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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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物业安全,有效应对汛期和风险,制定本物业防汛防风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租户、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管理,确保人员、设施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条 物业应制定防汛预案,明确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 物业应开展防汛巡查,及时排查低洼地区、排水设施等隐患,确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条 物业应做好雨水排放、防涝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第七条 物业应加强对重要设施的保护,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设备受损或影响正常运行。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八条 物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物业内存在的各类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物业应制定防风预案,明确防风措施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物业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屋顶、窗户、外墙等建筑物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固性。

  第十一条 物业应加强外墙及阳台防护网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物业应设立风力监测系统,并做好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预警。

  第十三条 物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物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及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物业应定期组织防汛防风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 物业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网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同工作。

  第十八条 物业应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整理事故信息,开展事故分析和总结,以提升后续应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物业应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物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应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审计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篇2:关于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范文

  Z住房[20**]6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工作,全面提高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防汛工作特点、汛期气象发展趋势及防汛设施现状,就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提高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汛期安全各项防范工作。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制订防汛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防汛突击队伍。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物管区域防汛工作,及时汇报物管区域防汛形势,切实防止将物管区域与属地防汛工作割裂开来。要充分发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的作用,大力帮助、支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针对汛期有可能发生的地下停车场、电梯井被淹等一系列问题,各县区、各企业要切实汲取教训,认真查找防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汛期来临前,要对物管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主要对防汛防涝的设施、危房、危墙、楼顶、外墙悬挂物、电梯井、发电设施、雨水管道、明沟、暗沟、特别是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整治,做到防汛应急有预案、防汛处置有措施。

  三、突出重点,防范到位

  (一)汛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并畅通24小时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物管区域房屋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完成房屋修缮工作,及时解除事故隐患。

  (三)做好汛期中的各项保障工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资、器材、机具、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四)对物管区域地下室、地下车库及进出口处进行专项检查,保持排水通畅。

  (五)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汛期来临时,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电梯井无积水。

  (六)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危旧物管区域,在上报相关责任单位的同时,要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七)对物管区域内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而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专业经营单位,及时协调处理。

  (八)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在物管区域内向业主发布,提请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辖区范围内物管小区防汛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物管区域防汛工作的专项检查和指导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到位。物管区域周边防汛设施存在隐患的要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联系,及时排查清除隐患。汛期来临时,要组织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形成合力,为业主排忧解难,确保我市物管小区防汛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五、20**年6月20日前,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将防汛应急预案分别报送至市住房管理中心物业和房产中介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各县(区)物业服务企业将防汛应急预案报送至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篇3:关于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小区防汛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小区防汛工作的通知范文

  Z住房[20**]115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20**年Z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小区的防汛工作,全面提高物业管理小区的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物业管理小区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提高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汛期安全各项防范工作。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制订防汛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防汛突击队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物管小区防汛工作,及时汇报物管小区防汛形势,切实防止将物管小区与属地防汛工作割裂开来。要充分发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的作用,大力帮助、支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防汛各项准备工作不留死角。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针对汛期有可能发生的地下停车场、电梯井被淹等一系列问题,各县区、各企业要切实汲取教训,认真查找防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汛期来临前,要对物管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主要对防汛防涝的设施、危房、危墙、楼顶、外墙悬挂物、地下室、地下车库、电梯井、发电设施、雨水管道、明沟、暗沟等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整治,做到防汛应急有预案、防汛处置有措施。

  三、突出重点,防范到位

  (一)汛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并畅通24小时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物管小区房屋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完成房屋修缮工作,及时解除事故隐患。

  (三)做好汛期中的各项保障工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资、器材、机具、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四)对物管小区地下室、地下车库及进出口处进行专项检查,保持排水通畅。

  (五)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汛期来临时,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电梯井无积水。

  (六)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危旧物管小区,在上报相关责任单位的同时,要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七)对物管小区内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而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专业经营单位,及时协调处理。

  (八)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在物管小区内向业主发布,提请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辖区范围内物管小区防汛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物管小区防汛工作的专项检查和指导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到位。物管小区周边防汛设施存在隐患的要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联系,及时排查清除隐患。汛期来临时,要组织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形成合力,为业主排忧解难,确保我市物管小区防汛工作扎实有效。

  五、20**年6月30日前,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各县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将防汛应急预案分别报送至市住房管理中心物业和中介管理科、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市住房管理中心

  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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