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保安员请销假制度
1、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保安员如有需要外出,首先应认真地填写外出单,及时销假。
3、执勤时间,无特殊事因,严禁请假;若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先报告保安队长审批,队长派员接管,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但须按时归队。
4、一般情况不在外留宿,特殊原因请示保安队长批准。
5、请假在两小时内,由队长负责审批,超过两小时要报告物业公司部长保安工作经理审批。
6、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家,必须电话请示物业公司部长领导批准,返队时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7、外出期间,严禁做有损害公司和保安名誉形象的事情。
8、外出严禁违法乱纪行为,违者其后果自负。
9、制度核准,严格执行。
篇2:P物业保安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保安(护卫)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二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广州市,不含花都、从化)的,由护卫队长批准,护卫队长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三条 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广州市,含花都、从化)的,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四条 管理中心(处)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由各管理中心(处)自行决定。
第五条 保安(护卫)员请假外出时,由护卫队长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护卫队长销假。护卫队长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处)主任。
第六条 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保安(护卫)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七条 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护卫队长,护卫队长进行核实后报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假。
第八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九条 管理中心(处)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管理中心(处),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篇3:物业保安部请销假制度
物业保安部请销假制度
1、保安员如有事需要请假的,需按规定填写请销假报告单。
2、请假一天的由班长批假,并将报告单交保安部存档。
3、请假1天以上15天以下者由班长签名后再交主任批假,并报人事部审批。
4、训练学习期间一般不安排请假,训练学习期间请假者《按奖惩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