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酒店住店客人丢失财物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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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住店客人丢失财物的处理办法

  一、保安部接到报案后,由保安部经理派人或由保安主任(夜间)迅速赶到大堂副理处。

  1、携带好访问笔录纸、照相机、手电、手套等所需用具。

  2、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财物过程各个细节的说明,详细询问丢失物品的特征。

  3、通知有关部门、岗位的领导并留下与丢失案有关的人员。

  4、客人明确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丢失财物数额价值较大时,保安部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即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现场不许任何人进出,不许移动拿走或放入任何物品。发生在公共场所要划出保护区域进行控制。

  二、失主不要求报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未到现场时,保安部随同失主到客房行政管家迅速赶赴现场。

  1、到达现场后,首先查看现场是否遭到破坏,如现场完好,立即进行拍照。

  2、认真听取失主对现场情况的陈述,查看失主物品被翻动的情况,注意现有无犯罪分子遗留或抛弃的物品,以及可能留下指纹的纸张、杯子、皮夹等如有,要带好手套或用干净的软纸小心提取,然后放入干净的塑料袋或纸盒以备技术鉴定用。

  3、如需提取客人物品做鉴定,必须征得客人同意。

  三、做好访问笔录

  1、首先查验失主护照是否与持照人一致,然后核对所失物品在海关申报单上是否有登记,注意登记的数量、种类、型号是否相符。

  2、详细记录以下情况:

  1)失主的姓名、年龄、性别、国籍、职务、来访目的,来店、离店日期和具体时间,去向等。

  2)丢失物品的准确时间,最后见到所失物品的时间。

  3)丢失物品的准确地点、位置。

  4)丢失物品的名称、种类、型号、数量、特征、新旧程度、特殊标记、有无上保险等。

  5)丢失前是否有人来过房间。诸如亲朋探望、打扫房间、工程维修、洗、送衣物等情况。失主有无怀疑的具体对象、怀疑的根据等。

  6)失主有何要求。例如开局丢失证明或要求酒店赔偿。

  (一)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对床上床下,衣柜里外;床头柜、酒柜、电视柜里外、沙发、窗帘、浴室、浴室顶棚、冰箱等处都要查到。委婉地征得客人同意后对其箱、包行李进行查找。楼道里的服务车和有关部位也要检查。

  (二)进行调查和处理

  1、对案件涉及人员进行谈话,调果了解案发时的情况

  1)接触现场的所有人员,谁先进入、谁先离开等情况。

  2)接触现场的时间、工作程序、所处的位置、现场状态的回忆等情况。

  2、对物品丢失时的当班服务员,逐一谈话,如已下班,立即将其从家中找回;涉及两人以上的要分别谈话并注意保密以防串供或订攻守同盟。

  3、通过调查排出的重点嫌疑人员,要尽快取证,做到情节清楚准确无误。

  4、调查处理时,要摆事实、讲道理、得证据、严格注意政策。

  5、拿出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篇2:某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篇3:某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的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的桌凳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设备,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凳打闹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教室里的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工办公室,所配备的桌椅、资料柜等,责任由教导主任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

  6、师生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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