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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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火器对于有效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有半数以上的建筑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60%到80%)都是在灭火系统启动之前或消防队到达火场之前,动用第一线的灭火设备----灭火器完成灭火任务的。因此,对建筑中灭火器的维护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一、灭火器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灭火器配置类型不当

  有的单位和个人因对自己单位的火灾危险等级及可燃物的火灾种类并不十分清楚,致使灭火器配置类型不合理,往往贻误灭火时机。如A类火灾场所配置了BC类干粉灭火器,存有轻金属钾、钠等易燃物的场所选配了CO2灭火器等,不仅在着火时发挥不了灭火作用,甚至使火越灭越大。

  2.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不当、数量不足,布置不合理

  在灭火器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每具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级场所的配置基准(可换算为最小充装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也是根据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配置基准及室内有无其他固定消防设施等参数来确定的。它们都是场所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的最低标准。但在一些场所中,配置级别过小、配置数量不足或配置不合理等情况相当普遍。

  3.单位对员工使用灭火器的培训不到位

  有些场所人员对所配置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不了解,不会使用。尽管初起火灾被及时发现,但往往由于员工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致使小火未被控制而酿成大火。

  4.维护管理灭火器的措施不落实

  不少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灭火器是一次配置终身享用,因此没有专人管理维护,致使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损严重、贮气压力不足、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或由于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器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等。到火灾时刻急需使用时,不但灭不了火,甚至由于灭火器毕竟属于压力容器,还有可能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

  5.灭火器质量不过关

  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应付日常的消防检查或节省开支而不考虑灭火器的灭火效果,购买质次价低的灭火器或灭火剂。还有一些经销、维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降低成本,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维修时减免操作程序,充装数量不足,或用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灭火剂替代充装等,使得这些灭火器根本起不到灭火效果。

  二、灭火器应合理配置和加强管理

  为确保建筑灭火器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应及时解决以下问题:

  1.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时,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将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以及位置纳入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内容配置灭火器。其他单位在购买灭火器时,应申请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本单位使用场所的性质,确定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及数量。

  2.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尤其是岗位责任人接受灭火器维护管理和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适时组织灭火演练,确保每个员工都会正确维护和使用灭火器,单位还应当保存培训和演练情况的记录。

  3.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并且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单位应当至少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定,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3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2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凡手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6年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8年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必要场所配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距出厂日期满10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12年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强对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维护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纳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内容,并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对缺少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内容的工程项目,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充,重新申报。要将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重点对灭火器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哈龙灭火器替代、完好有效情况、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培训和演练情况以及员工掌握灭火器操作技能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使用单位正确合理地选用、配置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器。

篇2:公司消防灭火器材日常维护细则

  公司消防灭火器材日常维护细则

  (一)总则

  1.为确保消防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确保公司财产和与员工人身安全,强化公司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定本细则。

  2.引用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干粉灭火器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参考灭火器筒体铭牌相关要求)的地点。

  6.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干粉灭火器达到年限——10年的,必须报废。

  7.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7.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7.2筒体严重变形的;

  7.3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7.4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5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7.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7.7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三)消火栓

  1.消火栓、阀门、裸露的消防用水管道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2.消火栓配置及附件齐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室外消火栓的接口盖和顶盖等相关附件,消防水带的接头必须有固定卡簧、接口垫圈。

  3.消防水带的折叠应符合快速打开的要求,水带应对折盘好,两个接口必须折叠在外围。

  4.地上式消火栓应确保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任何人或部门都不得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5.消火栓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堆放杂物。

  (四)消防安全标志

  1.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3.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4.设有地下消火栓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等标志。

  5.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五)故障处理

  1.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3.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篇3:消防设备使用维护教程之灭火器的使用

  消防设备使用维护教程之灭火器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 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由于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面广,对扑灭初起火灾效果明显。因此,在企业、机关、商场、公共楼宇、住宅和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随处 可见,已成为群众性的常规灭火器具。

  (一)灭火器的分类

  1.按充装灭火剂的类型划分

  (1)水型灭火器。这类灭火中充装的灭火剂主要是水,另外还有少量的添加剂。清水灭火器、强化液灭火器都属于水型灭火器。

  (2)空气泡沫灭火器。这类灭火器中充装的灭火剂是空气泡沫液。根据空气泡沫灭火剂种类的不同,空气泡沫灭火器又可分为蛋白泡沫灭火器、氟蛋白泡沫灭火器、水成膜泡沫灭 火器和抗溶泡沫灭火器等。

  (3)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灭火剂是干粉。根据所充装的干粉灭火剂种类的不同,干粉灭火器可分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钾盐干粉灭火器、氨基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 盐干粉灭火器等。我国主要生产和发展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由于碳酸氢钠只适用于扑救B、C类火灾,所以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又称BC干粉灭火器。磷酸铵 盐干粉适于扑救A、B、C类火灾,所以磷酸铁盐干粉灭火器又称ABC干粉灭火器。

  (4)卤代烷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内充装是卤代烷灭火剂。卤代烷灭火器分为“1211” 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

  (5)二氧化碳灭火器。这类灭火器中充装的灭火剂是加压液化的二氧化碳。

  2.按灭火器的重量和移动方式划分

  (1)手提式灭火器。这类灭火器,总重在28kg以下,容量在10kg左右,是能用手提着的灭火器具。

  (2)背负式灭火器。这类灭火器,总重在40kg以下,容量在25kg以下,是用肩背着灭火的器具。

  (3)推车式灭火器。这类灭火器,总重在40kg以上,容量在100kg以内,装有车轮等行驶机构,由人力推(拉)着灭火的器具。

  3.按加压方式划分

  (1)贮气瓶式灭火器。这类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是由一个专门储存压缩气体的贮气瓶释放气体加压驱动的。

  (2)贮压式灭火器。这类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是由与其同贮于一个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蒸气的压力所驱动的。

  (二)灭火器的性能要求

  1.喷射性能

  喷射性能是指对灭火器喷射灭火剂的技术要求。它包括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喷射距离和喷射剩余率。

  (1)有效喷射时间。有效喷射时间是指灭火器在保持最大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从喷嘴喷出至喷射结束的时间。不包括驱动气体喷射结束时间。灭火器有效喷时间不得少于表6-3-1的规定。

  (2)喷射滞后时间。喷射滞后时间是指自灭火器阀门开启或达到相应的开启状态时至灭火剂从喷嘴喷出的时间。在20℃±5℃时,手提式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5秒;推 车式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10秒;可间歇喷射的手提式灭火器,每次间歇喷射的滞 后时间不得大于3秒;推车式灭火器每次间歇喷射的滞后不得大于5秒。

  (3)喷射距离。喷射距离是指从灭火器喷嘴的顶端到喷出灭火剂最集中处的中心的水平距离。

  (4)喷射剩余率。喷射剩余率是指额定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在喷射至灭火器内部压力与外界大气压力相等时,内部剩余的灭火剂量相对于喷射前灭火剂充装量的重量百分比。在20 ℃±5℃时,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0%。

  2.使用温度性能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4~55℃;-10~55℃;-20~55℃ ;-40~55℃;-55~55℃。

  灭火器在上述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与在20±5℃时的喷射性能相比,有效喷射时间的 偏差不大于25%;且在最高使用温度时的有效时间不得小于6秒;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5%;手提式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5s;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15秒。

  3.灭火性能

  灭火器的灭火性能是指灭火器扑灭火灾的能力。灭火性能用灭火级别表示。灭火级别由 数字和字母组成。如3A、21A、5B、20B等,数字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数字越大,灭火 级别越高,灭火能力越强。字母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和适于扑救的火灾种类。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是通过试验确定的。

  4.密封性能

  密封性能是指灭火器在喷射过程中各连接处的密封性能和长期保存时驱动气体不泄漏的 性能。灭火器及其贮气瓶应具有可靠的密封性能,其泄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贮压式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用称重法检查泄漏量。灭火器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贮气瓶年泄漏量不得大于额定充装 重量的5%。

  (2)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用测压法检查泄漏量。每年其内部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于20℃时额定充装压力的10%。

  5.机械强度

  为了确保灭火器使用安全可靠,其零、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评定灭火器机械 强度有三个指标,即设计压力、试验压力和爆破压力。

  (1)设计压力。灭火器的设计压力,应根据灭火器在60℃时,其内部的最高压力来确定。它与灭火剂数量、加压气体数量等因素有关。

  (2)试验压力。灭火器制成后或使用一定时间,均需进行水压试验。为确保灭火器安全,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3)爆破压力。灭火器的爆破压力受到材料的机械性能和零件质量的影响。为保障使用安全,一般取3倍的设计压力作为爆破压力。

  6.结构要求

  (1)灭火器的操作机构应简单灵活,性能可靠。操作机构应设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的解脱动作应区别于灭火器的开启动作,其解脱力不得大于100N。操作机构的开启动作应能 一次完成,而且开启力不得大于表6-3-2中的规定。

  (2)手提式的水、泡沫、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应设有卸压结构,以保证在滞压情况下能安全拆卸。

  (3)干粉、卤代烷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量大于或等于4kg时,应设有可间歇喷射的结构和喷射软管。

  (4)灭火器灭火器的设计压力大于2.2MPa时,应设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即安全膜或安全阀。

  (三)灭火器的型号编制及使用方法

  我国灭火器的型号由类、组、特征代号和主参数四部分组成。其中类、组、特征代号是用其有代表性的汉字的拼音字母的字头表示,主参数是灭火剂的充装量。各类灭火器

  的型号 编制方法如表6-3-3所示。

  (四)灭火器的构造及使用

  1.清水灭火器

  清水灭火器中充装是清洁的水,为了提高灭火性能,在清水中往往加入适量添加剂,如 抗冻剂、润湿剂、增粘剂等。国产的清水灭火器采用贮气瓶加压方式,加压气体为液化二氧化碳。水型灰火器只有手提式,没有推车式。

  (1)构造

  清水灭火器是由筒体、筒盖、二氧化碳贮气瓶、喷射系统和开启机构等部件组成。其构造如图6-3-1所示。

  ①筒体。筒体是存放灭火剂的容器。它由筒身、连接螺圈和底圈组成。连接螺圈是灭火 器筒体与筒盖互相连接的零件。

  ②筒盖。也称器头,是使筒体密封的盖子,通过连接螺圈与筒体相互连接。筒盖上还装 有二氧化碳贮气瓶、开启机构、提圈等部件。

  ③二氧化碳贮气瓶。是用来贮存液化二氧化碳的容器,是清水灭火器的动力源。二氧化 碳贮气瓶属高压容器,它是采用无缝钢管经加热、旋压收口制成的。贮气瓶一般采用膜片式密封,金属膜片依靠贮气瓶上部的螺帽,紧压在钢瓶的密封口上。为了保证贮气瓶的安全, 密封膜片同时被设计成一个超压安全保护装置。当贮气瓶压力升高到20~25MPa之间时, 密封膜片会自动破裂,泄放出二氧化碳气体,从而保证安全。

  ④喷射系统。喷射系统是灭火剂从筒体向外喷射的通道,由虹吸管和喷嘴组成。虹吸管 由塑料制成,底部装有过滤网,上部装有水位标志。喷嘴一般制成圆柱状或圆锥形,喷出柱状水流,俗称直流喷嘴。根据需要,也可制成喷雾喷嘴或开花喷嘴。

  ⑤开启机构。开启机构由穿刺钢针、限位弹簧、开启杆、保险帽等零件组成。穿刺钢针 用来刺破贮气瓶上的密封膜片。限位弹簧是保证在平时使穿刺钢针与密封膜片之间保持一定的间隙,以免碰坏而造成误喷射。开启杆是供使用者开启灭火器时用手掌拍击的零件。

  (2)规格和性能参数清水灭火器的规格按充装的清水量而定,目前只有91的一种规格,其型号为MSQ9,它在20℃时主要性能参数见表6-3-4。

  (3)使用方法

  将清水灭火器提至火场,在距离燃烧物10m处,将灭火器直立放稳。摘下保险帽,用手掌拍击开启杆顶端的凸头。这时贮气瓶的密膜片被刺破,二氧化碳气体进入筒体内,迫使清 水从喷嘴喷出。此时应立即一只手提起灭火器,另一只手托住灭火器的底圈,将喷射的水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随着灭火器喷射距离的缩短,操作者应逐渐向燃烧物靠近,使水流 始终喷射在燃烧处,直到将火扑灭。在喷射过程中,灭火器应始终与地面保持大致的垂直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卧,否则,会使加压气体泄出而灭火剂不能喷射。

  2.空气泡沫灭火器

  空气泡沫灭火器又称机械泡沫灭火器,是指充装空气泡沫灭火剂的灭火器。它主要用于 扑救B类物质如汽油、煤油、柴油、植物油、油脂等的初起火灾,也可用于扑救A类物质如 木材、竹器、棉花、织物、纸张等的初起火灾。其中,抗溶空气泡沫灭火器能够扑救极性溶剂如甲醇、乙醚、丙酮等溶剂的火灾。空气泡沫灭火器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和轻金属火灾 。

  空气泡沫灭火器按空气泡沫原液与清水的混合先后,有预混型和分装型两种型式。预混型是指空气泡沫原液与清水,预先按比例混合后,一起装入灭火器内。分装型是指空气泡沫 原液与清水,在灭火器内分别封装,在使用时两种液体才能按比例混合。按照加压方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分为贮压式和贮气瓶式。空气泡沫灭火器的标记应按GN11的规定,其字母数 字意义如下例:

  (1)空气泡沫灭火器的构造

  空气泡沫灭火器在我国使用还不普遍,目前生产使用的有水成膜泡沫灭火器和合成泡沫灭火器等,其结构除喷射系统中的空气泡沫喷枪不同外,其余结构如筒体、器头、开启机构 、卸压装置等构造与水型灭火器基本相同,如图6-3-2和图6-3-3所示。

  空气泡沫灭火器能否喷射出高质量的泡沫,是由泡沫喷枪的性能所决定。泡沫喷枪由可将泡沫混合液喷成雾滴状的喷嘴、供泡沫混合液与空气进行机械搅合的混合管和进气孔构成 。其构造如图6-3-4所示。

  泡沫喷枪是应用射流泵原理制成的,当泡沫混合液从泡沫喷枪的喷嘴中喷入泡沫混合管 时,已被喷成雾滴状,由于雾状水滴在压力作用下,具有一定的流速射入泡沫混合管,使泡沫混合管的局部形成负压区,从而使大量空气被吸入混合管内,并与雾状空气泡沫液进行机 械搅合,形成泡沫喷射出去,覆盖在燃烧物表面而中断燃烧以达到灭火目的。

  (2)主要性能参数

  空气泡沫灭火器目前主要生产使用手提式。手提式空气泡沫灭火器在20℃±5℃时, 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3)空气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空气泡沫灭火器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提把迅速赶到火场。在距燃烧物6m左右,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握住喷枪,紧握开启压把,将灭火器密封开启,空气 泡沫即从喷枪喷出。泡沫喷出后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如果扑救的是可燃液体火灾,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喷射的泡沫应由远而近地覆盖在燃烧液体上;当可燃液体在容器 中燃烧时,应将泡沫喷射在容器的内壁上,使泡沫沿壁淌入可燃液体表面而加以覆盖。应避免将泡沫直接喷射在可燃液体表面上,以防止射流的冲击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 范围,增大灭火难度。灭火时,应随着喷射距离的减缩,使用者逐渐向燃烧处靠近,并始终让泡沫喷射在燃烧物上,直至将火扑灭。在使用过程中,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开。 也不能将灭火器倒置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

  (4)空气泡沫灭火器的维修保养

  ①灭火器安放位置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应避免日光暴晒及强辐射热,以 免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②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4~45℃范围内。

  ③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且检查应由经过训练的专人 进行。

  ④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部 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随便便更换灭火剂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种类及压力。

  ⑤灭火器每次再充装前,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合格 者方可继续使用。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⑥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标记,并注上维修单位的名称和维 修日期。

  3.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是指内部充装干粉灭火剂的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求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 电气设备的初起火

  灾,常用于加油站、汽车库、实验室、变配电室、煤气站、液化气站、油库、船舶、车辆、工矿企业及公共建筑等场所。

  干粉灭火器按移动方式分为MF型手提式、MFT型推车式和MFB型背负式三种,按 加压方式分为贮压式和贮气瓶式两种。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的加压气体一般为压缩氮气或空气。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的贮气瓶内充装的是加压液化二氧化碳。按照贮气瓶的位置,贮气瓶 式干粉灭火器又可分为内装式和外置式两种。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①构造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内装式、外置式和贮压式三种结构。

  A.内装式干粉灭火器

  内装式干粉灭火器由筒体、筒盖、贮气钢瓶、喷射系统和开启机构等部件组成,如图6 -3-5所示。

  B.外置式干粉灭火器

  主要由筒身和外部的钢瓶组成,如6-3-6所示。

  筒身上装有提柄、喷粉胶管和喷枪,筒内装有出粉管、进气管。钢瓶悬挂在筒身外部, 用紧固螺母连接。二氧化碳钢瓶上装有提环。

  C.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由筒体、筒盖、喷射系统和开启机构等部件组成,如图6-3-7所示 。

  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的结构简单,压缩氮气与干粉共贮于灭火器筒体内,无贮气瓶和出气 管。为了显示压力,筒盖上设有一块压力表。

  ②规格和性能参数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1kg、2kg、3kg、4kg、5kg、6kg、8kg、10kg八种规格,其主要性能参数见表6-3-6。表中A类火的灭火级别是对多用干粉灭火器的要求。

  ③使用方法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火场,在距离起火点5m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注意占据上风方向。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 筒内干粉松动。如果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如果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 应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把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干粉灭火器在喷粉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

  ④维护保养

  A.灭火器的保养

  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保护物体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 ,灭火器各连接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保证密封性能。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如发现灭火剂结块或贮气量不足时,应更换灭火剂或补充气量。

  B.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经过训练的专人按制造厂的规定要求和方 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换灭火剂的品种和重量,充装后的贮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灭火器满五年或每次再充装前,应进行1.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试验,合格的方可使用。经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维修单位名称和修复日期。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①构造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采用贮气瓶加压方式,它由筒体、筒盖、贮气瓶、行驶系统、喷射系统和开启机构等组成。其贮气瓶有两种设置形式:内装式和外置式。贮气瓶内装的推车式干 粉灭火器如图6-3-8所示。

  ②规格和性能参数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有25kg、35kg、50kg、70kg、100kg五种规格。其主要性能参数见表6-3-7。

  ③使用方法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应将灭火器迅速拉到或推到火场,在离起火 点10m处停下,一人将灭火器放稳,然后拔出保险销,迅速打开二氧化碳钢瓶;另一人取下 喷枪,展开喷射软管,然后一手握住喷枪枪管,另一只手钩动扳机。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喷粉灭火。

  ④维护检查

  A.检查车架的转动部件是否松动,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B.经常检查干粉有无结块现象,如发现有结块时,应立即更换灭火剂。

  C.定期检查二氧化碳气体重量,如发现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立即补气。

  D.检查密封件和安全阀装置,如发现事故须修复,待修好后方可使用。

  E.满五年,干粉贮罐需经2500kPa水压试验;二氧化碳钢瓶经22.5MPa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隔两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二氧化碳灭火器

  (1)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①构造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由钢瓶、瓶头阀和喷射系统组成。

  ②规格和性能参数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有2kg、3kg、5kg、7kg四种规格,其主要性能参数见表6 -3-8。

  ③使用方法

  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随着压下压把,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密封开启,液态的二氧化碳 在其蒸气压力的作用下,经虹吸管和喷射连接管从喷嘴喷出。由于压力的突然降低,二氧化碳液体迅速汽化,但因汽化需要的热量供不应求,二氧化碳液体在汽化时不得不吸收本身的 热量,结果一部分二氧化碳凝结成雪花状固体,温度下降至-78.5℃。所以从灭火器喷出 的是二氧化碳气体和固体的混合物。当雪花状的二氧化碳覆盖在燃烧物上时即刻气化(升华) ,对燃烧物有一定的冷却作用。但二氧化碳灭火时的冷却作用不大,它主要依靠稀释空气的 原理,把燃烧区空气中的氧浓度降低到维持物质燃烧的极限氧浓度以下,从而使燃烧窒息。

  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时,可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把灭火器扛在肩上,迅速赴到火场。在 距起火点大约5米处,放下灭火器,一只手握住喇叭形喷筒根部的手柄,把喷筒对准火焰, 另一只手压下压把,二氧化碳就喷射出来。

  当扑救流散流体火灾时,应使二氧化碳射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燃烧面积较大, 操作者可左右摆动喷筒,直至把火扑灭。当扑救容器内火灾时,操作者应从容器上部的一侧向容器内喷射,但不要使二氧化碳直接冲击到液面上,以免将可燃物冲出容器而扩大火灾。

  使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灭火器在喷射过程中应保持直立状态,切不可平放或颠倒使用;(2)当不戴防护手套时,不要用手直接握喷筒或金属管, 以防冻伤;(3)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外大风条件下使用时,因为喷射的二氧化碳气体被吹散,灭火效果很差;(4)在狭小的室内空间使用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 速撤离,

  以防被二氧化碳窒息而发生意外;(5)用二氧化碳扑救室内火灾后,应先打开门窗通风,然后再进入,以防窒息。

  (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①构造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构造如图6-3-9所示。它与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构造基 本相同,其主要不同点在于:(1)多了一个固定和运送灭火器的推车;(2)开启机构全采用手轮式;(3)在瓶头阀上装了一个安全帽。

  图6-3-9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结构图

  1.胶管皎头;2.手轮;3.安全帽;4.小推车;5.胶管及喷筒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范围为17.5~22.0MPa。其喷射软管长度不得小于4米,喷射软管及接头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6.0MPa。喷射软管 前端的喷筒在20℃±5℃时,承受25kg重物挤压不变形,低温处理无脆裂。

  ②规格和性能参数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有12kg、20kg、24kg三种规格,其主要性能参数见表6-3-9。

  ③使用方法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一般应由两人操作。先把灭火器拉到或推到火场,在距 起火点大约10m处停下。一人迅速卸下安全帽,然后逆时针方向旋转手轮,把手轮开到最大 位置。另一人则迅速取下喇叭喷筒,展开喷射软管后,双手紧握喷筒根部的手柄,把喇叭喷筒对准火焰喷射,其灭火方法与手提式灭火器相同。

  ④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A.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应放置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温度不宜超过42℃。

  B.每年检查一次重量,手提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额定充装量的5%或5 0g(取两者中的较小者);推车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5%。超过规定 泄漏量的,应检修后按规定的充装量重灌。

  C.满五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隔两年,必须进行试验等检查。

  D.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其维修及再充装应由专业单位承担。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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