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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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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艾滋病、肺炭疽的患者,应立即封闭诊室地治疗,要求即刻上报医院预防保健部,或立即电话报告路北区卫生防疫站(电话2044041或2032901),进行消毒处理。

  2、发现乙类传染病,将患者转传染病院治疗,要求在12小时内逐级报到防疫站,患者走后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3、发现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需电话报告预防保健部。

  4、发现肺结核患者需填写转诊单、转诊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将患者转结核病防治所诊治。

  5、各类传染病明确诊断后,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做到字迹清楚,项目完整(必须写清家庭详细住址,15岁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传染病报告卡”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报预防保健部。发现传染病漏报者,要及时补报。

  6、各科室医务人员都是法定疫情报告人,要求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做到有法必依,发现传染病即按规定程序逐个登记,不迟报、不漏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7、主管科室严格登记、编目,随时核查门诊登记,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疫情报告纳入考核制度,与科室奖金兑现。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化验登记、疫情报告卡项目登记不全者,缺一项扣奖金5元,漏报、迟报一例传染病扣奖金50~100元。

  9、对于不执行本制度者或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等不良后果的科室及个人,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附:甲、乙类传染病病种26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4种:病毒性痢疾、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新生儿破伤风、肺结核。

篇2:中心医院传染病病例诊断、登记和转诊制度

>  某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病例诊断、登记和转诊制度

  1、传染科门诊或住院病房对所有考虑为传染病的病例,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断处置。

  2、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已报疫情的传染病病人,注明“传染病疫情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

  3、临床科室、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室应建立传染病信息登记册,对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有详细的信息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传染科门诊或住院病房诊断处置。

篇3:医院传染病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门诊部应设置各科门诊日志登记薄。

  2、门诊医生应对来院就诊病人均应门诊日志上逐项填写。填写内容确切,地址详细,字迹清楚,14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3、门诊日志填写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就诊或复诊九个基本项目。

  4、门诊病人中的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要求在传染病疫情登记薄上填写(肠道门诊)。

  5、诊日志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督查,及时查漏补缺,填写完整,每季上交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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