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浅论物业管理企业可持续发展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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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物业管理企业可持续发展七要素

  地球绕着太阳,画着永恒的椭圆,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然而北半球农业社会却在农闲时节为自己设计了一个辞旧迎新的狂欢。属于现代社会代表产业——第三产业的物业管理,其实同农业的距离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遥远。当面对旧日历留下的不多几页时,历史基因便驱使我们不由自主地眺望时间飞梭送来的新日历,和新日历上启示的物业管理企业新希望。

  一、改制确保持续发展

  希望是生命的扩张。物业管理企业并非个个都有健全的生命,事实上绝大部分都处于亚健康态:没有追求发展与效益的原动力,没有稳定持续的经营发展战略。战略调整时有发生,企业的竞争优势无法积累强化,难成大业。产权所有者的虚置,视物业管理为边角余料的大股东,使得物业管理企业成长的路曲折而漫长。

  有恒业者方有恒心。希望有更多的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改制成为真正的企业,进入追求持续发展的新天地。明晰的产权,发展和效益导向的产权机制,是物业管理企业成功的基础。不论是管理层控股,还是外部投资者的收购,只要新的股东们以物业管理的发展和效益为共同目标,物业管理企业就会有真正的生命冲动,就会持续稳定地致力于实现自己的发展蓝图。

  二、专业化打造生存空间

  然而,正如许多反对产权机制改革的人所言,产权改革不是万能的。物业管理企业改制的完成,并不等同于获得企业走向成功的通行证。西方国家每天倒闭的企业,产权机制都很健全。成功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二十多年的成长,还没有让物业管理行业变得专业。今天我们还只是处于物业管理专业化的山脚,对身边的欠缺、山顶追求的目标和攀登的改进路径,都还缺乏清晰的把握。有的满足于整洁的环境和英俊礼貌的保安,而将流程贴上ISO标签后束之高阁;有的则鄙夷物业管理的标准服务,不屑于日积月累的细微改进,却痴情于物业管理之外的所谓创新。

  我们需要更客观、规范和及时地把握项目客户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及其变化,需要在有限预算约束下更有针对性地设置服务的种类、品质目标和服务方案,需要对各类服务工作总量更完整、科学的估算和相关投入产出更准确的分析,需要对服务流程进行更具操作性的设计以确保服务品质和成本目标的实现,需要对各类供应商的技术、经济、合作诸方面的优劣进行更透彻的研究并在物业管理平台上进行性价比更加优化的服务资源组合集成。

  三、规模化是成功必要条件

  专业化必然要求规模化。很多企业追求小而精,把规模化发展看作企业经营的陷阱,其中有着部分道理,但总体而言这种经营思路是没有未来的。固然,缺乏专业化基础的规模化发展,很快就会碰到管理能力的极限边界,四面起火冒烟的项目问题会迫使企业放慢发展速度甚至停止发展来进行整改。但与此同时,也要看清小而精的做法也是不可持续的,拒绝市场化规模发展的自我配套模式,时间越长劣势越明显。追求规模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没有规模却一定不能成功。

  业务规模小,限制了服务改进研发资源的投入量,使得其专业化优势的保持和强化缺乏后劲,优势最终会沦落为劣势。同时也无法获得在市场、采购、人才、协作等方面的规模效益。在物业管理这种管理密集型行业中,大鱼吃小鱼或饿死小鱼的市场竞争规律不会失效。只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企业,才有可能在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中走在前面。何日能够涌现出物业管理行业的沃尔玛、麦当劳?需要指出的是,从专业化到规模化,绝不是简单的克隆复制、量的扩张,而必须伴随着企业跨区域、多项目的规模控制体系的能力同步提升。

  四、用品牌传递竞争优势

  规模化离不开品牌化。业务规模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项目,而品牌是项目成功拓展的基础。同时,规模的不断增大,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的影响力,扩展着品牌的影响范围。今天来看,品牌建设被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置于次要地位,这是相比其它行业的一大不足。认真、系统的品牌规划很少,持续投入的资源很少,针对性的品牌推广方案很少。相反,毫无技术含量地大着嗓门嚷嚷自己是行业第一或第几的做法倒是很多。

  做得好还要说得好,对此人们在认识上已经没有问题,问题在实际说得还不够好。对谁说?说什么?怎么说?什么时间说?要说出什么效果?这些品牌建设的基本问题,都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去思考和回答。有效的品牌推广,取决于我们对品牌推广目标受众的辨认能否更准确,取决于我们能否高保真且具艺术感染力地向受众传递本企业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信息,取决于我们能否拥有一个切合实际的品牌推广预算,取决于我们能否对品牌推广投入与业务发展产出之间的相关度进行更客观的数量化把握。相信物业管理企业的品牌建设在未来几年里会有跨越性的进步,物业管理企业的身影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广告媒体中。

  五、竞争一半靠人才

  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执行,靠的是人才团队。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一半是人才团队的竞争。优秀管理人才匮乏,是许多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的瓶颈。没有一流的人才团队,哪来一流的物业管理企业?企业之间在竞争有限的人才,流动的人才之河已成一景。除了收入待遇外,职位的平台大小、企业发展速度及创造的事业空间、任用与激励机制、内部人文环境,都在发力于人才拔河比赛。优秀的人才向优秀的企业集聚将会加速,让优秀的企业更优秀,让我们看到物业管理版的马太效应。

  就整个行业来说,优秀人才的总量也远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我们不仅需要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更需要来自其它行业的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骨干人才。希望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形象的逐步优化,随着物业管理企业规模效益日趋明显而有能力提供同其他行业相竞争的收入福利,我们整个行业面临的严重人才短缺能够渐趋缓和,使行业规模的增长和企业物业管理服务的改进都有人才的保障。

  六、信息网络搭建现代管理平台

  好马配好鞍,优秀的人才还需要先进的工作条件来配合。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信息化的物业管理平台。一个追求持续发展的企业,离开有效运转的管理平台,其所能达到的规模必定是有限的。这种平台远不限于简单的办公自动化,主体是基于互联网的企业

运行组织管理系统。许多物业管理企业对信息化时代的反应是迟缓的,有时甚至是自暴自弃的,服务组织方式仅相当于手工作坊时代。

  我们需要透过劳动密集的表面现象,抓住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密集的本质,理解电脑加网络搭建的信息平台在跨区域、多项目、多类型物业管理中的基础性技术支撑作用。只有在平台上,才可能实现客户需求、服务模式、操作规范、预算标准、人员调配和过程控制的立体贯通,从而把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转换成各类服务子系统组成的可执行文件。没有信息化网络平台的支撑,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梦想都将永远停留于梦想。

  七、规则要让游戏更精彩

  技术从来抢不去制度的风头。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依赖于相关行业法规的不断升级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目标,要求法规的设计应该有更多的市场经济导向而更少计划经济的残留;面对各类判断标准不明、难以了断的纠纷,法规建设要加速,要更及时到位,尽力减少法规的盲区;法规要对物业管理企业和业户的权益提供更为平等的保护,明确合同违约认定的客观标准并有双方平衡的权利义务安排,不要让企业单方面承担社会稳定的代价;在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化和业户交纳物业管理费时限方面,法规需要提供强制性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交易过程的健康化;各地的物业管理法规应有基本原则的统一性,而更少矛盾抵触之处,为国家物业管理法奠定基础。

  《住宅与房地产杂志》20**年1月号

篇2:我国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从1981年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至今全国已有各类物业管理公司2000余家,从业人员近200万人。应当说物业管理在我国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庆当看到物业管理在我国仍属一个新兴行业,正处于发展阶段,还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制约因素。因此,面对我国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面分析影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因素,探索我国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加快采取一些更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对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我国物业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

  1、物业管理覆盖面小,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差距较大。

  我国的物业管理,由于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物业管理覆盖仍然偏小,据统计,到1999年底,全国实有房屋建筑面积735459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98861.88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率仅为13%,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417331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82485.65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率为20%。由此看来,物业管理在我国仍有巨大的潜力。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大城市开展早、发展快;北方、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推进的较慢。据统计,到1999年底,上海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1802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20744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65%,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9310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16661万平方米,占衫有住宅总面积的86%;北京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27430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5930.99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21.6%,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4211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4630.85万平方米,占实有住宅总面积32.58%;深圳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7119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3387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48%,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3768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2540万平方米,占实有住宅总面积的67%;甘肃省实有房屋建筑面积9647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39.05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0.4%,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5151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34.27万平方米,占实有住宅总面积的0.67%;陕西省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4328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301.08万平方米,占实有房屋总面积的2.1%,其中,实有住宅建筑面积7624万平方米,实行物业管理的253.88万平方米,占实有住宅总面积的3.3%。统计数字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

  2、专业人才匮乏,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深层次发展。

  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中人才缺乏的现象较为普遍,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传统的继承型房产管理人才多,新的创新型物业管理人才少;二是单功能人才多,多功能人才少,即能胜任单一普遍岗位工作的人才多,能胜任多个岗位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少;三是初级管理人才多,高级管理人才少;特别是能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才更少。这种人才不足的局面,已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发展。

  3、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服务服务不到位。

  由于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目前尚未建立起统计、完善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从业人员良莠不全。加之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企业人员的自身建设,既不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又没有建立严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使管理服务的观念、内容、质量很难到位,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好,甚至摆不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尤其是一些由房管所转制的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名字变了,牌子挂了,但观念上变化不大,机制上转换不到位,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型管理模式,摆不正自已与产权人、使用人的位置,习惯于以主人自居,对产权人、使用人发号施令,产权人、使用人的应有地位得不到尊重,利益得不到保障,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据中国消费者协会1998年投诉情况统计资料表明,该年全国物业管理投诉仍呈上升趋势。投诉的主要内容是物业管理混乱,停电、停水、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保安、保洁水准低、电视、电梯、电话使用不理想。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1998年底至1999年初,对全国12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对现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调查中(可选择多答案),有40.15%的房产消费者认为“房屋及设备的维修”不到位,有34.57%的认为“小区绿化”不到位,有33.06%的认为“安全保卫”不到位,有26。95%的认为“水电气的供应”不到位,有25.34%的认为“交通管理”不到位,有24.65%的认为“区内卫生清洁”不到位,还有12.71%的认为“其他”服务不到位。

  4、规模效益差,企业亏损严重,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不仅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而且统大多数企业存在着管理规模偏小,规模效益差,亏损严重,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很多物业管理企业仅管理着一、两个物业项目。由于管理规模小,经济效益差,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不靠主管部门或开发企业的输血来维持生存,这一现象已成为物业管理企业难点问题。

  5、物业市场发育缓慢,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物业管理企业推向市场,通过招投标聘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优胜劣汰。但是,目前除少数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的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形成,仍由主管部门或开发企业委派或指派物业管理企业,这种封闭的自我保护式的管理方式,不仅有障于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而且被委派或指派的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产生危机感和紧迫感,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识不能得到体现。

  6、管委会组建不及时,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意识差,作用发挥的不好。

  眼下,一些城市住宅小区管委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的不及时,有的未按规定程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有的管委会不能代表产权人、使用人的意志,使用发挥的不好。据中国消费者协会1998年底到1999年初,对全国12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有39.42%的消费者所居住的住宅小区已经成立了管委会;有33.42%消费者所居住的住宅小区未成立管委会;有27.16%的居住者不知道本住宅小区是否成立了管委会。其中,成立管委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占63.22%;而未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占16.55%;对产生过程“不知道”的为20.23%。调查结果还显示:有77.33%的人认为,管委会能在较高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22.67%的人持相反观点。由此可见,在商品房住宅小区管委会的产生及作用发挥的程度如此,而在普通居民住宅小区恐怕还达不到这种程度。

  7、物业管理立法滞后,法规体系尚未形成。

  1994年以来,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局)虽然单独或联合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试行办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前期企业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等行政规章或行业规范。但是,从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还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存在着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体系框架未形成,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等问题。

  二、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物业管理作为涉及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俗使这一行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尽快树立起行业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一些地区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尚不充分的情况下,探索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其特殊的意义和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要求正在从住房面积的简单追求,转向对居住环境、居住质量、物业管理水平和社区综合服务质量的追求。随着物业市场的逐步形成,消费者将不受任何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委派或指派物业管理企业的局限,而要通过招投标来选择自已信得过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已的家园。谁的物业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企业知名度高,社会信誉好,收费合理就选聘谁。否则,谁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质次价高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谁就在竞争中被淘汰。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证。

  2、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担负起社会责任。

  物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物业管理,对人的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安全、舒适方便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环境。因此,物业管理搞好了,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管理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水平,确保物业功能的正常发挥并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使其保值、增值,而且有利于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具有其他行业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3、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进程。

  城市化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城市多种功能,为人民群众创造快捷、方便、舒适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实现城市化不仅涉及城市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包括城市管理。城市房屋是城市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城市房屋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房屋管理的好差。直接反映城市的整体面貌和管理水平,只有城市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环境、场地等管理好了,才能加速城市化的进程。

  4、有利于加快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

  城市管理体制是政府对城市经济活动领导组织和管理方法的总称,包括城市领导管理制度的确立;管理权限和责任的划分;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置等。先进、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保证城市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城市房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搞好了,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环境,而且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我国物业管理持续发展的对策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涉及到人们观念的更新,政府职能的转变,多方面利益的调整和理顺,以及群众心理上、经济上的承受能力。目前,广大群众已看到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优越性,各级政府也认识到了实施物业管理是改变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党和国家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重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早在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售后房屋维修、管理服务,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市场。职工购买的住房、室内各项维修开支由购房人负担。楼房出售后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改革现行的城镇住房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1998年7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

  2000年10月11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要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增加城乡居民居住面积,提高住房环境和质量,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进一步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房地产业,推广和规范物业管理。

  由此看来,全面推进物业管理的时机已经成熟,各级政府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速推进物业管理,特别是物业管理发展较慢的地区和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认真学习广东、上海、深圳等省市推行物业管理的经验和作法,结合本地的实行,加速建立物业管理新体制,加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尽快缩小南北方物业管理的差距。同时,要不断拓展物业管理的领域,不仅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要实行物业管理,而且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区、车站、码头、机场后机楼等也要实行物业管理。有条件的城市,要进行区域化物业管理的试点,使城市的各个部位都能实行物业管理。

  2、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人才,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提供个人才资源。

  发达、完善的物业管理,取决于训练有素的物业管理专门人才,他们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而且要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并善于运用于实践。培养物业管理人才的关键,在于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必须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建设一支思想好、技术精,进取心强,勇于开拓的物业管理队伍,必须从思想教育抓起。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职工爱岗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工道德,使职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任劳任怨,一丝不苟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建立一支能吃苦耐劳、善于打硬仗的职工队伍。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直接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管理人员要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能办的事马上就办。

  (3)加强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一是抓好上岗培训。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抓好专题培训。企业要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在职人员举办专题培训,使员工的技能不断提高。三是抓好学历教育。企业领导要从在职管理人员中选拔有培养前途的员工,参加物业管理专业专科学历教育,为企业培养人才。四是通过理论研讨等形式,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五是通过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考察 ,学习借鉴国外和其他省市物业管理的经验,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加速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努力为人们创造更加舒适、优美、安全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3、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多种经营,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1)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早于1996年2月就颁发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原则、定价类型、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各地物价主管部门应结合实行,尽快出台本地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做到有章可循。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大会)协商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并定期向产权人、使用人公布经费的收支情况,以按受管委会及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2)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增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后劲。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是增强物业管理企业造血机能和企业发展后劲的基础。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物业管理的同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和优势,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努力为企业增加积累,使其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3)组建物业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效益。物业管理企业要想打破小兵团分散作战的局面,必须组建一批实力雄厚、人才集中、专业技术力量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进而实现规模效益。

  4、加速引进竞争机制,加快培育物业管理市场,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房产管理到推行物业管理,是房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场革命,需要人们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从实行物业管理到引进竞争机制,同样需要人们的思想观念上进行更新。这是因为,我国的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时刻离不开竞争。只有竞争才能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才能使物业管理行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加速竞争机制的形成,应做好以下工作:

  (1)学习深圳等城市物业管理引进竞争机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圳市为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早于1993年就在全国率先通过抬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获得巨大成功,为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引进竞争机制创造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各地应学习深圳等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2)破除行业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为建立物业管理竞争机制创造条件。建立物业管理竞争机制必须破除行业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要勇于把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项目拿出来,推向市场实行公开、公平的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加速物业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3)建立规则,实现物业管理竞争的有序化、规范化。物业管理的竞争,客观上要求它的运作活动是有序的、规范的。要何证物业管理竞争的正常运作和有序发展,实现物业管理竞争的规范化,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物业管理竞争规则,使我国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尽快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5、加速立法,建立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物别是物业管理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既涉及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关系,又涉及物业管理企业与供水、供电、供暖、煤气、物价、工商、税务、市政、环卫、绿化、邮政、电信、交通、公安、管委会、派出所、居委会等关系。这些关系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难以保证物业管理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加速建立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使我国物业管理尽快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

  6、充分发挥管委会的作用,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健全监督机制。

  住宅小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内产权人、使用人民主推荐、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同物业管理企业一道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因为,管委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是建立在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上的平等民事主体,体现了物业管理的专业管理与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管委会和产权人、使用人三个积极性。同时,它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产权人、使用人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因此,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在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要及时召开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大会,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从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管委会。只有这样,才能将那些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和协调能力,愿为大家办事的人选进管委会。也只有这样,管委会才能真正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工同做好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引入我国虽然仅有20年的历史,但是,它在场面市管理中的巨大社会作用、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已充分显示出来。实行物业管理的实践证明,政府的职能转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提高了,财政负担减轻了,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改善了,两个文明建设的步伐加快了。

  如今,这一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已被社会各界所认同,物业管理企业雨后春笋般的涌现,物业管理队伍的迅速壮大,物业管理覆盖面的快速上升,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明显提高,标志着物业管理这一朝阳产业在我国只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断言,今后几年,将是我国物业管理全国、快速发展时期。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崛起,物业管理立法的加快,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形成,物业管理体制的建立,物业管理模式的确立,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物业竞争机制的形成,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我国城市管理和两个文明建设中一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3:物权法时代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


物权法时代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八大问题
文 / 陈蔼贫方霞

《物权法》作为民法典一个重要内容,1998年3月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在多次公开全国征求意见基础上,历经全国人大四次审议,今年将进入五审。从物业管理行业的角度看,《物权法》作为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无疑是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进步,必将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产生基础性的、长期性的重要影响。因此,有人断言“中国物业管理已进入了物权法的时代”。面对国家这一重要法律出台,作为物业管理人,我们不能不认真思索在即将到来的物权法时代,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必将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从而未雨绸缪,与业内同仁共同推动我国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问题一:物业管理相关法规体系的全面整合与完善
通过解读《物权法》第四稿可见,《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一个重要部分,规制的重点是权利归属及其保护,侧重于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保护,首先,其将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概念,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使得物业管理立法层次得以上升到法律高度;其次,还将《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公约、专项维修资金等基本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了适用范围及效力等级。再次,在解决物业管理中单个业主利益的分散性与众多业主利益的协调性问题上,《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们相信,《物权法》的公布与实施,必将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有法可依,从而更好地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物权法时代,物业管理面临的第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凡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国家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地方规章,都必须进行清理,凡是违背《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的,都必须废除,国家和地方都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制定和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最终形成一个协调一致、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这个任务是艰巨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对物业管理长足发展的影响也是深刻的和广泛的。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单位以及物业管理涉及各方认真学习《物权法》,全面清理现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调整自身行为,适应《物权法》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要务。

问题二:物业管理商品观念的明确确立与强化
物业管理是商品,物业管理买卖是市场交换行为,有市场必然存在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行业必须通过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我国的物业管理从初期的“谁开发谁管理”,到公开实施物业管理招投标等,国家和地方一直致力于物业管理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培育,致力于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但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物业管理虽然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有了一些转变,但由于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的长期统治地位,物业管理法规的不到位,市场机制的严重缺失,使得旧有、传统的后勤服务观念和意识依然根深蒂固。社会各界和业主对“谁受益,谁付费”、“付多少钱,享受与付费水平质价相符的服务”及“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仍待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仍待进一步矫正。

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从法制角度强化了物业管理商品属性和竞争规则,不仅明确了物业管理商品的概念,规范了物业管理交换双方的行为,还规定了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物业管理的模式。

这使得物业管理市场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物业管理行业的局部范围扩展到社会各个产业领域,物业管理服务的竞争也由行业内的竞争扩展到更多主体参与的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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