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控制噪音污染管理办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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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控制噪音污染管理办法(五)

  根据《深圳市环境噪音污染防制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0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控制噪音污染,不得让饲养的宠物发出的声响影响他人。

  2.0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内从事建筑装修及其它产生噪音污染的活动(中午指12:00-14:00,夜间指18:00-8:00)。

  3.0使用家用电器、娱乐器材或进行娱乐或其它活动产生的影响他人的声音,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4.0对小区内单位或个人产生的噪音污染,管理处将予以制止,并要求该单位和个人排除妨害、消除影响。

篇2:物业园区噪音控制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噪音控制管理守则

  为维护安宁、美好的居住环境,使业主(住户)享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业主(住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家中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50分贝,勿作喧哗。

  2、在12:00-14:00,20:00至次日8: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管理处有权予以干涉。

  3、在12:00-14:00,18:00至次日8:3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管理处有权予以干涉。

  4、各种机动车辆在园区内禁止鸣喇叭。

  5、各业主(住户)应自觉看护好自家宠物,尽量减少对左邻右舍的噪音干扰。

篇3: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为维护安宁、美好的生活办公环境,使业主(业户)享受到充分的办公,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

  1.1业主(业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以不影响邻里投诉为主。

  1.2 22:00-次日7: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干涉。

  1.3 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按装修管理规定处罚。

  1.4 各种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笛。

  1.5 各业主(业户)不得带宠物在楼宇内流窜,避免对其它客户造成干扰。

  1.6 如业主违反规定,对其它业主或环境造成噪音干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如造成损失的,由发出噪音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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