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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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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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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承租户装修管理规定

  承租户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程序

  1、承租户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

  2、装修方案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装修方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3000元以下的装修押金。

  3、装修队伍进场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装修结束,装修队伍退场场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退还手续,办理后证件如有遗失,每张赔偿10元。

  4、装修完工后,装修方应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5、物业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的十天内检查装修方是否按章施工,如无违规行为,押金在一月内退还。

  二、装修要求

  1、严禁对承重墙、外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及窗台等进行凿、拆、改建,不得随意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或自建门窗等。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罚款。

  2、不得在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隔热层及防水层上凿(钻)孔,所有装修材料只能选用轻质材料,严禁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

  3、严禁将办公和生产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更换卫生间地面瓷砖必须作防水处理。造成楼层渗漏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方负责。

  4、不准在施工区域以外进行施工。装修垃圾由装修方负责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垃圾。

  5、管线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空调机应安装在指定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

  6、设立广告牌必须征得批准同意,并安装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申请,批准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8、装修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留宿、煮食、随地便溺。

  9、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10、装修期间,物管人员有权进入装修场地,检查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报批内容。

  三、违规责任

  1、在装修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押金。

  2、装修施工中对公共设备或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篇3:万科星园装修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装修管理规定

  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文章

篇4:商场商户装修管理规定6

  商场商户装修管理规定6

  一、装修申请

  申请进场的商户,首先到商管部领取《商铺装修申请表》,填妥后交于商管部。

  二、申报装修方案及更改工程项目

  商铺在装修前,必须按本装修规定及要求详细填写装修单元平面图、剖面图、电力分布图及配电简图(不超过线路承载的负荷)、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楼以上还需提供物体重量参数),并提供装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管理处审批。对公共设施电线、开关箱、消防栓、消防喷淋严禁更改。申报装修图内容要求如下:

  1、单元平面图清楚显示

  ① 铺面总体布置

  ② 新建室内隔墙

  ③ 地面更改设计资料,尤其是升高式钻地面

  2、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① 夹层的设置

  ② 天花吊顶设置

  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清楚显示

  ① 配电简图并附详细技术资料

  ② 总耗电量之计算

  ③ 电话安装位置

  4、装修效果图

  三、交缴装修服务费及押金

  1、商户应在装修开始前缴付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每铺人民币2000元),装修期间综合服务费3元/平方米。装修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工作之开支:

  ① 施工现场监察及管理、竣工验收;

  ② 装修垃圾及废料统一清运(垃圾及废料由商户集中到商场指定地点);

  ③ 保安及公共清洁。

  2、商户交缴装修押金后,应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据。装修完成之日起15日内经商场审核,验查合格后,押金扣除相应费用后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具体费用包括向甲方购买的统一的服装费,销售单据费,灭火器,标价签,POP等费用。

  四、方案审批

  商铺装修遵循以下要求:

  1、本商场为封闭式经营场所,为保持商场良好形象,各商铺门头广告位的高度均为 cm,宽度为 cm内置灯光广告位,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标准制作。

  2、本商场内两端为通透式商铺,必须两端安装玻璃,保持商铺的通透性,其他商铺必须用钢化玻璃装饰门面,以保持商场的档次。

  3、公共通道任何地方不得安装灯箱等其他广告牌。

  4、二、三楼商铺地面均与公用通道地面在同一平面,一楼原地面高于通道的铺位,其高出标准以走廊地面为准。

  5、商铺装修方案经初审,并由商管部复审后,持商管部签字的《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未经商管部书面同意前,任何商铺不得从事任何室内改动和装修 ,一切未经商管部书面批准之装修工程,商管部有权停止其施工,所有损失由该商户负责。

  五、装修时间

  1、商场开业前,装修时间为全天24小时。

  2、商场开业后,装修时间为下午19:00至次日07:00,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提前书面向商管部申请。

  六、装修物料进、出场规定

  为确保商铺施工商户物料进场后的安全管理以及装修场内秩序良好,特规定如下:

  1、装修期间,所有商铺及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带商管部所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2、商户在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商管部安排的指定路线及程序,载货车辆在装卸货物后,营业时间中不能停在落货区。商户在搬运货物时,如对商场设施和装修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修补损坏之费用。

  3、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商场外边和路边。

  4、施工商户物料运入商场后,若未能及时搬入自己铺内,须派人员看管好物料,并在当天晚上七点前将物料搬入装修铺内。施工商户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堆放物料和搞好卫生,所发生任何问题,后果一律由施工商户负责。

  5、所有装修材料及工具运出商场,必须填写《物品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七、进场装修

  1、商铺凭商管部审批后的《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进场装修。

  2、保安部留存《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并根据施工人员数量发放进场《临时出入证》,并要求记录商户现场装修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商铺进场装修,应首先安装电路系统,自接电源设备,电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所有电线必须套管,电线不准露在外面,电线与开关负荷必须匹配,电器安装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4、商铺间隔墙必须用石膏板或其它防火板,小量造型如确需木质材料,必须涂防火漆,并经商管部批准,地毯必须用阻燃质料。

  5、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易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现场,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的装修用量。

  6、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线,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到商管部申请临时用电。

  7、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不得明火烧香或拜佛或使用燃气具。每铺必须配灭火器1-2个。

  8、装修期间,商户不得对商场公共设施及消防系统等设备做出修改或接驳,废料不得扔进下水管道。

  9、装修时严禁更改和击打结构墙体、梁、柱等部位。商场二楼以上商铺隔墙及装饰需在地面加固时,必须在商管部指定的位置上打眼、加固。

  10、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有问题,施工人员必须停止施工。更改施工方案后,经商管部书面批准方能施工,以保证工程符合商场管理规范要求。

  11、各商铺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商铺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12、未经许可,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制作和张贴广告。

  13、装修时对可能产生强烈噪音和气味以及对其它商铺可能产生干扰的施工,必须经商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商铺装修用电安装要求

  1、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过流保护开关,电流不能超过20A,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线。

  2、所使用的电动式工具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3、临时电源线不能有驳口外露。

  4、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相插头。

  5、现场的临时线必须整齐、有条理,并挂起,不能随地乱拖。

  6、大型的电动工具或电焊机,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7、施工进场严禁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

  8、各商铺安装用的电线不能小于2.5毫米的国标电线,严禁使用胶子线。火线、零线和安

  全接地线必须区分明显。

  9、所有的通电电线必须套阻燃的电线管、弯头和各种分管头,电线严禁露出阻燃管外。管内严禁有接线头,电线接头只允许在接线盒内连接。

  10、每个商铺内有一个配电盒,此盒不能随意移动和拆除,特别情况需要移动的经商管部批准后才能行事。

  11、电线安装必须规范,固定符合消防电线安装要求。

  九、装修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商铺填写《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并交商管部。商管部、工程部根据已审批的《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中的各项目要求与商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需进行相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经商管部在《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中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

  3、对于在现场装修期间,因装修不规范对商场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坏,由商铺承担。

篇5:万科星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附件一 万科星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可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施工,尽量避免影响邻里生活。

  5、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开挖地下室,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7、不可扩大、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数量,不可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8、开放式阳台,原则上不允许包封。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不损害原建筑设计风格的前提下安装花架、遮阳(雨)蓬等,须经该幢(栋)楼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统一款式安装。以上统一款式由物业公司统一提供(包括材料和颜色等)。

  10、不得利用楼道、路面等公共部位拌沙浆、锯木板或进行切焊作业等。

  11、装修垃圾应袋装,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时间堆放和清运。

  12、避免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

  13、拆改燃气管道应委托专业燃气公司进行。

  14、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空调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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