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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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中医药大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和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中医药大学**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XX中医药大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院长,分管安全和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若遇负责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把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实验室负责人考核、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因未履职尽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或环保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和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分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

  表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认定标准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将一般安全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表2 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分类

等级分类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轻伤人数 经济损失
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一级) 1人-3人 3人以上 10人以上 100万以上
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二级)   1人-3人 3人-10人 10万以上
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三级)     3人以下 0.1万以上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对象

  (一)相关人员

  1.安全生产责任人:即直接责任人(学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

  2.安全生产管理员:即教研室(中心)主任或科研团队负责人、院部安全管理人。

  3.安全生产单位的主管:即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人员:即学校职能部门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5.校级责任领导。

  (二)相关单位或部门

  1.安全生产单位:发生事故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责任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针对人员

  1.通报批评;

  2.书面检查;

  3.赔偿损失和罚款;

  4.警告;

  5.记过;

  6.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7.开除;

  8.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针对相关单位和部门

  发生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二级)以上,并且负有安全环保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以上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行为

  (一)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大量财产损失,或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连续两次整改不到位,均属于违反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院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实验,或者指使、强令他人违规冒险进行危险性操作。

  2.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

  3.未根据学校管理部门和院部系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接到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

  4.未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上报,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

  5.未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或不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做好个人防护。

  6.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生物安全等管理规定。

  7.未严格执行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8.未配备必要安全和环保防护设施及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9.有违反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相关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等级、性质及其影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立案审查,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

  与实验室安全和环保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并导致实验室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二级)及以上或事故后果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接到上级部门、学校有关通知和文件后,未及时发布或通知相关单位,致使发生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

  2.接到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后,在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及时解决,或未及时通知其他职能部门处理,致使发生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

  3.未及时履行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的相关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

  第十条校级领导的责任追究

  因领导不力、管理失职渎职而致使实验室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环境破坏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责任追究

  1.对发生本办法所定义的一般安全事故(二级)及以上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当年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结论最高为合格。

  2.对发生本办法所定义的一般安全事故(二级)及以上,并负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安全管理责任或事故后果扩大负有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当年部门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其他责任追究

  1.涉密实验室发生泄密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中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发生实验室安全和环保管理事故,按以下分类进行责任追究。

  表3 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事故等级 责任追究对象 责任追究 经济赔偿 说明
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含一级)、较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由省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二级) 安全生产责任人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安全生产管理员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安全生产单位主管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安全生产单位 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结论最高为合格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年度工作考核结论最高为合格  
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三级) 安全生产责任人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员    
安全生产单位主管    
安全生产单位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人 通报批评、书面检查 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实验室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连续两次整改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人 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封停实验室   验收合格方可开展实验。
违反环保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人 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校内罚款500元。环保部门的罚款由其承担   所得校内罚款,全部上交学校财务。

  第四章责任追究权限和程序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种类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含上级部门的罚款)、关停实验室,经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种类为行政处分的,由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认定,被追究责任人为教职工的,由人事处等部门报报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被追究责任人为学生的,由学生工作处按《XX中医药大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翰学字〔2018〕12号)等相关规定处理。对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由二级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学生作出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决定,由校学生违纪处分小组研究决定;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解除处分按上述权限执行。

  第十六条对校级领导的责任追究权限与程序,按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九条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教职工或学生分别按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提起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与资产处负责解释。

篇2:实验室内装修改造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实验室内装修改造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总则

  为贯彻国家、西安市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搞好施工现场,促进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西安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明施工

  1.施工准备

  1.1.对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排污设施进行整体布置。适应季节性要求。施工中的消防用水需在前期准备。

  1.2.施工材料应按照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场地码放,并设立标牌。

  2.现场管理

  2.1.加强领导管理,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层管理。依据西安市有关现行的政策、法规及标准执行。

  2.2.加强教育,下发文明施工材料。对现场职工进行文明施工教育。

  2.3.加强现场管理,所有机具、车辆、料具按平面布置及码放。

  2.4.做到厂容整洁,经常打扫、撒水,减少扬尘。

  2.5.建立专职文明施工台帐,不定期和定期检查工地,做好记录,加强文明施工资料的管理,做到有案可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2.6.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办公室和工人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要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2.7.各项施工操作要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内按平面图的位置设立垃圾站,并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施工现场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3.材料机具管理措施

  3.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所指定的位置存放,并按不同种类、规格、型号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和其它松散材料应堆放成堆。界限清楚,标识明确,不得混杂。机砖码放应成垛成行(高度不大于1.5m)。

  3.2.水泥应堆放在水泥库,水泥库要作成水泥地面,并做卷材防水层,地面要高于室外地坪(不小于30cm),存放的水泥不应与墙面相接触,(距离不小于10cm),水泥存放高度不大于10袋,做到先存先用,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放混用。

  3.3.堆放各种材料的场地应高于其它地方。并保证雨后不积水,不浸泡。

  3.4.材料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乱碰乱撞,防止损坏。

  3.5.做好成本保护,未经请示严禁对各种周转材料进行改造,做好废物利用工作,做到增收节支,增产节约,降低工程成本。

  3.6.在材料采购时,做到货比三家,不合格材料坚决不进场,有价格低不采用价格高的。

  3.7.各种机械按计划及时进场,按时退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卷扬机、搅拌机等机具,须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

  3.8.各种机械要经常检修保养,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电路,并做好防雨防潮设施。漏电断路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9.使用各种机械的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不得违章作业。

  3.10.建筑物内外的零放碎料和垃圾清运及时,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划分明确,并要求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三、环境保护

  1.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制。

  成立环境保护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主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室负责人为组员,设专人兼管理环保工作。

  环保工作在环保小组领导下,针对工地的情况,采取有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保护组织体系。

  2. 各级人员管理职责

  2.1项目经理

  对本工程的环保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措施和奖惩办法,保证本工地正常运行。

  2.2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操作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认真执行。

  2.3环保主管人员

  负责现场的环保业务。及时制定和填写"环保自检记录"、"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并保存。

  3. 对环保的治理

  3.1施工道路,每天有专人对道路修整、撒水。在道路边设排水沟。并在生活区周边种植花草树木,减少粉尘污染,美化工地。

  3.2施工现场设置存放垃圾的箱、罐,清除垃圾时要适量撒水,减少扬尘。

  3.3水泥、白灰及其它飞扬的细粒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棚内或用帆布严密遮盖。装卸这些材料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轻搬轻放,减少扬尘。运输这些材料要防止遗洒飞扬。

  3.4现场使用搅拌机,搭设封闭式棚子,棚内搅拌机旁应装洒水喷头降尘。

  3.5现场使用的茶炉烟囱上要加装消烟降尘风帽。

  3.6工地的重型车辆在出门前,应将车轮清扫干净,避免工地泥土带出现场污染环境。

  3.7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机械必须安装在严密围挡的工作棚内。

  4. 降低噪音措施

  4.1为降低噪音给当地居民带来的影响,我单位将尽量选择噪音低、振动小、公害小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现场周围居民的干扰,及时做好周围居民的安抚工作,取得谅解,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4.2现场布局:木工房、搅拌站、机械修理间搭设隔音棚,采用空心焦碴砌块砌墙,墙上不留窗户。各种机械作业时尽量减少燥声,禁止现场鸣笛轰油门。

  4.3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尽量减少重型机械的夜间施工项目,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参施人员实行教育,夜间施工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撞击其它物件,施工时轻拿轻放,严禁敲打物体,减少人为的噪声扰民现象。

  4.4运输材料尽量安排白天,减少夜间运输机械噪音。

  4.5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特殊情况,采取一定的封档措施,减少扰民。

  4.6如遇特殊情况,提前贴出安民告示,得以相邻单位及附近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篇3:超高温实验室精装修工程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超高温实验室精装修工程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总则

  为贯彻国家、西安市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搞好施工现场,促进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西安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明施工

  1. 施工准备

  1.1. 对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排污设施进行整体布置。适应季节性要求。施工中的消防用水需在前期准备。

  1.2. 施工材料应按照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场地码放,并设立标牌。

  2. 现场管理

  2.1. 加强领导管理,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层管理。依据西安市有关现行的政策、法规及标准执行。

  2.2. 加强教育,下发文明施工材料。对现场职工进行文明施工教育。

  2.3. 加强现场管理,所有机具、车辆、料具按平面布置及码放。

  2.4. 做到厂容整洁,经常打扫、撒水,减少扬尘。

  2.5. 建立专职文明施工台帐,不定期和定期检查工地,做好记录,加强文明施工资料的管理,做到有案可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2.6. 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办公室和工人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要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2.7. 各项施工操作要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内按平面图的位置设立垃圾站,并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施工现场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3. 材料机具管理措施

  3.1.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所指定的位置存放,并按不同种类、规格、型号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和其它松散材料应堆放成堆。界限清楚,标识明确,不得混杂。机砖码放应成垛成行(高度不大于1.5m)。

  3.2. 水泥应堆放在水泥库,水泥库要作成水泥地面,并做卷材防水层,地面要高于室外地坪(不小于30cm),存放的水泥不应与墙面相接触,(距离不小于10cm),水泥存放高度不大于10袋,做到先存先用,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放混用。

  3.3. 堆放各种材料的场地应高于其它地方。并保证雨后不积水,不浸泡。

  3.4. 材料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乱碰乱撞,防止损坏。

  3.5. 做好成本保护,未经请示严禁对各种周转材料进行改造,做好废物利用工作,做到增收节支,增产节约,降低工程成本。

  3.6. 在材料采购时,做到货比三家,不合格材料坚决不进场,有价格低不采用价格高的。

  3.7. 各种机械按计划及时进场,按时退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卷扬机、搅拌机等机具,须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

  3.8. 各种机械要经常检修保养,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电路,并做好防雨防潮设施。漏电断路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9. 使用各种机械的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不得违章作业。

  3.10. 建筑物内外的零放碎料和垃圾清运及时,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划分明确,并要求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三、环境保护

  1.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制。

  成立环境保护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主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室负责人为组员,设专人兼管理环保工作。

  环保工作在环保小组领导下,针对工地的情况,采取有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保护组织体系。

  2. 各级人员管理职责

  2.1项目经理

  对本工程的环保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措施和奖惩办法,保证本工地正常运行。

  2.2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操作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认真执行。

  2.3环保主管人员

  负责现场的环保业务。及时制定和填写“环保自检记录”、“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并保存。

  3. 对环保的治理

  3.1施工道路,每天有专人对道路修整、撒水。在道路边设排水沟。并在生活区周边种植花草树木,减少粉尘污染,美化工地。

  3.2施工现场设置存放垃圾的箱、罐,清除垃圾时要适量撒水,减少扬尘。

  3.3水泥、白灰及其它飞扬的细粒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棚内或用帆布严密遮盖。装卸这些材料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轻搬轻放,减少扬尘。运输这些材料要防止遗洒飞扬。

  3.4现场使用搅拌机,搭设封闭式棚子,棚内搅拌机旁应装洒水喷头降尘。

  3.5现场使用的茶炉烟囱上要加装消烟降尘风帽。

  3.6工地的重型车辆在出门前,应将车轮清扫干净,避免工地泥土带出现场污染环境。

  3.7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机械必须安装在严密围挡的工作棚内。

  4. 降低噪音措施

  4.1为降低噪音给当地居民带来的影响,我单位将尽量选择噪音低、振动小、公害小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现场周围居民的干扰,及时做好周围居民的安抚工作,取得谅解,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4.2现场布局:木工房、搅拌站、机械修理间搭设隔音棚,采用空心焦碴砌块砌墙,墙上不留窗户。各种机械作业时尽量减少燥声,禁止现场鸣笛轰油门。

  4.3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尽量减少重型机械的夜间施工项目,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参施人员实行教育,夜间施工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撞击其它物件,施工时轻拿轻放,严禁敲打物体,减少人为的噪声扰民现象。

  4.4运输材料尽量安排白天,减少夜间运输机械噪音。

  4.5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特殊情况,采取一定的封档措施,减少扰民。

  4.6如遇特殊情况,提前贴出安民告示,得以相邻单位及附近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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