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月华物业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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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华物业动火作业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对动火用火加强管理,确保本大厦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大厦内动火用火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负责对客户提出的《动火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批,检查现场有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2巡逻保安员负责检查施工人员有无违规操作,制止施工人员在现场抽烟、煮食等违规行为。

  3、3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监理。

  4.0工作程序

  4.1大厦各部门、各业主、租户及各装修公司(队),在大厦范围内要进行临时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到大厦保安部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2动火(施工)单位需动火,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

  4.3一般装修的烧焊、生火,由保安部审批;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如变压器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电梯机房、车场、煤气管道等场所)动火、用火必须由管理处会同工程部保安部到现场会审,由管理处审批。

  4.4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厦范围内动火,一经发现,必须马上停工,并视情节轻重按章进行处罚。

  4.5动火安全规定:"八不"、"四要"、"一清"。

  4.5.1"八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用火。

  b.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用火。

  d.装过油类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干净不动火、用火。

  e.装过气体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不动火,用火。

  f.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经排除1危险的不动火、用火。

  g.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用火。

  h.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不动火、用火。

  4.5.2"四要":

  a.动火、用火前要指定现场负责人。

  b.动火、用火时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施工。

  c.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动火、用火人员要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4.5.3"一清":指动火、用火后彻底清理、熄灭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

  4.6施工现场的监管

  4.7巡逻岗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本大厦的动火作业要求进行动火,动火现场有无放置灭火器,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若有及时制止另其停工。

  4.7.1领班负责抽查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情况。

  4.7.2工程部值班不定时到施工现场查看,动火作业时有无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发生,现场是否存有用电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给予停工整改。

  4.8动火审批: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集团大厦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规定》,施工单位需将《临时动火许可证》贴于施工现场,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临时动火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用火使用期限(最长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施工单位需另行提出申请。

  5.0相关文件

  5.1《动火安全规定》

  6.0相关记录

  6.1《动火作业申请表》QR/GR-614

篇2: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门,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入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篇3: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人员必须具有该专业知识和持有合格证书。

  2、作业必须向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3、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动火申请时,须到现场勘察,确认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后才能施工。

  4、动火作业接驳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公司临时用电规定办理,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接驳处要有明显警示牌。

  5、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层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层易燃物品,并做好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动火期间,如作业人员暂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检查火种完全熄灭,并安排有关人员监护。

  7、动火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现场防范工作。

  8、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10、一切与动火作业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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