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保安员内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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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 [20**]03号

  关于印发《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管理处、各部(室)、保安大队:

  为杜绝小区保安员执勤时睡觉现象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特制订《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并印发给你们,希你们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特此通知。

  二0**年七月三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七月三日 发

  (共印25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1、有效控制队员外出,保证队员正常休息,保持旺盛精力投入工作;

  2、保持全队整体实力,应付突发事件;

  3、有利于加强保安队内部管理,防止队员在外出现意外情况。

  二、内容

  1、非工作期间需外出办私事的队员,每周请假外出不得超过2次,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班队员原则要求白天在小区内休息,白班保安员须保证一半以上夜晚在小区内。外出保安员归队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30。

  2、非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的队员,必须事先向队长口头请假,再向管理处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经主任批准后,在员工外出登记本上签名方能外出,归队后应及时销假。

  3、队员因特殊情况请假半天以上须由保安大队核实,经公司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有家属在汕头的队员,每周只准请假外宿一次,请假手续按第二项第二条办理,其余时间不得私自外宿。

  5、外宿队员应交一份保证书由队长存档。保证书内容包括:

  (1)保证外宿期间不影响正常工作,按时归队;

  (2)外宿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

  6、若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取消队员外出或外宿请假。

  三、本暂行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

篇2:物业公司保安员内宿管理规定

  **物 [20**]03号

  关于印发《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管理处、各部(室)、保安大队:

  为杜绝小区保安员执勤时睡觉现象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特制订《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并印发给你们,希你们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特此通知。

  二0**年七月三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七月三日 发

  (共印25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1、有效控制队员外出,保证队员正常休息,保持旺盛精力投入工作;

  2、保持全队整体实力,应付突发事件;

  3、有利于加强保安队内部管理,防止队员在外出现意外情况。

  二、内容

  1、非工作期间需外出办私事的队员,每周请假外出不得超过2次,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班队员原则要求白天在小区内休息,白班保安员须保证一半以上夜晚在小区内。外出保安员归队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30。

  2、非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的队员,必须事先向队长口头请假,再向管理处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经主任批准后,在员工外出登记本上签名方能外出,归队后应及时销假。

  3、队员因特殊情况请假半天以上须由保安大队核实,经公司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有家属在汕头的队员,每周只准请假外宿一次,请假手续按第二项第二条办理,其余时间不得私自外宿。

  5、外宿队员应交一份保证书由队长存档。保证书内容包括:

  (1)保证外宿期间不影响正常工作,按时归队;

  (2)外宿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

  6、若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取消队员外出或外宿请假。

  三、本暂行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

篇3: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VK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VK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VK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VK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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