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商管理专业自我鉴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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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工商管理专业自我鉴定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大学四年已接近尾声。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我叫**,是**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一名。

  作为一名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学习并掌握了一定的管理学知识。我一直把学习当作自己的首要任务,不仅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同时坚持学以致用,注意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对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运作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会计以及金融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我的学习成绩良好,一直名列班级前十名,并两次获得学校的奖学金。

  除了系统学习理论知识外,还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我性格比较外向,喜欢思考,洞察力较强,不怕吃苦,大学期间,我多次参加过社会实践活动,经过学校的安排,在**公司实习七个月,获得酒店领导的肯定。

  面对当今社会如此激烈的竞争,我还从各方面培养自己的兴趣和能力,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我爱好舞蹈表演,从大一开始就加入了校学生艺术团,并担任舞蹈队的队长一职。我曾多次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的演出以及省级的舞蹈比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最重要的是,我在工作中,加强锻炼自身的处世能力,吸收管理经验,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

  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处事原则,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

  我正处于人生中精力充沛的时期,我渴望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展现自己的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地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因此我真诚地希望能够加入贵公司。我会踏踏实实的做好属于自己的每一份工作,竭尽全力地在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我相信经过自己的勤奋和努力,一定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2:房地产集团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对分、字公司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

  (一)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名称。公司的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公司设立登记的全资分、字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城+行业+组织形式”模式命名;与其他方合作设立登记的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城+合作方简称+行业+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合作方控股的可以例外)。

  2、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如有可能,应尽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3、资质。在工商色合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在色合理登记当地,有自有房的,应以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自有房的,可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 O、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应遵循的操作程序:

  l、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2、取得有效的验资报告;

  3、将以上材料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4、补充相关材料;

  5、取得相关证照。

  (四)各分、子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设立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的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注意:

  (一)变更登记应依法办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变更登记前,应事先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分、子公司在变更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变更后有关证照的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的注销登记应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注意:

  (一)注销登记应依法苏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注销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注销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已注销公司的所有文件、档案资料均应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处理。

  第七条 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相关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统计证、银行账户以及包括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在内的所有印章的刻制,均应及时按规定手续办理。有关证照的年检手续,应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大冶市)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大冶市)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市场波动应急体系,强化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突发性市场波动的综合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禁止传销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黄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冶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市场监管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强化预防、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响应、快速处置、加强协作”的原则。

  (1)以人为本。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市场波动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3)强化预防。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强化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把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性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统一指挥。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5)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执行属地监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6)分级响应。根据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并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7)快速处置。系统上下要保持信息畅通,沟通及时,调度统一,应对果断,做到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8)加强协作。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物价、卫生、质监、农业、畜牧、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办公室或专项应急办公室。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市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市局设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全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

  (2)研究确定全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4)协调与市内相关部门的关系。

  2.1.2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相应等级,指定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各工商所、直属各分局(队)及市局有关股室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2.1.3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业务对口职能部门及股室,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执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落实辖区内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对各工商所启动应急预案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审查、备案和管理;

  (3)收集、分析研究应急响应期间系统内报送的市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

  (4)针对应急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市场预警工作;

  (5)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1.4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设置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市工商局办公室承办。主要职责是:

  (1)对市工商局各职能部门及股室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工商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2)接受各工商所关于市场突发事件的报告,转呈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

  2.2部门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职能部门及股室的业务分工,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股室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办公室

  负责接收、传递各地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股室及时派出督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习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

  (2)登记注册分局

  负责组织处理全市登记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做好应急期间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报工作;依法查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且影响恶劣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及跨区域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协调、指导查处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迅速组织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负责调处重大群体消费申诉、投诉和处理。迅速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

  (5)经检大队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及跨区域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协调、查处工作。

  (6)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负责对粮食、棉花、农资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负责对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负责网络交易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协调并督促进行调查处理。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对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国家尊严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以及社会反响较大、涉及范围较广的严重商标侵权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的调查处理。

  (8)法规股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所涉及的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并积极组织应诉,依法进行行政赔偿。

  (9)人事股

  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市场应急事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理。

  (10)监察室

  负责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市场应急事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

  (9)财务审计股

  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资金供应保障工作。

  (10)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占用场地;根据事件态势,需要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助的,积极组织协调;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系统工作人员生活、防护、救治、安抚等工作。

  (11)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用邮箱,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12)消费者委员会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协助处理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负责调处重大群体消费申诉、投诉和处理。

  (13)个私协会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2.3应急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等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2.3.1应急预警机制

  市局及各工商所要及时、准确掌握和报告市场监管中各类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超越处置权限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市局、各工商所要对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招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3.2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系统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级机关按照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指挥、部署,实行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市局、各工商所根据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确定的程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局、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上报市工商局。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2)信息汇总与核实。市局有关职能部门、股室接到工商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酌情报市政府和黄石市工商局。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指定市局相关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响应

  3.1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3.1.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及其它可能引发市场波动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

  3.1.2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1.3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等事件。

  3.1.4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响应: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重大事件,以及节假日和国际国内、市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申(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

  3.2信息报告时限

  3.2.1事件发生时,根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须分别在1小时、3小时、4小时、8小时内上报市局。市工商局接到报告后,酌情分别在2小时、6小时、8小时、1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黄石市工商局。

  3.2.2应急处理阶段,Ⅰ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特殊

  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Ⅱ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三日一报;Ⅲ级、Ⅳ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周一报。

  3.2.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于2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Ⅳ级响应处置情况于3日内上报市局。市局接到报告后,分别于1日和2日内上报市政府和黄石市工商局。

  3.3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Ⅳ级响应可不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时,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3.3.1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及股室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达市局各单位,指导全市系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市局应及时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的工商所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3)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加大对市场经营活动尤其是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商品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市场动态。

  (4)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繁荣有序。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波动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在安全防护和保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Ⅰ级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的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级要设立专用值班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出现紧急情况,须做到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等设施、装备、应急物资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3.3.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下发市局各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2)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全市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市局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指导所在地工商所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灾区所在地的工商所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车辆、通讯器材及其它物资随时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3.3.3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督促事发工商所进行实地调查;事发地工商所应限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处理,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对恶性案件中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出现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以及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应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等情况,市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紧急程度,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督促相关工商所执行。事发地工商所长及分管所长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工作,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3.3.4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大要案件查处。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股室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并会同事发地工商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专案小组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节日市场应对。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申(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问题,市局应至少提前两周以明传电报、紧急通知等形式,下发预警通知,部署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各工商所应按照市局的节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全系统都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重要活动及其它事件和问题应对。全系统对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防止发生重大损失和伤亡事故。

  4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4.1.1应急响应期间,市工商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工商所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工商局汇报。市工商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

  4.1.2各工商所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和基层维权网络作用,保证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2支援与装备保障

  4.2.1市局、各工商所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4.2.2市局、各工商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它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宣传引导

  4.3.1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市工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按规定应由上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发布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4.3.2市局、各工商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4.3.3应急结束后,市局、各工商所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报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后,由市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目标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事件发生地工商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工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工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黄石市工商局。

  5.3责任追究和奖励

  5.3.1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瞒报、迟报、漏报信息责任。各工商所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2奖励

  对在市场监管应急期间,服从安排、恪尽职守、行动迅速、成效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视情况予以嘉奖。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应急能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应急预案要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备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6.1.1建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各工商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市场应急预案,报市工商局办公室备案,纳入全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市局及各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立健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6.1.2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系统。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市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定突发事件,拟定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工商局办公室备案。

  6.1.3建立完善基层应急预案相关机制。各工商所要制定本级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报市工商局备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6.1.4市工商局将根据市场监管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本预案,各类具体的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股室制定,并以本预案附件的形式,纳入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工商局制定和修订。

  6.3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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