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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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等工作。

  3.3保安部文员负责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4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出。

  4.3.6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程序规定:

  a) 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 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篇2:物业保安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保安器械使用管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安部器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3.0职责:保安员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杜绝滥用保安器械行为的发生。

  4.0基本内容:

  4.1保安器械包括有对讲机、警棍、巡更器等,它是保安员执行任务时保证安

  全、维护治安、自卫的工具和武器,属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保安员都有责任和义

  务将其保管好,防止遗失或损坏。

  4.2保安器械只供保安员上班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

  4.3保安器械严禁转借他人,禁止个人携带外出,如因工作需要须报请公司批准。

  4.4对讲机使用应严格按规定频道正确操作,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乱调其它频道。如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4.5值勤中禁止使用对讲机聊天、说笑、以及谈一些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严禁在检查时通风报信。

  4.6警棍是保安员用来制服犯罪分子以及自卫的武器,严禁用来当作斗殴或威吓他人的工具。

  4.7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保安器械的交接验收记录,防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4.8保安器械不用时,应由保安部统一妥善保管。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

篇3:P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0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工作程序

  4.1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迅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1.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扒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4.1.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电,16:00~18:00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4.2.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2.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4.2.8对违反4.2.2至多.2.6条款者,除过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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