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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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管理程序

  1.目的

  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并确保目标指标的分解落实、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以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建立和管理。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总经理负责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的批准;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环境目标、指标的审核;

  品质管理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提出、制定和落实实施;

  相关部门负责与自身有关的目标指标及方案的编制和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

  4.定义

  无

  5.过程和实施要求

  5.1环境目标和指标

  5.1.1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确定

  5.1.1.1品质管理部根据公司的环境方针、重大环境因素、顾客及相关方要求,结合公司状况制定公司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5.1.1.2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环境因素识别及重大环境因素评价情况,制定出本部门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环境目标和指标尽可能的予以量化。

  5.1.1.3品质管理部应对各部门报上来的目标指标予以评估,并跟进、监督、协调指导其具体实施。

  5.1.2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检查

  5.1.2.1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环境目标、指标达成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管理者代表。

  5.1.2.2各部门负责检查本部门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

  5.1.2.3品质管理部需对各部门环境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予以跟进和验证。

  5.1.2.4有关检查、整改、跟进和验证的情况形成记录并保存。

  5.1.3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更改

  5.1.3.1当出现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承接了新业务、引进/采用新的服务方式或重大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对本部门环境目标、指标进行评估和作出调整的计划,并将评估情况和调整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品质管理部。

  5.1.3.2品质管理部根据新业务、新的服务方式或重大环境因素变化情况对责任部门的目标、指标评估和调整更新计划进行评审,需要时结合公司整体情况对公司目标和指标进行更新,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批。

  5.1.3.3各部门根据公司目标和指标的更新情况对其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情况作相应的调整,有关调整情况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5.2环境管理方案

  5.2.1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

  5.2.1.1各部门根据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在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环境管理方案和有关的技术整改措施,管理方案和相关技术整改措施需形成书面文件报品质管理部;

  5.2.1.2环境管理方案中要包括对方案本身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的检查和验收要求。

  5.2.2环境管理方案修改调整

  5.2.2.1在有以下情况时需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和调整:

  a)承接或增加新的业务

  b)引进或采用了新的服务方式

  c)环境目标和指标有调整

  d)管理评审或内审中提出了新的要求

  5.2.2.2修改调整后的方案应报公司品质管理部审核和备案;

  5.2.3环境管理方案检查和验收

  5.2.3.1各部门根据方案的检查和验收要求组织对本部门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按规定验收,检查和验收情况需报品质管理部;

  5.2.3.2品质管理部组织对部门管理方案的实施完成和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跟进和验,检查情况应形成文件化的记录。

  6.相关文件

  VKWY5.4.2-Z01 《环境因素识别及重大环境因素评价程序》

  7.记录和表格

  公司及各部门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相关检查记录

篇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新华社北京20**年12月3日电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现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试点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年至20**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省份的确定另行按程序报批。

  二、试点原则

  --依法推进,鼓励创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国情与地方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法律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未经磋商或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信息共享,公众监督。实施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试点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试点方案: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四、试点内容

  (一)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试点地方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鼓励试点地方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二)确定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试点地方可根据需要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三)明确赔偿权利人。试点地方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后,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试点地方省级政府应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条件、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管辖划分、信息公开等工作规定,明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索赔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对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行为的监督机制,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索赔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要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试点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和答复。

  (四)开展赔偿磋商。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与程度、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权利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五)完善赔偿诉讼规则。试点地方法院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托现有资源,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指定专门法庭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试点地方法院要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

监督等制度;可根据试点情况,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六)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赔偿权利人对磋商或诉讼后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七)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地方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推动组建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队伍,尽快形成评估能力。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为磋商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为诉讼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等的相关规定规范。

  (八)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经磋商或诉讼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向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支付。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赔偿权利人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试点地方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替代修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方省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意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并于每年8月底向国务院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年年底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及时提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向国务院报告。

  (二)加强业务指导。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业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财政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对试点地方环境健康问题开展或指导地方开展调查研究。

  (三)加快技术体系建设。国家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总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数据平台。相关部门针对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判定、损害数额量化等损害鉴定关键环节,组织加强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

  (四)加大经费和政策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安排土壤、地下水、森林调查与修复等相关项目时,对试点地方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鼓励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篇3:Z医院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20**年Z医院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ZZ县卫生系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县医院面貌,彻底解决和改善医院环境,以达到优美、整洁、卫生、有序的要求,结合我院环境卫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开放秀美新ZZ

  为目标,针对我院环境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以我院规划区专项整治为重点,集中整治,彻底解决与就医环境、工作环境、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质量问题,改善医院环境面貌,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病员康复的医院环境。

  二、 整治内容

  (一)重点对医院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清除绿化带

  垃圾、杂物,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清除卫生死角、盲点。严格落实“门前五保”,有爱卫会牵头对医院内外环境卫生难点进行彻底清理和规范。

  (二)室内门窗、墙壁、顶棚、用具、器械整齐无灰尘、无油垢、使用器械达到无菌要求;地面无垃圾、纸屑、痰迹;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并积极坚持消毒。

  (三)有良好的院容、院貌,环境整洁优美、绿化美化,路面平整无积水、无污物、无痰迹,无蚊蝇孳生地。院内车辆停放有序。

  (四)厕所要保持清洁,便器清洁无积垢,无粪便积存,无蚊蝇,经常进行消毒。医疗垃圾按规定处理。

  (五)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每年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四害杀灭工作”。使蚊、蝇、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六)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并根据不同季节和病区的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内容。

  (七)病员床单、被褥要做到一人一换,长期病员一周一换。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隔离衣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会议和县卫生局《ZZ县卫生系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医院迅速召开办公会,研究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分解落实任务。利用电子屏、条幅、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迅速在全院掀起整治活动高潮。

  (二)集中排查(3月3日—3月5日)对照标准,查摆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任务,确定责任区,责任到科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3月31日)。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按照要求、任务,对照标准,组织集中整治。对各科室综合整治情况,院领导小组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按要求、按标准完成。

  (四)检查考核阶段(3月30—3月31日)。医院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各科任务区的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五)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医院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定为医院大扫除日,并将执行落实情况在中层会上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领导,县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科,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负责科室任务的全面落实。任务完成情况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报纸、互联网等,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有关措施,设立专题专栏,及时集中报道社会各界对环境治理的愿望和呼声,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激发其参与活动的热情,形成全员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检查考核。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活动期间,院领导小组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在每周一次的中层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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