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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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编号:AQ-BZH-40

  版本号:01

  第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公司由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公司、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注意事项:

  (一)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二)包装储存 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不得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粘贴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仓库内粘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对本部门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七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九条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对有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

  措施,防止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有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生产技术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有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部门应当将储存有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刚入库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主要包括产品标识、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 -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GB12268 - 92《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爆炸品中的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以及其他有资料表明属危险化学品的物品。

  第十八条 对要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九条 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和注册,并应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应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及相关知识的


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态,以及告知接收人员有关出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出入库管理的未尽事项请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篇2: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中心小学

篇3:第二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预案

  第二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预案

  化学品中毒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接触外源化学物(毒物),引起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

  常见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按毒物作用分类):窒息性毒物:如CO、氰氢酸或氰化钠、硫化氢、苯的氨基、硝基倾倒物;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一甲胺溴气、四氟乙烯;麻醉性毒物: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四氧化碳、三氯甲烷、二硫化碳、二氧乙烷;神经性毒物:如磷化氢、溴甲烷、有机磷农药;溶血性毒物:如砷化氢;代谢性毒物:如五氯酚及五氯酚钠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专家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各科室各专业副高以上人员

  (三)**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队: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机构的关系,在卫生局及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保障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

  2、收集、汇总、分析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主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汇报,交流信息。

  3、组织与领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现场控制。

  4、负责组织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时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

  (二)专家组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医疗救治、会诊任务。

  2、必要时参加统一调动。

  (三)工作队职责:

  1、负责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协调诊治的全过程。

  2、医院医疗救护工作队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的物质保障及协调各种环节,并接受上级统一调遣。

  第三条 现场处置

  (一)医院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或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后,立即组派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采取防护措施,开展现场急救。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急救医疗队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三)现场急救以组为单位进行,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确保受伤者所在环境安全,作好救护人员及伤病人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四)现场急救针对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受害人伤害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绿、黄、红、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人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五)现场急救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要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六)现场急救工作队服从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

  第四条 个人防护

  一、应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如空气呼吸器、头盔、对讲机等。

  二、防护用品:工作服、隔离服、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长筒胶靴、毛巾等。

  第五条 出发前的准备

  一、化学毒物信息资料的应用:结合报告内容复习有关危险化学品防治文献,包括网上查询、专业杂志、书籍,也可请教有关专家,根据资料和经验初步估计引起中毒的危险物。

  二、根据不同情况的中毒,做好相应得应急物质准备。

  第六条 救治原则

  (一)迅速明确诊断、估计中毒程度;

  (二)尽快排出尚未吸收的毒物;

  (三)对已被吸收的毒物,迅速解毒;

  (四)积极采用支持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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