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识别卡
01:车辆通过小区物业安防门岗,由门岗工作人员收发识别卡,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及时登载记录
02:识别卡仅作为进出私人住宅小区的通行识别,不作为车辆停放泊位和车辆保管凭论证
03:识别卡的持卡人,如有遗失识别卡凭有效证件向管理处报备和办理新卡手续,物业小区的门岗工作人员加强对车辆进出的盘查是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门禁工作的基本任务
停车场地车辆停放秩序服务
01:车辆停放秩序服务是指车辆进入停车场地之后,按序停泊车辆场地工作人员负责停车场地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场地公共秩序的治安防范和场地的保洁工作
02:对在停车场地停放过夜的车辆进行登记并做好交接班确认记录
03:凭有效停放凭证查验确认之后放行车辆离开停放场地
04:场地工作人员对在停车场地受损的车辆负有管理责任如;人为刮踢砸等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碰撞行为没有及时要求肇事者赔偿,则由当班执勤的工作人员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05:进入停车场地的车辆,只能按序停放泊车
06:车辆停放泊位要取得固定泊位,必须向车位的拥有者产权业主办理车位购买或租赁手续
07:车辆停放秩序服务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指导价格标准执行
通过场地工作人员的推销成交出售产权车位,按相关规定,奖励该产权车位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五给场地工作人员
通过场地工作人员的介绍成交租赁产权车位,按相关规定,奖励该产权车位租金的百分之十给场地工作人员
停车场地服务费
停车场地使用费既租金,己购买产权车位的只收场地服务费
车辆失窃报案
01:凭有效停车场地服务收费单据,
02:持车辆有效相关证件和购置发票以及车主本人有效证件,
03:场地工作人员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
04:待公安局结案之后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场地服务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篇2: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存车方)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
车辆特征:________
乙方:________(停车管理方)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停车管理服务费价格:
交纳方式:(按年或按月)
交纳时间:
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____元/月。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申请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3、4项不能同时选择)
六、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a href=http://www.pmceo.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讲话丛级ǖ钠谙藓捅曜冀荒赏3捣训模?/p>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p;&nbs;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p;&nbs; 日期________
篇3:学校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学校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秩序,加强校区机动车、自行车的管理,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文理综合楼各区、物理、化学实验楼、行政艺术楼等楼内一律不准停放自行车。各处(室)、系(院)、部、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学生的管理,院综治委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违规停放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处(室)、系(院)、部、馆部门的责任,记录在案,扣除年度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分数。
二、校园内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地点明确如下:
1、机动车:学院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的私用汽车停放在行政楼北水泥路面的停车线内以及保卫处在校园其它地方规划的停车线内。
2、摩托车、自行车地点:
文理综合楼各区、实验楼前、大门内东西路两侧便道和环校东边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综合楼B区、C区阶梯教室外侧走廊下。在以上地点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在规定的白线内摆放整齐。
3、校区田径运动场不准停放任何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