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园区临时动火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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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建立临时动火审批制度,避免园区和家属区内火灾事故发生。

  范围:

  软件园区和家属区。

  职责:

  1、保安部主管负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临时动火的审批、监督工作。

  2、保安部中控值班员负责非工作时间对动火的审批,保安部巡逻警卫负责动火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操作规程: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软件园区和家属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经消防局审批,在一般情况下,在保安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动火前要求:

  1、保安部主管接到施工单位在园区或家属区内进行电、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具体操作人的申请后,需详细询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看火人,操作人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制行业操作资质证。

  2、巡逻人员到现场核实有无消防器材、防火措施及火灾隐患,达到合格后通知保安部主管。

  3、保安部主管填写《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动火责任人。

  4、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当然的消防负责人,以备紧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

  5、清理施工范围内的易燃杂物。

  6、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7、对施工区域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中要求:

  1、制定动火监护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动火区域严禁烟火::。

  3、施工使用的木料码放整齐,刨花、锯末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4、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5、严格按照《动火证》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6、室外作业遇有三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后要求:

  1、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在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动火后将《动火证》交回保安部。

  2、保安部安排巡逻警卫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篇2:文化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化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大厦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大厦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书。

  管理公司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甚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篇3:小区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动火申请和审批

  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可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由消防监督员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手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经批准后方能作业,同时管理处派人予以监督。

  2、动火前须做到“八不”;

  2.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2.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2.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2.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

  2.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2.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的不动火。

  2.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动火中须做到“四要”;

  3.1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3.2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3动火作业中,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灭火。

  3.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须做到“一清”;

  即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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