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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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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法定传染病疫情三级管理监控网络

  (一)由业务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二)各科室(病区)领导应把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列入医疗质量管理内容,各科室(或专科)要有一名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门诊各科均要设门诊日志,简单登记初、复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及疑似传染病患者的详细地址或电话;各病区要认真填写住院患者《住院患者出入院患者登记本》的各项内容,对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并症一定要如实填报。此项工作由区长及护长监督执行,每月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登记。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登记与报告:

  (一)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中规定的三种传染病:水痘、恙虫病和肝吸虫病。

  (二)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三)报告时限

  (1)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区CDC。

  (2)一些少见或容易引起暴发流行的传染病:如流脑、乙脑、登革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应于2小时内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至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网络直报。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对在我院就诊中所发现的传染病患者,不论其是否曾在其他医院就诊均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接触传染病较多的科室:内科、儿科、急诊科、妇科门诊、皮肤科门诊、感染性疾病科还要登记《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报告卡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所属科室病区的工人送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签收。

  (五)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定专职护士及时对各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核对和网上报病,并于每月底作传染病病例和性病病例的统计、分类,按规定的时间分别向疾控部门和广州市性病防治所上报。

  (六)有下列情况须填写《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1)传染病患者;(2)疑似传染病患者;(3)传染病携带者;(4)疑似病例确诊后订正。感染性腹泻患者还需填写《腹泻患者登记本》。

  (七)对未能排除伤寒、痢疾的病例而作肥达氏反应和血液细菌培养、大便痢疾杆菌培养者,按照伤寒、痢疾疑似患者要求,均要在《传染病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以防漏报,最后确诊再报订正卡。

  (八)按规定我院不得开设结核专科门诊,对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市区内的可转送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如同时合并危及生命的非传染性疾病,则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结核病院治疗);非住院治疗的患者一律转至当地的结核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督导化疗管理。

  (九)结核性胸膜炎按规定作疫情报告,但无需转诊;其它肺外结核病患者,无需填传染病报告卡,也无需转诊。

  (十)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迟报、漏报情况的检查和统计,收集整理资料备查,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科室领导及主管医生,各科接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三天内与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联系,否则,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则将检查结果交由质控科进行处罚。

  四、考核与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新分配来我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我院法定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岗前教育的一项内容;另每年分春、秋两季组织进修生、研究生学习传染病有关知识及制度,考试后备案。不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再教育。

篇2:中心医院传染病病例诊断、登记和转诊制度

>  某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病例诊断、登记和转诊制度

  1、传染科门诊或住院病房对所有考虑为传染病的病例,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断处置。

  2、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已报疫情的传染病病人,注明“传染病疫情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

  3、临床科室、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室应建立传染病信息登记册,对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有详细的信息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传染科门诊或住院病房诊断处置。

篇3:医院传染病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门诊部应设置各科门诊日志登记薄。

  2、门诊医生应对来院就诊病人均应门诊日志上逐项填写。填写内容确切,地址详细,字迹清楚,14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3、门诊日志填写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就诊或复诊九个基本项目。

  4、门诊病人中的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要求在传染病疫情登记薄上填写(肠道门诊)。

  5、诊日志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督查,及时查漏补缺,填写完整,每季上交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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