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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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二零一三年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全面贯彻*****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认真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支撑,以深化教育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县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

  为做好我局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局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组,确立了预防工作联络员,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且把单位目标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权利职责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以预防为主,狠抓思想教育。

  二、加强具有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科学化水平

  开拓创新,稳步推进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全程参与和全程监督,要深入推进职务公开,办事公开,健全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预防职称犯罪防控机制建设,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制定工作措施。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廉正风险点,加强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和法规教育,重点抓好岗位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突出廉政文化教育,活跃群众文化活动

  广泛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深化自身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大院为主阵地完善和丰富廉政文化作品,提升文化道德层面上的廉政感染力,促进干部职工及家属“思廉、保廉、促廉”。

  1.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平台。激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参加廉政文化创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完善和更新廉政文化大院和阅览室的作品、书籍和布置,提升局廉政文化底蕴。

  2.组织各类参观学习活动。围绕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开展交流学习等活动,扩阔眼界,增广见闻。

  3.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举办如摄影、登山、球类比赛等活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生活,提升文艺水平,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营造现代政务环境

  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勇于制度创新,努力从源头上查找漏洞,堵塞缺失,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约束力。一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增强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能力,提高执行力,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增强透明度,减少随意性,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完善“一岗一预防”机制。继续以岗位廉政风险预防为主线,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预防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三公开制度,优化权力运行,加强岗位自律,提升风险预防效果。

  二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篇2:矿发公司党支部书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矿发公司党支部书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年5月8日,我们全院近100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局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巡回宣讲会,认真听取了省检察院宣讲团的报告和局纪委卢书记的重要讲话,感受颇深。通过本次警示教育,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作为中层干部,在物质利益和享受面前要稳得住,要有平淡心态,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从宣讲团列举的职务犯罪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那些手中握有权利的人也是一天一天逐步走向犯罪的。由接受小恩小惠到接受大笔礼金,由开始的心惊胆战到后来的心安理得,把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权利变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警钟不能长鸣,私心越来越重,以致于发展到麻木不仁,习以为常。由于放松了学习,忘记了领导的重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二、坚定信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刻不忘“廉”字

  近期,我们正在组织学习*xxx视察兰考的通讯报道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以焦裕禄同志为标杆》。作为院主业公司的党支部书记,虽然权利不大,但工作中有时也和社会上的单位和人打交道,一定要同他们保持好距离,不接受他人任何形式的金钱和物质馈送,在工作中要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公事公办,不能有任何形式的私心杂念。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带头弘扬焦裕禄、孔繁森精神,只有坚定廉洁信念,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提高自己的反腐能力,才能经得起诱惑,才能受得住考验。

  三、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加强作风建设

  纵观犯罪分子沦为阶下囚的全过程,可以看出他们的变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这就要求自己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从小节抓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正确处理好与自己打交道的人的关系,特别是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和单位的交往中,坚决杜绝参与他们的吃请,过好金钱关、人情关,不能让单位和集体的利益有丝毫损失,不接受合作方的小恩小惠,洁身自好,拒腐蚀,永不沾,集体利益至上,为我院的经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要筑牢自己工作中的防腐城墙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警示教育中的反面典型为镜鉴,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守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自由人与阶下囚只有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自觉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做到居安思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淡泊名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和诱惑,加强廉洁建设,筑牢防腐城墙,为职工做出良好的表率和示范。

篇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范本

20**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范本[1]

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是一个法律至上、法制统一、人民有权、社会有序、权力有度、行为有规的社会。在一些违法犯罪的案子里,相比较抢劫、盗窃等普通刑事犯罪而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是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腐蚀了我们党的肌体,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序发展、创新发展注入了不和谐的音符。

这几年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从我们所接触的案件来看,腐败现象现正渗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已由一般的经济领域向资金密集型的经济领域蔓延,由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管理部门蔓延,由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由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向干部人事工作领域和司法领域蔓延,主体也从一般的干部发展到中高级干部,并逐步从个体发展到群体,作案手段也由传统的一般手段发展到使用更诡秘,更隐蔽的手段。

既然腐败现象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毒瘤,顽症,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加大反腐力度、完善反腐措施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道德建设,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但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稳定性、滞后性等特点决定了它的作用不是万能的,特别是涉及人们意识形态和信仰等问题,只要尚未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并产生一定后果,是不宜采取法律手段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必须加强伦理建设,弘扬为民富民的民本思想,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营造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

其次,改革现行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遏制腐败的经济和政治运行管理制度。

腐败现象的产生,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政府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中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只有改革现行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变管理为服务;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如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财务会审制,责任追究制等,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改革用人机制,在干部任用上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任前及任内廉政鉴定制度,对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科学设立绩效廉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吸引公众、舆论等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将考核成绩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彻底改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实行积薪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有学者曾提出要“高薪养廉”,鉴于我国目前的国情,“高薪养廉”条件尚不具备,但可以探索设立廉政金,实行“积薪养廉”。目前已有部分政法机关尝试廉政保证金。廉政金的收缴可仿效养老金、公积金的收缴方法,从本人基本工资、单位行政经费以及国家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银行专户,以保证其退休后丰衣足食,但如若出现违纪腐败行为,上述款项则予以充公,这样就把公职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加了公职人员腐败的即期成本和未来风险,使其不愿因违法犯罪而使自己的经济利益蒙受重大损失.

实行开放监督,建立多重权力制约的运行机制。

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惩戒和制约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它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权力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诫勉、提醒、追究;建立弹劾制度,切实保障下级对上级失误的审查,真正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体系;加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将权力的运作过程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全社会形成防止腐败产生的政治压力和社会环境。

以法护廉,营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才能取得成效。而在这诸多的手段中,法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因此,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鉴于现行法律体系对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存在立法真空、可操作性不强及失之过宽等现状,建议从立法层面上完善现有法律,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法

法律框架:放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如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限定,又如贿赂的形态除物质利益,还应包括招生招考、性服务等非物质利益或称不正当好处;建议将那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廉洁自律规定和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用法律来规范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约束其从政行为;建议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建立利益补偿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处罚,除了刑事责任,还应判决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该数额应与矫正这种不利于他人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社会代价相适应,只有“罚得痛”,才能“管得严”;扩大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司法协助,构建资产跨国追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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