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宁波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开发区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监督管理。
3.参考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品名表》
4.定义及术语
4.1危险化学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5.职责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对开发区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管理内容
6.1规划分局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和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6.2投资合作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在招商过程中,按照国家招商产业导向执行,不引进禁止引进的项目,在引进生产剧毒化学物品的项目及生产其他危险化学物品的项目时,按照《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获得环保的许可。
6.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新、扩、改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初审,并按要求逐级审批。由省/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有关的批准书或经营许可证。
6.4工商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符合条件,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活动
6.5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消防大队、环保局应严格进行消防、环保方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业投产。
6.6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6.7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应当经常予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6.8公安分局对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6.9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向公安分局备案,并在宁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6.10公安分局对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单位)要求其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明确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材料。
6.1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安监局和公安分局,并协助处理。
6.12对于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局、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6.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安监局督促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将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上报安监局备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如未曾经过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品生产储存及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相关文件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NETD/EMOP-3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记录
参见有关三
篇2:公司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程序(6)
公司危险化学品控制管理程序(六)
1.目的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影响,使危险化学品受到控制管理。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管理。包括化学品溶剂、油品及压缩气体等。
3.引用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术语
无
5.职责
5.1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5.2物资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保管管理。
5.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6.工作流程
6.1采购管理
6.1.1根据生产所需,分量采购,确保安全。
6.1.2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在物品的包装上有规范标识,如注明品名、性质、警示语等。
6.2装卸及运输管理
运输分公司6.2.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6.2.2装运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经过综合管理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2.3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装卸人员根据物品上搬运标识,规范操作。
6.2.4易燃易爆物品、油品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CO2、液化气瓶同车运输。
6.2.5确保装运气瓶安全可靠。气瓶安全帽必须旋紧。
6.2.6对会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不能同时装运。
物资管理部6.3储存管理
6.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3.2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指定的仓库,物品上标识完整。如名称、型号、有效期等。库房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高温,库房配备合理的消防器材。
6.3.3未经检验合格的物品不得进入仓库和流入作业现场。
6.3.4经常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储存状态,防止物品在储存期内发生容器渗漏,对环境、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6.3.5仓库内物品摆放应该合理,整齐清洁,严禁混放,重压堆高。危险品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火种入内。
使用单位
6.4使用管理
6.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由专职人员开出的领料单去指定仓库领取物品,严禁无单领取物品。
6.4.2压缩气瓶在生产现场时,应放在指定位置,气瓶使用者必须固定好气瓶,防止碰倒,发生意外。
6.4.3使用氧气、乙炔、液化气,瓶阀周围严禁沾有油脂等易燃物品,安装减压表时,要检查瓶阀和出气口内有无油脂等杂物。
6.4.4瓶内气体,使用时不得全部用完,氧气应留有0.3——0.8Mpa的余气,乙炔应留有0.3——0.5Mpa的余气,防止空气中的混合气体吸入钢瓶而导致危险。
6.4.5按操作规范使用液体化学物品。如发生泄漏污染,应立即打扫干净。粘有化学品的物料,如纸张、抹布等放入指定的桶中,并统一送入废弃物堆置场所。严禁在下水沟排放化学物品。
6.4.6报废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由采购部按《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各单位
6.5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部门,当发生火灾、爆炸或出现泄漏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迅速作出反应,给相应部门报警,同时采取控制手段,避免事态扩大,产生环境污染。
7.支持性文件
废弃物管理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