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安全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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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安全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为了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项目安全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当班安全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当班的安全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项目经理同意方可使用。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安全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试机身。

  4.1.5安全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记录于《安全员日志》,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班长、主管。

  4.2警棍的使用

  4.2.1安全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玩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安全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安全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安全员日志》。

  4.3手电、雨衣的使用

  4.3.1安全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试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试干净并将电池退出。

  4.3.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安全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班长、主管。

  5.0记录

  《安全日志》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2: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3)

  学校警用器械管理制度(三)

  一、学校门卫及安保人员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电警棍、警棒、警用钢叉及木棒等。

  二、警用器械必须专人管理,警用钢叉、铁棍、木棒要放在门卫室应付突发情况,警棍要由专职门卫随身佩带。严禁转借挪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校园。

  三、警用器械主要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分子,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人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四、使用人员要爱护警用器械,如有丢失及时报告,及时补配,并追究责任。

  五、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对警用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文章

篇3:P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0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工作程序

  4.1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迅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1.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扒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4.1.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电,16:00~18:00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4.2.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2.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4.2.8对违反4.2.2至多.2.6条款者,除过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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