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操作规范与程序

7002

  患者病情评估制度、操作规范与程序

  1、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2、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患者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包括:所有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评估、手术后评估、危重病人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4、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在1小时内完成,ICU患者应在15分钟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5、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5.1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5.2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5.3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5.4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同时医院启用住院病人(或家属)知情谈话记录,对住院患者入院后、住院病程、出院前必须要有三次谈话记录,评估结果必须在三次谈话记录中较准确的体现。

  5.5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6、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6.1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

  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6.2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首

  次病程记录中进行首次患者病情评估及病例分型并有规范的记录。

  6.3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6.4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6.5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6.6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6.7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6.8入院48小时主治医师查房和72小时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查房时要对患者病情进行动态评估,并将病情评估结果记录于病程记录中,记录必须要标明“病情评估”字样.

  6.9患者入院第8天,必须由上级医师再次对患者病情评估,并在查房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

  6.10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更改重要医嘱及患者实行重大操作(如血透、呼吸机辅助呼吸气管插管等)、手术前及手术后第一日均要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记录。

  6.11转科病历必须在转出、转入记录中记录对患者的病情评估,转入病历视为新入院病历,转入后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必须在48小时或72小时内要对患者病情再次评估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7、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7.1初次评估:

  7.1.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7.1.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7.2再次评估

  7.2.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7.2.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8、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8.1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股、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8.2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

  8.3医务股、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8.4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2: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第五医院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人民医院患者转院申报单

  申报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目前诊断

  转院理由

  经管医生签名:

  转往

  医院

  科室

  科室意见

  科主任签名:

  医务科意见

  科主任签名: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名:

篇3:某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z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的医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zz医院医保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