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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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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5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5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小区整体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并提供:

  1.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由建委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3.由当地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许可证”;

  4.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6.消防许可证(如需要);

  7.室内外装饰平面图(含水电气路配置图);

  8.工程合同(含预算书)。

  同时必须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本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工作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一律不得施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临时施工工作证》等,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队在接到工程并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每宗交纳30000元。

  2.交纳〈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押金100元/证;施工人员申请《临时施工工作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工本费10元/证、押金50元/证。

  3.向管理处缴交施工管理劳务费(按工程工期每天交50元计收)。各装修单位或个人不得隐报、假报施工项目,违者一经查出将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临时施工工作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地乱窜;不得私下承接工程不办手续,违者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没收〈临时施工工作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共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施工工作证》。如丢失证件者扣除相应证件的押金。

  八、装修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增加管理处工作量和损失的按《违规施工赔偿一览表》执行。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再复验,经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章现象时,退回施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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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3)

  住宅小区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三)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篇3:车间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规定

  车间关于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用电,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顺行,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用电作如下规定:

  1、任何外来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从回收车间管辖区域内接电、用电。施工确需用电的,必须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由车间电工负责接电。

  2、电工只有接到车间领导明确指示(电话或签字)后方可给外来队伍接电,否则考核0.2分。

  3、接车间领导明确指示后,电工按照用电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电缆、电器进行检查,以确认电缆完好、无破损、不老化、不过载,电器处于正常好用状态,方可接电。因未确认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4、外来施工队伍在我车间施工期间,其用电系统纳入车间电工巡检、点检范围,回收二车间所在岗位人员协助监督,以随时加强安全监督,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在我车间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因未巡检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望车间全体员工顾全大局,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车间及上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的相关方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确保我车间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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