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保安全员消防培训

2737

  物业保安全员消防培训

  1.消防工作的意义

  消防工作是人类在与火灾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专门工作。他具有保障安全的性质。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2.消防工作方针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3.消防工作任务

  就是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义务建设。防止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的损失。以保卫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初期火灾报警的重要意义以及发生火灾的一些必要情况

  (1)火灾初起时,一般燃烧面积较少,火势教弱,此时是扑灭火灾的有利时机;

  (2)一般在起火5-7分钟能否将火扑灭,这是个关键,因为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的速度是相当快的;

  (3)把握初期火灾的关键:①利用灭火器材扑救 ②同时报警

  2.报警时的注意事项

  (1)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必须准确讲清楚起火所在地区、道路(街道)、起火单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所用报警的电话号码等;

  (2)同时,派人到路口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3.结合现场情况当火灾发生后,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一旦发生火警,应保持沉着冷静,切勿惊慌失措;

  (2)义务消防队员迅速在本工作范围内寻找火点的来源,同时切断火灾周围的一切电源;

  (3)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消防服)和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初起火灾;

  (4)迅速报警,立即派人打电话或直接派人通知领导及公安消防队,便于增加灭火力量,与扑救是同时进行的行为;

  (5)为防止火势蔓延和由火灾所造成带来的危险因素,如爆炸、有毒气体、烟雾等,应迅速组织引导游客及公司员工走出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通道等撤到安全地点。并对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全部安全撤离;

  (6)在疏散过程中切勿乘坐电梯;

  (7)本工作范围内没发生火灾的,但同区内其他地方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除引导疏散本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外,应迅速再赶往火场,听从火场指挥员的安排参加扑救;

  (8)注意事项:除火场扑救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都不得在火灾现场周围逗留和观看。

  常见几种灭火剂、灭火器的性能及适应扑救哪几种类型的火灾

  1、常见几种灭火剂

  如:水、泡沫、二氧化碳、1211、1301、干粉、烟雾、惰性气体等。

  2、常见几种灭火器及性能

  (1)泡沫灭火器

  主要扑救一般物质或油类等可燃液体和易燃液体的初起火灾;和水一起使用不宜扑救醇类、酮类、醚类等水溶性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2)二氧化碳灭火器

  一般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设备火灾、精密仪器、图书和档案火灾,以及范围不大的油类、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火灾。不能扑救金属、钾、钠、镁、铝合金属氢化物等物质的火灾;

  (3)卤代烷灭火器(即1211、1301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实验室电子计算中心,通讯中心,档案馆,宾馆,饭店等单位或车船上的火灾,也能扑救油类、电器仪表,有机溶剂,天然气等火灾。不宜扑救轻金属火灾;

  (4)干粉灭火器

  主要适应扑救石油气物品,易燃气体,可燃气体,电气设备火灾,也能扑救木材,纸张,橡胶,棉签,纤维等可燃固体物质火灾。

  a.按移动方式分为手提式,携车式,背负式三种干粉灭火器。

  b.按气体的贮存位臵分贮气瓶式和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c.按灭火器内冲装的干粉灭火剂不同可分为:ABC、BC、ABCD三类。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

  1.扑救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纺织品,纸张,塑料,橡胶等。可选用水型,泡沫,卤代烷,干粉(ABC)等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油类,甲醇,酒精,沥青,石蜡等,可选用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

  3.扑救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不燃气,氢气,甲烷,乙炔等。 可选用卤代烷,干粉等灭火器;4.扑救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等金属燃烧产生的火灾。必须使用特殊的适用D类火灾的灭火器。如:ABCB干粉灭火器;

  5.扑救第5类火灾: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

  火器的设臵要求

  1.应设臵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2.应设臵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M; 4.灭火器不应设臵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臵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臵在室外的应有保护措施;

  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5℃~~+45℃,沫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4℃~~45℃。卤代烷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20℃~~+55℃。

  灭火器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用水进行冷却灭火,使温度降低,从而使燃烧停止。

  2.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疏散开,从而使火停止。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的火灾。

  3.窒息灭火法:主要是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氧气而熄灭。适用于扑救封闭的房间和工艺装臵或船舱内的火灾。

  4.抑制灭火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燃烧的连锁反应,抑制燃烧的化学反应过程,使燃烧中止,达到灭火的目的。采用这种方法可使用的灭火剂有:干粉、1211、1301。

  常见的消防设备

  1.消防水源分为天然和人工水源

  (1) 人工水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池

  (2)天然水源包括:江、河、海、池塘等

  (3)消防栓:分为室外消防栓和室内消防栓

  a. 室外消防栓:室外消火栓主要是城镇公用的,按其安装形成分为地上、地下消火栓两种,一般有三个出水口,其中口径100毫米出水口一个用来连接消防车吸水管,口径65毫米出水口两个供连接水带;

  b. 室内消防栓:室内消火栓是设在公共建筑物、厂房、仓库、轮船等室内的消防供水设备,一般用来扑救室内初起火灾,口径一般为50毫米、65毫米两种。使用室内消火栓时,先将水枪、水带与消火栓出水口连接好,然后按逆时针方向转动消火栓手轮,即可出水灭火。

  2.常见的消防设备

  (1)消防车、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服。

  (2)水带:口径一般为50、65、80、90、毫米等几种,其长度规定为20米。

  (3)水枪:消防水枪有直流水枪、开花直流水枪、喷雾水枪和带架水枪等。水枪喷嘴口径有13、16、19、22、25毫米等几种。

  3.消防水栓射流形式

  (1)密集射流

  (2)开花射流

  (3)雾状射流备注:当水枪射流与地面成30~32度地上倾角时,其射程最远;水枪射流与水平面垂直时,其射流最高。

  火灾一般分为三种

  1、 一般火灾:损失五万元以下,死亡三人以下或受灾三十户以下。

  2、 重大火灾:损失五万元以上,死亡三人或死伤十人以上。

  3、 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或死伤二十人以上,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扑救火灾的一般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 2、边报警、边扑救 3、先控制、后灭火 4、先救人、后救物 5、防中毒、防窒息 6、听指挥、莫惊慌

  6、 安全的定义

  安全是一种意识,一种工作态度,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

  仪态举止规范

  1.站姿规范

  (1)职岗站姿:两脚跟靠紧,脚掌分开呈“v”字形,两腿并拢立直,身体重心落在两腿之间; 脊背直立,挺胸收腹,两肩平齐,稍向后张;两臂自然下垂,手指并拢,自然微屈,拇指指尖贴于食指的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 头正、颈直,两眼平时,双唇微闭,下颌微收,面部端庄;

  (2)与客交谈站姿与客户保持1米左右距离;在标准站立规范的基础上,上体稍前倾;面带微笑、礼貌问候;双目目视客户,注意聆听,不左顾右盼;

  (3)跨立:左脚向左跨出与肩同宽距离,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式,身体中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

  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

  (4)敬礼规范,上体正直;右手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近帽檐右角,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平直,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条直线;行礼的同时,要注视受礼者。

  2.走姿规范

  (1)基本步

  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关节;两臂自然摆动。向前摆动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且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并与最下方衣扣同高,离身体约25厘米;行进速度约每分钟116-122步。行进步幅约75厘米;两人以上人员行走时,需列队行走;与客户同方向行走时,不得抢道并行或抢先经过,如遇紧急情况需超越客户时,要首先道歉、示意客户,待客户让路后,要表示感谢,侧身经过;手拿大件及易碎物品在狭窄通道与客户同方向行走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可超越客户。

  (2)跑步

  跑动前两手握拳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弯曲;跑动时前脚掌要先着地,重心前移,两臂自然摆动。向前摆时不露肘,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不得超过衣扣线;向后摆时,不露手;跑动步幅约80厘米。

篇2:公司消防培训考试试题

  公司消防培训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在空位填上正确的内容,每空1分,共30分。)

  1、燃烧具备的三个条件:

  2、防火的四种基本措施:

  3、灭火的四种基本方法:

  4、导致电气线路火灾的三个原因:

  5、联众公司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化学品种类:

  6、发生火灾时报警的五个要素:

  7、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物----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如果在室外应选择在----方向喷射,对准火焰----,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

  8、钢结构在温度达到----℃时,强度损失大50%,如继续加热则失去承载能力。

  9、WRAP产线配有----、----、----灭火系统。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空位填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序号,每空2分,共30分。)

  1、下列()火灾可以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A、含碳固体可燃物B、易燃液体C、可燃气体D、可燃金属E、带电物体燃烧

  2、下列()情况容易导致电气线路火灾?

  A、用金属线捆扎绝缘导线或把绝缘导线挂在钉子上。B、电源过电压。

  C、带电作业。D、在线路上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超过了电气线路的负载能力。

  E、连接点由于热作用或长期震动使接头松动。F、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3、下列()灯具最易引发火灾?

  A、白炽灯B、荧光灯C、卤钨灯D、高压汞灯E、钠灯

  4、潮湿地区作业安全电压不超过(),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

  A、6 VB、12VC、36

  D、48VE、110V

  5、灯具与可燃物间距不小于(),与地面高度不应低于(),当低于此要求时,必须加装防护设施。

  A、30cmB、50cmC、80cmD、1mE、m

  6、电动机在运行中,应根据电动机性能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可靠有效的保护装置。为防止发生短路,可采用各种类型的()作为短路保护,为防止发生过载,可采用()作为过载保护;为防止电动机因漏电而引发事故,可采用良好的()保护。

  A、热继电器B、熔断器C、接零D、接地E、温度保护

  7、下列()物质属于氧化剂?

  A、 HFB、H2SO4C、HNO3D、H2O2E、NaHSO3

  8、建筑结构破坏时的倒塌次序()。

  A、先墙壁,后吊顶,最后是屋顶B、先吊顶,后屋顶,最后是墙壁。

  C、先屋顶,后吊顶,最后是墙壁D、先吊顶,后墙壁,最后是屋顶。

  9、发生火灾被火围困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B、进入电梯,乘电梯到底层。

  C、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

  D、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或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

  E、白天,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晚上,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敲击东西,吸引救援者的注意。

  10、WRAP产线上轧机本体、地下油库和液压站设置(),电气室电缆夹层设置(),办公楼设置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A、水喷雾灭火系统;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C、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D、移动式灭火器配置系统;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

  三、简答题(4题,共30分,请注意回答全面)

  1、当发现火灾时,现场只有你一个人,你应该怎么办?(8分)

  2、请指出干粉灭火器的适用火灾和使用方法。(8分)

  3、在逃生过程中,如果身上已经着火了,你应该怎么办?(7分)

  4、请分别指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的组成结构,以及使用方法。(7分)

  四、思考题(10分)

  1、请结合今天所学到的知识和您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谈谈你发现了哪些消防隐患。(如有时间,也可以不局限于您的工作岗位)

篇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经20**年12月30日公安部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