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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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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提供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进行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8、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9、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大厦停车场内停放。

  10、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11、 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特别事件登记表》。

  12、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篇2:停车场职权监管制度

  停车场职权监管制度

  停车场主任

  职权:

  车场主任直接受总经理的领导,按上级指示对车场工作进行监管,处理客人投诉及车场一般事务,并负责做月票。根据管理处给予的授权,可使用电脑系统中的主管级功能处理电脑收银机之有关项目,监管收费报帐,处理日常管理事务。掌管收银机锁匙及出入口闸机锁匙。

  收银员职权:

  监管闭路电视系统,按要求向泊车客人收取停车费,按正常程序逐班交接,可使用收银机及电脑系统操作员功能。

  手动起闸的权限:

  手动起闸只能在应付突发事件时使用(详见车场应急措施),使用手动起闸后应在记录本上记录起闸事由及起闸时间,并须保安员与收银员签名确认。

  临时免费时钟票的监管:

  临时免费时钟票必须有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书面明确指示方能执行。由收款员操作,主任级以上人员在记录本上记录免费时钟票的资料(如车票号、电脑编号、起始时间等),并将上级书面指示附在记事本上,待财务部核数人员核查。

  月票的监管:

  月票由管理处根据业主发出之通知,按要求由停车场主任负责制作,所有月票卡及时钟卡由财务部保管,按实用数量发出,用完后收回废票。

篇3: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1、为方便职工、病人停车之需要,我们提供三处免费停车场。

  2、本院负责维护停车场秩序,调配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等财产的监管,凡车辆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车辆停泊必须严格按院方要求执行,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停与行,否则将承担违规停车的责任。

  4、由于车辆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间区高峰,车辆停泊时间不宜过长。

  5、各停车场严禁一切车辆长期滞留,一经发现,将按每日50元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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