动。

  21.业主无权要求管理公司和其属下职员为该等业主提供与该物业管理无关的服务或为业主单元内提供私人性质的服务。

  22.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须按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统一整齐摆放。购有车辆的业主或住户须将车辆停放在所属单元的车位或自置的车位内。其他业主、住户、访客及一切相关人员的车辆需有序地停泊于小区车位,不得阻塞交通、道路及公共地方,亦不得妨碍其他业主使用所属单元及公共地方,并遵守管理公司制订的泊车规则,业主或住户需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并作好安全防盗措施,管理公司对车辆及车内财物不负保管责任;如业主或住户不按规定停泊车辆或违反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管理公司有权锁车或拖车,并向该有关业主/住户追讨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锁车费、拖车费、律师费或诉讼费等),各业主/住户应保持公共地方整洁干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主/住户不得于小区公共地方内维修或清洗车辆,不得于小区公共地方装卸物件(除事先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外),如有任何业主/住户之车辆损坏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或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有关之业主/住户负责赔偿,且管理公司有权代第三者向有关之业主/住户索赔(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23.业主有权对其购买单元进行内部装修、维修,但事前必须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及应保证绝对不影响单元结构、公共地方和区内之协调性及不违反任何中国的法律及法规,有关之装修公司或业主须向管理公司交纳由管理公司所订定的装修保证金、公共设施完好保证金,装修时每天应及时把剩余物清理干净,不得损坏或阻碍一切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干预该物业任何部分的使用。装修前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将有关装修图纸提交管理公司审批,管理公司有权对该等图纸可能中危及物业安全的方案作出修改,相关装修方案在获准后方可进行。业主选用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有关的消防等级要求,并对材料采取必要的白蚁防治措施,装修完成后,若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没有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害,管理公司派员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公共设施完好保证金予装修公司或业主;否则视违章情况限期整改,如有关之业主或装修公司未能于限期前完成整改,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作为赔偿,不足部分,管理公司有权追讨。

  24.各业主不可切割或破坏(包括凿、拆、搭、建等)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内外承重柱、横梁、主墙或地板、阳台。各业主不得将其所属单元的洗手间、厨房位置(给排水系统等)或屋内任何线路更改,否则,因此而导致渗漏、线路不通等后果由业主负责。

  25.各业主不得改变该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外貌或颜色,包括外墙、分隔墙及铁栏栅,尤其不得在阳台、窗外加装防盗网,不得在天台加设围栏。加装铁闸、(车位)檐篷、窗花围栏,必须按照发展商或管理公司设计的统一的规格、式样。正门、窗口的大小、颜色的更改,必须得到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凡擅自改变单元结构、外貌、颜色、用途或进行扩建、拆建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管理公司有权聘请专人将有关单位改回原貌,所有有关费用均由有关单元之业主及或使用人负责。

  26.各业主及住户不得在前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各业主或住户须保持前后花园的清洁且无荒芜,否则管理公司可通知其限期改正,过期不改正的,管理人员可进入花园清理或代为种植,费用由业主负责。各业主应留意修剪花园植物,以防树枝过墙刺伤行人,园内植物高度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宜,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迁移或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

  27.各业主不得在天台及露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搭设花架应符合规定,以不影响房屋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能高于楼层高度为原则,同时亦须事先得到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天台花园装修原则上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计规定的承载力,以确保结构安全。不得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不得在栏河墙填土种树木、铺泥植草。做小水池、小石山应做好防水、排水等措施,在确保防水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导致渗水、漏水的后果由业主负责。铺泥厚度以不大于10CM为宜,种植苗木以不高于栏河为宜,砌小石山及其它园艺以不高于栏河为标准。严禁将盆景置于栏河墙顶上,以策安全。

  28.该物业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业主及住户不得私自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29.别墅单元不可用作商业或其它非住宅用途。车位只可用作停车之用。为保持小区统一和谐的外观,各别墅单元之车库门未经管理处/及或业委会之书面同意严禁随意更改尺寸或颜色。

  30.该物业内饲养宠物需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1.所有要搬离小区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业主必须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业主地址、住户身份证号码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业主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离。

  3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