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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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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专家学者、杰出人才等优秀人力资源,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助力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所从事学科或专业领域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客座教授一般为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专家学者。

  (三)兼职教授一般为高水平大学、重要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对确有能力和水平、在相关领域工作的管理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能为学校做出实质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承担一定教学指导任务。

  (四)积极向海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填写《z理工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业绩材料。

  (二)学院推荐。申请人学科所在学院根据聘任条件,结合本学院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对其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

  (三)审核确定。拟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按以下流程审核确定:

  1.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博士生导师,由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

  2.其他人员的聘任,由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经学校学科师资专委会审议并提出拟聘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

  聘请外籍人士还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备案。

  (四)颁发聘书。学校举行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仪式,邀请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颁发聘书。

  四、聘任管理

  (一)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兼职教授不做聘期要求。其他人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聘任关系自动终止。确因工作需要者,由学院提出续聘申请报人力资源处办理续聘手续。

  (二)受聘z理工大学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z理工大学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三)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应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其日常管理由聘任学院负责,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受聘兼职教授原则上要与学科所在学院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聘任期限、职责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署名为z理工大学的优秀科研成果,可按学校相关办法奖励。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来校工作期间的各项费用,由相关学院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五)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如有违法违纪、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相关学院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处,学校终止聘任关系。

  (六)为保证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严肃性,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须以z理工大学的名义聘任。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z理工大学

篇2:现代风水学十大原则(教授风水学家)

  现代风水学的十大原则

  慧缘(教授风水学家)

  风水理论是什么呢?实际上就是地理学、地质学、星象学、气象学、景观学、建筑学、生态学以及人体生命信息学等多种学科综合一体的一门自然科学。其宗旨是审慎周密地考察、了解自然环境,顺应自然,有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创造良好的居住与生存环境,赢得最佳的天时地利与人和,达到天人合一的至善境界。

  正是基于这一追求,在风水理论及其实践的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也通过理论思维,汲收融汇了古今中外各门科学、哲学、美学、伦理学、以及宗教、民俗等等方面的众多智慧,最终形成了内涵丰富、综合性和系统性很强的独特理论体系--现代风水学。概括起来有十大原则。

  一、整体系统原则

  整体系统论,作为一门完整的科学,它是在本世纪产生的;作为一种朴素的方法,中国的先哲很早就开始运用了。风水理论思想把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这个系统以人为中心,包括天地万物。环境中的每一个子系统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的要素。风水学的功能就是要宏观地把握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优化结构,寻求最佳组合。

  风水学充分注意到环境的整体性。《《黄帝宅经》主张"以形势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肤,以草木为毛发,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若如斯,是事严雅,乃为上吉。"清代姚延銮在《阳宅集成》卷《丹经口诀》中强调整体功能性,主张"阳宅须择地形,背山面水称人心,山骨来龙昂秀发,水须围抱作环形,明堂宽大斯为福,水口收藏积万金。关煞二方无障碍,光明正在旺门庭。"

  整体原则是风水学的总原则,其它原则都从属于整体原则,以整体原则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是现代风水学的基本点。

  二、因地制家原则

  因地制宜,即根据环境的客观性,采取适宜于自然的生活方式。《周易.大壮卦》提出:"适形而止"。先秦时的姜太公倡导因地制宜,《史记.贷殖列传》记载:"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泻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渔盐。"

  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很大,土质也不一样,建筑形式亦不同。西北干旱少雨,人们就采取穴居式窑洞居住。窑洞位多朝南,施工简易,不占土地,节省材料,防火防寒,冬暖夏凉,人可长寿,鸡多下蛋。西南潮湿多雨,虫兽很多,人们就采取干阑式竹楼居住。《旧唐书.南蛮传》曰:"山有毒草,虱腹蛇,人并楼居,登梯而上,号为干阑。"楼下空着或养畜,楼上住人。竹楼空气流通,凉爽防潮,大多修建在依山傍水之处。此外,草原的牧民采用蒙古包为住宅,便于随水草而迁徒。贵州山区和大理人民用山石砌房,这些建筑形式都是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而创立的。

  中国现存许多建筑都是因地制宜的楷模。湖北武当山是道教名胜,明成祖朱棣当初派三十万人上山修庙,命令不许劈山改建,只许随地势高下砌造墙垣和宝殿。

  中国是个务实的国家,因地制宜是务实思想的体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人与建筑适宜于自然,回归自然,反朴归真,天人合一,这正是风水学的真谛所在。

  三、依山傍水原则

  依山傍水是风水学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山体是大地的骨架,水域是万物生机之源泉,没有水,人就不能生存。考古发现的原始部落几乎都在河边台地,这与当时的狩猎和捕捞、采摘经济相适应。

  依山的形势有两类,一类是"土包屋",即三面群山环绕,奥中有旷,南面敞开,房屋隐于万树丛中。湖南岳阳县渭乡张谷英村就处于这样的地形。五百里幕阜山余脉绵延至此,在东北西三方突起三座大峰,如三大花瓣拥成一朵莲花。明代宣德年间,张谷英来这里定居,五百年来发展六百多户、三千多人的赫赫大族,全村八百多间房子串通一气,男女老幼尊卑有序,过着安宁祥和的生活。

  依山另一种形式是"屋包山",即成片的房屋履盖着山坡,从山脚一直到山腰。长江中上游沿岸的码头小镇都是这样,背梳山坡,拾级而上,气宇轩昂。有近百年历史的武汉大学建筑在青翠的珞珈山麓,设计师充分考虑到特定的风水,依山建房,学生宿舍贴着山坡,象环曲的城墙,有了个城门形的出入口。面平台上以中孔城门洞为轴线,图书馆居中,教学楼分立于两侧。主从有序,严谨对称。学校得天然之势,有城堡之壮,显示了高等学府的弘大气派。

  六朝故都南京,滨临长江,四周是山,有虎踞龙盘之势。其四边有秦淮河人江、沿江多山矶,从西南往东北有石头山、马鞍山、幕府山;东有钟山;西有富贵山;南有白鹭洲和长命洲形成夹江。明代高启有赞曰:"钟山如龙独西上,欲破巨浪乘长风。江山相雄不相让,形胜争夸天下壮。"

  四、观形察势原则

  清代的《阳宅十书》指出:"人之居处宜以大山河为主,其来脉气最大,关系人祸最为切要。"风水学重视山形地势,把小环境放人大环境考察。

  中国的地理形势,每隔8度左右就有一条大的纬向构造,如天山枣阴山纬向构造;昆仑山枣秦岭纬向构造。《考工记》云"天下之势,两山之间必有川矣。大川之上必有途矣。"《禹贡》把中国山脉划为四列九山。风水学把绵延的山脉称为龙脉。龙脉源于西北的昆仑山,向东南延伸出三条龙脉,北龙从阴山、贺兰山入山西,起太原,渡海而止。中龙由岷山入关中,至泰山人海。南龙由云贵、湖南至福建、浙江入海。每条大龙脉都有干龙、支龙、真龙、假龙、飞龙、潜龙、闪龙,勘测风水首先要搞清楚来龙去脉,顺应龙脉的走向。

  龙脉的形与势有别,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势是远景,形是近观。势是形之崇,形是势之积。有势然后有形,有形然后知势,势位于外,形在于内。势如城郭墙垣,形似楼台门第。势是起伏的群峰,形是单座的山头。认势惟难,观形则易。势为来龙,若马之驰,若水之波,欲其大而强,异而专,行而顺。形要厚实、积聚、藏气。

  在龙脉集结处有朝案之山为佳。朝山案山是类似于朝拱伏案之形的山,就象臣僚簇拥君主。朝案之山可以挡风并且很有趣屈之情。如《朱子语类》论北京的大环境云:"冀都山脉从云发来,前则黄河环绕,泰山耸左为龙,华山耸右为虎,高为前案,淮南诸山为第二案,江南五岭为第三案,故古今建都之地莫过于冀,所谓无风以散之,有水以界之."这是以北京城市为中心,以全国山脉为朝案,来说明北京地理环境之优势。

  从大环境观察小环境,便可知道小环境受到的外界制约和影响,诸如水源、气候、物产、地质等。任何一块宅地表现出来的吉凶,都是由大环境所决定的,犹如中医切脉,从脉象之 *** 细弦虚、紧滑浮沉迟速,就可知道身体的一般状况,因为这是由心血管的机能状态所决定的。只有形势完美,宅地才完美。每建一座城市,每盖一栋楼房,每修一个工厂,都应当先考山川大环境。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必先后顾之忧,而后富乃大。

  五、地质检验原则

  风水思想对地质很讲究,甚至是挑剔,认为地质决定人的体质,现代科学证明这不是危言耸听。地质对人体的影响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土壤中含

有微量元素锌、铂、硒、氟等,在光合作用下放射到空气中直接影响人的健康。明代王同轨在《耳谈》云:"衡之常宁来阳产锡,其地人语予云:凡锡产处不宜生殖,故人必贫而迁徒。"比〈耳谈》早一千多年的《山海经》也记载了不少地质与身体的关系,特别是由特定地质生长出的植物,对人体的体形、体质、生育都有影响。

  第二、潮湿或臭烂的地质,会导致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皮肤病等。潮湿腐败这地是细菌的天然培养基地,是产生各种疾病的根源,因此,不宜建宅。

  第三、是地球磁场的影响。地球是一个被磁场包围的星球,人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它时刻对人发生著作用。强烈的磁场可以治病,也可以伤人,甚至引起头晕、嗜睡、或神经衰弱。中国先民很早就认识了磁场,《管子.地数》云:"上有磁石者,下有铜金。"战国时有了司南,宋代已普遍使用指南针,皆科学运用地磁之举。风水思想主张顺应地磁方位。杨筠松在《十二杖法》指出:"真冲中煞不堪扦,堂气归随在两(寸)边。依脉稍离二三尺,法中开杖最精元。"这就是说要稍稍避开来势很强的地磁,才能得到吉穴。风水师常说巨石和尖角对门窗不吉,实际是担心巨石放射出的强磁对门窗里住户的干扰。

  第四是有害波影响。如果在住宅地面3米以下有地下河流,或者有双层交叉的河流,或者有坑洞,或者有复杂的地质结构,都可能放射出长振波或污染辐射线或粒子流,导致人头痛、旋晕、内分泌失调等症状。

  以上四种情况,旧时风水师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能用科学道理加以解释,在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采取回避措施或使之神秘化。有的风水师在相地时、亲临现场、用手研磨,用嘴尝泥土,甚至挖土井察看深的土质、水质,俯身贴耳聆听地下水的流向及声音,这些看似装模作样,其实不无道理。

  六、水质分析原则

  怎样辩别水质呢?《管子.地贞》认为:土质决定水质,从水的颜色判断水的质量,水白而甘,水黄而嗅,水黑而苦。风水经曲《博山篇》主张"寻龙认气,认气尝水。其色碧,其昧甘,其色香,主上贵。其色白,其昧清,其昧温,主中贵。其色淡、其昧辛、其气烈,主下贵。苦酸涩,若发馒,不足论。《堪舆漫兴》论水之善恶云:"清涟甘美味非常,此谓喜泉龙脉长。春不盈兮秋不涸,于此最好觅佳藏。"

  不同地域的水分中含有不同的微量元素及化学物质,有些可以致病,有些可以治病。浙江省泰顺承天象鼻山下有一眼山泉,泉水终年不断,热气腾腾,当地人生了病就到泉水中浸泡,比吃药还见效。后经检验发现泉水中含有大量的放射性元素氮。《山海经.西山经》记载,石脆山旁有灌水,"其中有流赭,以涂牛马无病。"

  云南省腾冲县有一个"扯雀泉",泉水清澈见底,但无生物,鸭子和飞禽一到泉边就会死掉。经科学家调察发现,泉水含有大量的氰化酸、氯化氢,这是杀害生物的巨毒物质。《三国演义》中描写蜀国士兵深入荒蛮之地,误饮毒泉,伤亡惨重,可能与这种毒泉有关。在这样的水源附近是不宜修建村庄的。

  中国的绝大多数泉水具有开发价值,山东济南称为泉水城,福建省发现矿泉水点1590处,居全国各省之最,其中可供医疗、饮用的矿泉水865处。广西风凰山有眼乳泉,泉水乳泉似汁,用之泡茶,茶水一星期不变味。江西永丰县富溪日乡九峰岭脚下有一眼一平方米的味泉,泉水象鲜啤酒那种酸苦清甘的昧道。由于泉水是通过地下矿石过滤的往往含有钠、钙、镁、疏等矿物质,以之口服,冲洗,沐浴,无疑有益于健康。

  风水学理论主张考察水的来龙去脉,辩析水质,掌握水的流量,优化水环境,这条原则值得深入研究和推广。

  七、坐北朝南原则

  中国处于地球北半球,欧亚大陆东部,大部分陆地位于北回归线(北纬23度26)以北,一年四季的阳光都由南方射人。朝南的房屋便于采取阳光。阳光对人的好处很多:一是可以取暖,冬季时,南方比北方的温度高 l至2度;二是参与人体维生素 D的合成,小儿常晒太阳可予防佝楼病;三是阳光中的紫外线具有杀菌作用,尤其对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有较强的灭菌作用;四是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功能。

  坐北朝南,不仅是为了采光,还为了避风。中国的地势决定了其气候为季风型。冬天有西伯利亚的寒流,夏天有太平洋的凉风,一年四季

  风向变换不定。甲骨卜辞有测风的记载。《史记.律书》云:"不周风居西北,十月也。广莫风居北方,十一月也。条风居东北正月也。明庶风居东方,二月也。"

  风有阴风与阳风之别。清末何光廷在《地学指正》中云:"平阳原不畏风,然有阴阳之别,向东向南所受者温风、暖风、谓之阳风,则无妨。向西向北所受者凉风、寒风、谓之阴风,宜有近案遮拦,否则风吹骨寒,主家道败衰丁稀。"这就是要避免西北风。

  风水学表示方位的方法有:其一,以五行的木为东、火为南、金为西、水为北、土为中。其二,以八卦的离为南、坎为北、震为东、兑为西。其三,以干支的甲乙为东、丙丁为南、庚辛为西、壬癸为北。以地支的子为北,午为南。其四、以东方为苍龙,西方为白虎,南方为朱雀、北方为玄武。或称作:"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吴兴志.谈起》记载穴代号兴郡治的布局:大厅居中,谯门翼其前,"卞苍"拥其后,"清风""会景""销署蜿蜒于左,有青龙象。""明月"一楼独峙西南,为虎居之形,合阴阳家说。

  概言之,坐北朝南原则是对自然现象的正确认识,顺应天道,得山川之灵气,受日月之光华,颐养身体,陶冶情操,地灵方出人杰。

  八、适中居中原则

  适中,就是恰到好处,不偏不倚,不大不小,不高不低,尽可能优化,接近至善至美。《管氏地理指蒙》云:"欲其高而不危,欲其低而不没,欲其显而不彰扬暴露,欲其静而不幽囚哑噎,欲其奇而不怪,欲其巧而不劣。"适中的风水原则早在先秦时就产生了。《论语》中提倡的中庸,就是无过不及,处事选择最佳方位,以便合乎正道。《吕氏春秋.重已》指出:"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多阴则蹶,多阳则接,此阴阳不适之患也。"阴阳平衡就是适中。

  风水理论主张山脉、水流、朝向都要与穴地协调,房屋的大与小也要协调,房大人少不吉,房小人多不吉,房小门大不吉,房大门小不吉。清人吴才鼎在《阳宅撮要》指出:"凡阳宅须地基方正,间架整齐,东盈西缩,定损丁财。"

  适中的另一层意思是居中,中国历代的都城为什么不选择在广州、上海、昆明、哈尔滨?因为地点太偏。《太平御览》卷有记载:"王者命创始建国,立都必居中土,所以控天下之和,据阴阳之正,均统四方,以制万国者。"洛阳之所以成为九朝故都,原因在于它位居天下之中。级差地租价就是根据居中的程度而定。银行和商场只有在闹市中心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

  适中的原则还要求突出中心,布局整齐,附加设施紧紧围绕轴心。在典型的风水景观中,都有一条中轴线,中轴线与地球的经线平行,向南北延伸。中轴线的北端最好是横行的山脉,形成丁字型组合,南端最好有宽敞的明堂(平原)中轴线的东西边有建筑物簇拥,还有弯曲的河流。明清时期的帝陵,清代的园林就是按照这个原则修建的。

  九、顺乘生气原则

  风水理论认为,气是万物的本源。太极即气,一气积而生两仪,一生三而五行具,土得之气,水得之于气,人得之于气,气感而应,万物莫不得于气。

  由于季节的变化,太阳出没的变化,使生气与方位发生变化。不同的月份,生气和死气的方向就不同。生气为吉、死气为凶。人应取其旺相,消纳控制。《管子.枢言》云:"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则以其气。"《黄帝宅经》认为,正月的生气在子癸方,二月在丑艮方,三月在寅甲方,四月在卯乙方,五月在辰巽方,六月在乙丙方,七月在午丁方,八月在未坤方,九月在申庚方,十月在酉辛方,十一月在戌干方,十二月在亥壬方。风水罗盘体现了生气方位观念,风水理气派很讲究这一套。

  怎样辩别生气呢?明代蒋平阶在《水龙经》中指出,识别生气的关键是望水。"气者,水之母,水者,气之止。气行财水随,而水止则气止,子母同情,水气相逐也。夫溢于地外而有迹者为水,行于地中而无形者为气。表里同用,此造化之妙用。故察地中之气趋东趋西,即其水或去或来而知之矣。行龙必水辅,气止必有水界。"这就讲清了水和气的关系。

  明代的另一位风水大师廖希雍庆《葬经》中指出,应当通过山川草木辩识生气,"凡山紫气如 盖,苍烟若浮,云蒸蔼蔼,四时弥留,皮无崩蚀,色泽油油,草木繁茂,流泉甘测,土香而腻,石润而明,如是者,气方钟而来休。云气不腾,色泽暗淡,崩摧破裂,石枯土燥,草木雕零,水泉干涸,如是者,非山冈之断绝于掘凿,则生气之行乎他方。"可见,生气就是万物的勃勃生机,就是生态表现出来的最佳状态。

  风水理论提倡在有生气的地方修建城镇房屋,这叫做乘生气。只有得到生气的滋润,植物才会欣欣向荣,人类才会健康长寿。宋代黄妙应在《博山篇》云:"气不和,山不植,不可扦;气未上,山走趋,浊可扦;气不爽,脉断续,不可扦;气不行,山垒石,不可扦。"扦就是点穴,确定地点。

  风水理论认:房屋的大门为气口,如果有路有水曲而至,即为得气,这样便于交流,可以得到信息,又可以反馈信息。如果把大门设在闲塞的一方、谓之不得气。得气有利于空气流通,对人的身体有好处。宅内光朋透亮为吉,阴暗灰秃为凶。只有顺乘生气,才能称得上贵格。

  十、改造风水原则

  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为自己服务。《周易》有革卦,彖曰:"巳日乃罕,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侮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义大矣。"革就是改造,人们只有改造环境,才能创造优化的生存条件。

  改造风水的实例很多,四川都江堰就是改造风水的成功范例。岷江泛滥,淹没良田和民宅,一旦驯服了岷江,都江堰就造福于人类了。

  北京城中处处是改造风水的名胜。故宫的护城河是人工挖成的屏障,河土堆砌成景山,威镇玄武。北海是金代时蓄水成湖,积土为岛,以白塔为中心,寺庙以山势排列。圆明园堆山导水修建一百多处景点,堪称"万园之园"。

  中国的乡村建设很注重改造风水。如果我们下功夫,花气力翻捡一遍历史上留下来的坟志书和村谱、族谱,每部书的首卷都叙述了地理风水,细加归纳,一定会发现许多改造风水的记载。就目前来讲,如深圳、珠海、广州、汕头、上海、北京等许多开放城市,都进行了许多的移山填海,建桥铺路,折旧建新的风水改造工作,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风水学者的任务,就是给有关人士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使城市和乡村的风水格局更合理,更有益于人民的健康长寿和经济的发展。

篇3:钢筋平法G101中问题教授答疑

  墙

  ●墙问题(1):在03G101-1图集中剪力墙竖筋在顶端要求锚入板中有个锚固长度,当剪力墙顶有暗梁AL时,是否只需锚入AL够锚固长度即可?

  ■答墙问题(1):剪力墙竖向钢筋弯折伸入板内的构造不是"锚入板中"(因板不是墙的支座),而是完成墙与板的相互连接。暗梁并不是梁(梁定义为受弯构件),它是剪力墙的水平线性"加强带"。暗梁仍然是墙的一部分,它不可能独立于墙身而存在,所以,当墙顶有AL时,墙竖向钢筋仍然应弯折伸入板中。

  ●墙问题(2):剪力墙钢筋、AL钢筋之间相互关系是怎样,图集中为什么不画出?端头直钩是从面筋上过,还是从下面过?直钩所在板中的位置是否有要求?在图集中剪力墙::竖筋要求穿越AL,是否理解为剪力墙竖筋从AL钢筋中穿过,若这样剪力墙竖筋保护层又增加了一个AL钢筋直径?

  ■答墙问题(2):比较合适的钢筋绑扎位置是:(由外及内)第一层为墙水平钢筋(水平钢筋放在外侧施工方便),第二层为墙竖向钢筋及AL箍筋,第三层为AL纵向(水平)钢筋。端头直钩与AL箍筋为同一层面,所以从面筋上过。墙筋直钩在板中的位置要看板面标高与墙顶标高的关系(特殊情况下二者可能有较小的高差),当二者一平时,墙筋直钩位置在板的上部。

  ● 墙问题(3): 剪力墙端部有暗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应该伸入柱钢筋内侧还是外侧,现实中大多数工地都是伸入暗柱主筋外侧,我觉得这样不妥,但图集上没有详细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

  答墙问题(3): 通常剪力墙水平钢筋放在外侧,如果伸入端柱竖向钢筋内侧时,需要向内弯折,这样做会形成钢筋笼"颈缩",因此,水平钢筋走暗柱主筋外侧即可。剪力墙尽端不存在水平钢筋的支座,只存在"收边"问题。请参看03G101勘误:6、第47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 墙问题(4): 请问陈总在03G101第47页中"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为什么取消了原00G101第33页中"剪力墙身水平钢筋构造"的"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设搭接接头"的构造做法?因为在转角墙外侧设搭接接头比较便于施工,外侧水平筋连续通过转弯在施工中比较困难。

  答墙问题(4): 按照我国施工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局部无间隙(纵筋搭接或箍筋局部重叠)的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如果严格要求,为保证混凝土对钢筋的360度握裹,不应该允许有无间隙的并列钢筋,请参看35页右上角构造)。由于转角部位存在比较密的箍筋,如果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在阳角位置设搭接接头,则难以保证局部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钢筋混凝土中将形成多条贯通内缝,当地震发生时,可能会在此关键部位发生破坏。

  ● 墙问题(5): 关于补强钢筋"缺省"标注的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剪力墙矩形洞口补强钢筋的第(2)条是否和第(1)条相联系的,即:如果设置补强纵筋大于构造配筋,则需注写洞口每边补强钢筋的数值;如果设置补强纵筋不大于构造配筋,则按第(1)条"洞口每边加钢筋 ≥2Φ12 且不小于同向被切断钢筋总面积的50%"执行。

  这样的"缺省"标注规则对圆形洞口是否适用?首先是圆形洞口允许不允许"缺省标注"?如果允许的话,其缺省值是否可用 2Φ12?(例如,在第(4)、(5)、(6)条中)

  答墙问题(5): 两条规定互相联系,在逻辑上是在同一大前提下(洞宽、洞高均不大于800)的两个不同的小前提。由于圆形洞口有可能只切断一个方向上的钢筋,例如梁中部圆洞只切断箍筋,却需要在洞口上下补强纵筋,所以,矩形洞口缺省标注的做法不适用于圆形洞口。

  ● 墙问题(6):关于圆形洞口补强钢筋设置方式的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的第(5)条规定:洞口上下左右每边都设置补强钢筋;但第(4)条只在上下设置、而不在左右设置?

  答墙问题(6): 03G101-1的洞口规则与构造仅适用于剪力墙上(含墙身、墙梁与墙柱)开洞,如果在框架梁或非框架梁上开洞,其构造方式就有所不同了。梁与墙梁的主要受力机理不同,梁的主要功能是承受竖向荷载,连梁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剪力墙承受横向地震荷载;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梁的(受剪)强度而设,连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连梁的刚度而设。所以,当设置在连梁中部且直径不大于1/3梁高的圆洞切断了连梁::的箍筋时,并不会使连梁的受剪强度减弱到不安全的程度,但却会影响连梁的刚度。所以,第(4)条规定仅需在洞口上下设置"补强钢筋"(严格的说法应是"补刚钢筋")。

  ● 墙问题(7): 《03G101-1图集》第17页的第(6)条说明了"直径不大于800时"的开洞做法,对于"直径大于800"的圆形洞口怎样处理?

  答墙问题(7): 在剪力墙上开直径800的圆洞情况比较少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一般主要解决普遍性问题(偶尔涉及特殊性问题)。如果圆洞直径大于800,建议按17页第(3)条 洞宽大于800的矩形洞处理,并在圆洞四角45度切线位置加斜筋,抹圆即可。

  ● 墙问题(8): 当(洞宽大于800的矩形)洞口上下使用了补强暗梁以后,洞口左右就不须设置补强钢筋了?其中有什么道理?

  答墙问题(8): 不设置补强钢筋是因为补强钢筋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所以要在洞口两侧按(约束或构造)边缘构件配筋,见17页第(3)条规定。

  ● 墙问题(9): 关于"补强暗梁高度"计算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第(3)条:"补强暗梁梁高一律定为400,施工时按标准构造详图取值,设计不注。" 这里的 "梁高400" 是指混凝土的高度还是箍筋的高度? 从第53页右上角图中看来,应该是"箍筋高度"。

  答墙问题(9): 图上已经指示为箍筋高度。

  ● 墙问题(10): 在03G101第48页中"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大样图中的"墙柱是否包括端柱还是指暗柱?

  答墙问题(10): 墙柱有10种,详见第12页第3.2.1条和第3.2.2条关于墙柱的定义。

  ● 墙问题(11): 在03G101第48页中"注:1、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根据该条的规定,端柱、小墙肢在顶部的锚固构造做法是否也得考虑其是边柱、角柱或是中柱?若是边柱、角柱那么其构造就是按照37页或43页,若是中柱那么其构造就按照38页或44页。

  答墙问题(11): 应该这样理解。顺便指出,关于剪力墙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未得出进一步的研究结果之前,现时可以套用框架柱的某些做法。

  ● 墙问题(12): 在03G101第21页中,C-D/1-2间,YD1 D=200下面的"2Φ16 Φ10@100(2)"是代表什么意思?

  答墙

问题(12): 请见第17页第4条第(4)小条的规定。

  ● 墙问题(13):问:03G101-1第47页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在有端柱时,直锚长度小于Lae时,要求端部弯折15d,当剪力墙钢筋较大时,例:25,弯折长达375mm,施工很不方便,此处可否采用机械锚固,锚固长度可折减为0.7Lae,直锚即可满足要求。

  答墙问题(13):可以采用机械锚固,但有两个条件:1、不适用于墙面与端柱的一个侧面一平的该侧墙面的水平筋;2、水平筋要伸至端柱对边后再做机械锚固头(如果伸至对边≥laE或≥la,则可不设弯钩与机械锚固头)。

  墙问题(14):问:水平筋在丁字、拐角的做法,哪种符合要求?(见图1、2)

  答墙问题(14):两种做法,左边的符合要求。左边的做法能够保证混凝土对钢筋比较好的"握裹",这对于保证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 墙问题(15):剪力墙暗梁主筋遇暗柱时的锚固计算起点?

  答墙问题(15):暗梁与暗柱或端柱相连接,暗梁主筋锚固起点应当从暗柱或端柱的边缘算起。

  ● 墙问题(16):剪力墙水平筋在暗柱中锚固长度满足要求时能否采用直锚,不做15d弯钩?

  答墙问题(16):按03G101-1规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

  本问题的实质是"剪力墙水平筋是否允许与暗柱箍筋搭接"的问题。暗柱并不是剪力墙墙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墙的一部分,如果允许剪力墙水平筋与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两个条件: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虑了抵抗横向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2、将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余量是否"不小于"剪力墙水平受剪钢筋配置量?

  关于条件1:剪力墙水平钢筋的功能是当横向地震作用产生时保证剪力墙有足够的受剪强度,且其配置量系按总墙肢长度考虑,并未扣除暗柱长度;剪力墙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证剪力墙在周期性反复荷载作用下的塑性变形能力,使剪力墙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在《混凝土设计规范》关于暗柱箍筋的配置规定与计算公式中,并未包括或未明确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设计工程师为专门考虑的话,条件1不成立。关于条件2:由于条件1的模糊性,因此,无法对条件2做定量描述。

  由上所述,当两个条件都不确定时,不可轻易地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普遍允许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按搭接考虑,但具体工程的设计者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03G101-1中的规定进行变更,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应当有这个权力。

  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现行规范要求在剪力墙端部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可长达1/4墙肢长度,两头加起来达到墙肢长度的一半,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的相关问题,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解决,最迟到下一次修版时将有所改变。

  ● 墙问题(17):图集中要求拉筋必须同时拉住(暗柱)主筋和箍筋,如果因此在施工中造成拉筋露筋现象时能否改为只拉住主筋?

  答墙问题(17):首先明确"拉筋"与"单肢箍"的概念。拉筋要求拉住两个方向上的钢筋,而单肢箍仅要求拉住纵向钢筋。标准设计也要遵守国家规范要求,规范明确规定在剪力墙暗柱中设置拉筋。

  混凝土保护层保护一个"面"或一条"线",但难以做到保护每一个"点",因此,局部钢筋"点"的保护层厚度不够应属正常现象。

  ● 墙问题(18):03G101-1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直锚长度不够时,做法为直锚0.4Lae,弯锚15d,此时弯折长度较长,此处可否采用03G329-1做法,即在保证直锚大于0.4Lae的条件下,弯折长度为Lae-直锚长度。

  答墙问题(18):这样做理论上应该可以,但尚未见相应的试验数据。

  如果设计者选用了03G329-1,可以这样做。03G101-1是否进行调整,拟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 墙问题(19):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柱边?(在水平方向柱子长度远大于lae时)

  答墙问题(19):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柱与墙身,剪力墙端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另外请参考"答墙问题(16)"。

  ● 墙问题(20):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的关系如何?

  答墙问题(20):连梁LL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直径相同且在同一高度时,能通则通,否则各做各。

  ● 墙问题(21):门洞高度范围的独立暗柱要否设置水平筋?

  答墙问题(21):不设置,因为独立暗柱全高范围已设箍筋。

  ● 墙问题(22):在P48页左上角"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中,标注了"墙柱或墙身",是不是说墙柱顶部纵向钢筋构造也是锚入屋面板或楼板LaE(La)?若是如此,那么在同页注中第一条:"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构造与框架柱相同"该如何解释?抗震情况下,端柱.小墙肢顶部纵向钢筋是该按P37.38页处理还是依据本页顶部构造?

  答墙问题(22): 墙柱有多种(见03G101-1第12页),48页"注"将端柱和小墙肢拿出来另说系描述其特殊性。端柱通常与框梁相连,但小墙肢未必,将两者放到一起规定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在抗震情况下,端柱或小墙肢顶部与框架粮相连时,应按37、38处理;顶部无框架梁时,应按48页处理(构造顶部已注明了"屋面板或楼板")。

  ● 墙问题(23):剪力墙开洞问题:剪力墙水平筋和竖向筋在洞口处的截断,钢筋是直接切断还需要打拐扣过加强筋呢,如需要打拐,长度是多少呢? 这个问题在我们工地争论很长时间,施工、监理、甲方均有不同意见,请专家指教,谢谢!

  答墙问题(23):钢筋打拐扣过加强筋,直钩长度≥15d且与对边直钩交错不小于5d绑在一起;当因墙的厚度较小或墙水平钢筋直径较大,使水平设置的15d直钩长出墙面时,可斜放或伸至保护层位置为止。

  ● 墙问题(24):

  1、如果端柱截面远远大于剪力墙水平钢筋的锚固时,那么此时我的剪力墙内侧水平钢筋还需要伸至柱对边吗?比如柱的截面是1200,而水平钢筋的锚固仅为450时?

  2、如果独立暗柱的截面很大时,比如独立暗柱沿墙方向的长度超过1000时,是否在门洞高度范围内也不需要布置水平钢筋吗?

  答墙问题(24):

  1、这个问题涉及面大,解决方案不仅需要经多方研究后确定。我个人的意见是当端柱很大时,没有必要伸到柱对边。不过,如果端柱过大的话,设计可能存在问题,因为高层或超高层抗震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柱为了满足轴压比要求,下部若干层柱截面往往很大,不得不做成短柱(大于1:4)甚至超短柱(大于1:2),但

剪力墙的端柱,通常没有必要做的很大。该问题的解决重点在框架柱而不是剪力墙端柱上。

  2、独立暗柱(一般不称做"独立"暗柱,《规范》用语为"独立墙肢"),如果沿墙长度比较长,但全墙肢均设置箍筋的话,则不需要再重复加剪力墙水平筋(当然,箍筋的设置必须要满足该墙肢的受剪要求)。如果该墙肢两端设置了端部暗柱,墙身当然要设水平筋。

  ● 墙问题(25):

  1、如果连梁两侧没有暗柱时,暗梁主筋的锚固是否应该从洞口边算起?

  2、如果连梁顶标高与暗梁顶标高相同,可否将连梁的上部主筋与暗梁的上部主筋相互搭接?暗梁的下部主筋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这样暗梁的上部主筋就不用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了,

  答墙问题(25):

  1、有无暗柱都应从洞口边缘算起。

  2、连梁与暗梁的功能不同,要分别保证其构造。连梁和暗梁钢筋的锚固都应从洞口边缘起算,只是方向相反。只有在连梁与暗梁上部纵筋配置相同且梁顶标高相同的特殊情况下,上部钢筋才可连通布置。

  ● 墙问题(26):

  1、《00G101图集》只有一种"暗柱",而现在《03G101图集》变成许多种暗柱,请问这在理论上和工程实践上有什么意义?

  2、请问"约束**柱"和"构造**柱"有什么不同?什么时候用到"约束**柱"?什么时候用到"构造**柱"?

  3、请问"λv区"和"λv/2区"各代表什么意义?其配筋特点有何不同?

  4、"配筋特征值λv"的数值"0.2"有什么用?还可能取什么数值?

  5、"约束**柱"有"λv区"和"λv/2区",而"构造**柱"只有"Ac"区,是否这就是它们的区别?"Ac"区的意义是什么?与"λv区"有何不同?

  6、《00G101图集》的暗柱就是现在的"构造**柱",对吗?

  7、G101图集历来使用的是"抗震等级"而不是"设防烈度",而《03G101图集》第18页表中用到"一级(9度)"和"一级(7、8度)"?请问"抗震等级"和"设防烈度"有什么联系?(比如说,一级抗震等级对应哪些设防烈度?二三四级抗震等级又分别对应哪些设防烈度?)

  答墙问题(26):

  1、新规范GB50010-20**与89规范在剪力墙规定上的主要区别,一是在整体上提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的概念,二是在部分上明确了"暗柱、端柱、翼墙、转角墙"(见GB50010-20**第195页第11.7.15条和第196页第11.7.16条)。03G101-1的规定,主要与新规范规定相对应,同时引导设计师正确理解和应用新概念以及为施工提供标准构造。

  2~5、由于大学教科书也在修编,以及全国结构界仍在消化规范提出的新概念(可能还有不同观点),如果提问者对此尚未初步接触,答复及理解这几个问题均比较困难,故请提问者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中的有关章节和后面的条文说明。

  6、不完全是。

  7、在同样的设防烈度下,由于结构的高度、结构体系不同,其抗震等级亦不同。就是同一座采用框剪结构体系的建筑,其框架柱与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也可能不同。规范对混凝土结构地震作用分析以及构造规定,都是按抗震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设计必须与国家规范保持一致。

  梁

  ●梁问题(1):03G101-1:平法梁纵筋伸入端柱支座长度的两种计算方法:

  以第54-55页为例,梁纵筋伸入端柱都有15d的弯锚部分,如果把它放在与柱纵筋同一个垂直层面上,会造成钢筋过密,显然是不合适的。正如图上所画的那样,应该从外到内分成几个垂直层面来布置。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却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算法,这两种算法都符合图集的规定;

  第一种算法,是从端柱外侧向内侧计算,先考虑柱纵筋的保护层,再按一定间距布置(计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纵筋、第二排上部纵筋,再计算梁的下部纵筋,最后,保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

  第二种算法,是从端柱内侧向外侧计算,先保证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这样算下来,最外层的梁上部纵筋的直锚部分可能和柱纵筋隔开一段距离。

  这两种算法,第一种较为安全,第二种省些钢筋。不知道图集设计者同意采用哪一种算法?

  ■答梁问题(1):应按第一种算法。如果柱截面高度较大,按54页注6实行。

  ●梁问题(2):关于03G101图集第54页"梁端部节点"的问题,是否"只要满足拐直角弯15d和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的要求,则钢筋锚入支座的总长度不足laE也不要紧。"

  ■答梁问题(2):laE是直锚长度标准。当弯锚时,在弯折点处钢筋的锚固机理发生本质的变化,所以,不应以laE作为衡量弯锚总长度的标准,否则属于概念错误。应当注意保证水平段≥0.4laE非常必要,如果不能满足,应将较大直径的钢筋以"等强或等面积"代换为直径较小的钢筋予以满足,而不应采用加长直钩长度使总锚长达laE的错误方法。

  ● 梁问题(3): 对比《96G101》、《00G101》、《03G101》三本图集,在最早的《96G101图集》的"原位标注"中有"第4条":

  "当梁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且其配筋值与集中标注的梁上部贯通筋相同时,则不需在该跨上部任何部位重复做原位标注;若与集中标注值不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

  然而在后面两本图集中,这一条不见了,但"图4.2.4a"依然存在中间一跨的上部跨中进行原位标注的实例。

  再以《03G101图集》的"图4.2.7"为例,在KL3、KL4、KL5的中间跨,也都采用了"上部跨中注写"的方法,可见这种方法还是很适用的。

  建议在《03G101图集》中,肯定《96G101图集》"原位标注"中的"第4条"。

  答梁问题(3): 应该在03G101修版时还原该条规定。

  ● 梁问题(4): 《03G101-1图集》第24页"注:2、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为 la 或 laE "。 现在的问题是:当抗扭钢筋伸入端支座时,若支座宽度(柱宽度)太小,不满足直锚时,是否进行弯锚? 如果进行弯锚,"弯折长度"如何取定?我想到两种办法:

  (1)弯折长度=laE - 直锚部分长度(这可能不合适)

  (2)弯折长度 为"多少倍的 d " (不会是 " 15d "吧?

)

  答梁问题(4): 应当勘误。应改为"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 "。

  ● 梁问题(5):框架梁钢筋锚固在边支座0.45LAE+弯钩15D,可否减少弯钩长度增加直锚长度来替代?

  答梁问题(5):不允许这样处理。详细情况请看"陈教授答复(二)"中的"答梁问题(2)"。

  ● 梁问题(6):(1) 《03G101-1图集》第19页 《剪力墙梁表》LL2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负数。如:第3层的LL2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1.200 , 即该梁的梁顶面标高比第3层楼面标高还要低1.2m ,也就是说,整个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层"的下一层(即第2层上)。既然如此,干脆把该梁定义在"第2层"算了(此时梁顶标高为正数),何必把它定义在"第3层"呢?

  (2)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同一表格的LL3梁上,该梁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 0 (表格中为"空白"),这意味着该梁顶标高与"第3层"的楼面标高一样,即该梁整个在三层的楼面以下,应该是属于"第2层"的。

  (3) 在"洞口标注"上也有"负标高"的问题。同一页的"图3.2.6a"上,LL3 的YD1洞口标高为 -0.700(3层),该洞 D=200 ,也就是说整个圆洞都在"3层"的下一层(2层)上,既然如此,何必在"第3层"上进行标注呢?

  以上提出这些"负标高"问题,主要影响到"分层做工程预算"。因为在分层预算时,是以本楼层楼面标高到上一层楼面标高之间,作为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因此,上述的(1)、(2)、(3)都不是"第3层"的工程量计算对象。不少预算员都对上述的"负标高"难以理解。所以,我认为,上述(1)、(3)的"负标高"可以放到下一楼层以"正标高"进行标注。

  上述意见妥否?或许有些道理没考虑到?特此请教。

  答梁问题(6):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实际并非小问题。

  建筑设计需要建筑师与结构师的协同工作,但在"层的"定义上,建筑与结构恰好差了一层。建筑所指的"某"层,实际是结构计算模型的"某减一"层。例如:一座45层的楼房,建筑从第37层起收缩平面形成塔楼,此时,结构分析时其结构转换层是第36层而不是第37层(关于这一点要引起结构师的注意,搞错的情况并不少见)。

  建筑设计的某层平面图,是从该层窗户位置向俯视的水平剖面图。例如:建筑学专业有首层建筑平面布置图,而结构专业通常为基础结构平面布置图(亦为俯视图),且结构意义上属于第一层的梁(与第一层的柱刚接形成第一层框架且承受二层平面荷载的梁)在基础平面(俯视)图上是看不到的,实际设计时也不在该图上表达。

  搞建筑设计,建筑学专业是"龙头",结构师有必要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师保持一致,以使建筑师与结构师对话方便。因此,某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应当与该层的建筑平面布置图相一致。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学专业保持一致后,结构所说的某层梁,就是指承受该层平面荷载的梁(站在该层上,这些梁普遍在"脚下"而非在"头顶之上")。

  为将结构平面的"参照系"确定下来,03G101-1对"结构层楼面标高"做出了明确规定(详见第1.0.8条),并对"梁顶面标高高差"也做出明确规定(详见第3.2.5条三款和第4.2.3条六款)。

  以上规定已经受了全国十几万项工程实践的检验,结构设计与施工未发生普遍性问题,但对施工预算员则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任何一种技术都不是完美的(哲学意义上的美都是带有缺陷的美),这也许正是"平法"的缺陷之一。

  ● 梁问题(7):在03G101第29页中第4.5.1条中"当梁的下部纵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时,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纵筋截断点距支座边的距离,在标准构造详图中统一取为0.1ln(ln为本跨梁的净跨值)".可是在00G101中第23页,却规定的统一取为0.05ln(ln为本跨梁的净跨值),请问陈总这两个取值一哪个为准,是03G101修改了以前的数据?还是印刷上的错误?

  答梁问题(7):以03G101-1为准。应当注意,结构设计师在采用该措施时,一定要细致地分析。

  钢筋的截断点无论定在何位置,都是一个"参照点"。结构设计师要从该参照点往跨内推算出:1、该点距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锚固长度"的距离;2、该点距抵抗弯矩图上"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长度"的距离。两个距离推出后取较长者,并以此决定截断几根钢筋。因此,截断点位置距离支座边缘的多少,均不会影响梁的安全度。

  00G101提出该项措施,处于以下考虑:1、当梁的正弯矩配筋较多时,例如配置两排甚至三排正弯矩钢筋,没有必要全部锚入支座;2、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节点内的钢筋"安排"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之一就是把不必要的钢筋也锚入节点,十分拥挤,严重影响节点的刚度;3、把不需要锚入节点的钢筋在节点外截断,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由以上思路出发,似乎只要将不需要的钢筋从节点外断开就可以达到目的,于是确定了截断点距支座边缘1/20净跨值。但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在0.05ln位置截断一部分钢筋,距离支座很近,可能会影响伸入支座的钢筋的受剪销栓作用,如果距离大约一个梁的高度,即1/10净跨值,对受剪销栓作用的影响就很小了。应该说,03G101-1的规定在概念上更趋于合理。

  当然,究竟截断几根钢筋,既要符合规范要求,又要满足受力要求。现在的问题是,规范对此并未"直接"做出明确的规定。应该理解的是,规范不会去"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做到"包打天下",结构方方面面问题的处理,还要依据结构基本理论、概念设计和经验。前面所述"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锚固长度"和"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长度"就需要结构设计师细致地分析而后决定。

  ● 梁问题(8):请教陈总,在03G101-1中,楼层框架梁纵筋构造分一二级结构抗震等级和三四级结构抗震等级两种构造,我对照半天,硬是没看出一二级和三四级结构抗震等级构造有什么区别,请陈总指教。若是没区别,何不合并?像屋面框架梁一样。

  答梁问题(8):二者的确没有区别,可能会在下一次修版时合并。

  03G101-1修编初稿和中稿的一、二级抗震等级与三、四级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是将35页右上角的构造规定用于一、二抗震等级(以后再过渡到所有抗震等级甚至非抗震等级)。后经校对、审核、评审与再思考后,感到时机尚未成熟,需要再做一些前期工作来创造彻底改变这种传统做法的条件。现阶段先把该构造放到35页的共用构造中,观察一下我国结构施工界对其反应。03G101-1定稿保留这个样子,考虑到一是不影响使用,二是为修版保留可能需要的空间(通常新规范体系最初需经若干次修定才会稳定下来,规范一改,国家标准设计也要跟着改)。

  我国结构施工的传统做法

是将两边(等高)梁的下部筋并排锚入柱节点中,这是发达国家已经废弃的做法。混凝土里并排紧挨着的两根钢筋,存在一条线状通直内缝,当受力时,这条内缝就可能发展成破坏裂缝,这对于抗震结构可能是严

  柱

  ● 柱问题(1):柱纵筋锚入基础的问题

  《03G101-1图集》对基础顶面以上的柱纵筋的构造要求讲得比较详细,但是对柱纵筋锚入基础的问题,图集中没有介绍,而且,此类问题查看了一些混凝土构造手册之类也找不到详细的介绍,所以,很有必要在此向专家请教,这些问题也是不少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的问题。

  ① 柱纵筋伸入基础(承台梁,或有梁式筏板基础的基础梁)的锚固长度是多少?是一个 laE 还是更多?(甚至有人提出 1.5 倍的 laE )

  ② 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是否可以"直锚"而不必进行弯锚?有的人说可以"直锚";但又有人说必须拐一个直角弯。

  ③ 如果柱纵筋伸入基础必须"弯锚"的话,弯折部分长度是多少?有人说是 10d ,而在《03G101-1图集》第39页"梁上柱LZ纵筋构造"中弯折长度为 12d ,这个规定是否可用于基础?

  ④ 同样在《03G101-1图集》第39页"梁上柱LZ纵筋构造"中,规定"直锚部分长度"不小于 0.5 laE ,这个规定是否可用于基础?

  ⑤ 当基础梁的梁高大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柱纵筋可以不伸到梁的底部。是这样的吗?

  ⑥ 当基础梁的梁高小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柱纵筋必须伸到梁的底部,然后拐一个直角弯。其弯折部分长度,"剩多少拐过去多少",显然不合适。这时候,应该用上前面第③条,即规定一个弯折部分长度;同时,也应该检验一下"直锚部分长度",看看它是否不小于前面第④条规定的"最小直锚长度"。是这样的吗?

  答柱问题(1): 所提问题将会在"筏形、箱形、地下室基础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3G101-3、-4"中得到相应答案(20**年底陆续推出)。现在简单答复如下:

  ①⑤ 柱纵筋一般要求伸至基础底部纵筋位置。特厚基础(2米以上)中部设有抗水化热的钢筋时,基础有飞边的所有柱和基础无飞边的中柱的柱纵筋可伸至中层筋位置;②③ 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要求弯折12d;④⑥ 梁上柱纵筋的锚固要求亦适用于柱在基础中的锚固,但要求柱纵筋"坐底"。

  ● 柱问题(2): 我们在施工中经常遇到柱主筋 大变小的问题。试问:当柱子采用电渣压力焊时候有什么限制条件,例:25mm碰焊14mm的钢筋的能不能?

  答柱问题(2): 25mm碰焊14mm,直径相差过大受力时会出现应力集中现象。如果施工规范对大小直径钢筋对焊无限制规定的话,建议直径相差不要超过两级(25与20或18与14)。

  ● 柱问题(3): 柱伸入承台梁或基础梁中,是否设置箍筋?箍筋如何设置?不需加密? 此箍筋起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明确标示,就没有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没有明确表出,则施工人员如何执行?现在的情况是各人有各的做法,例如,有的人设置两根箍筋,有的人只设置一根箍筋。

  答柱问题(3): 要设不少于两道箍筋,但不需要加密。箍筋的作用是保持柱纵筋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之间的相对位置和钢筋笼的定位不受扰动。

  ● 柱问题(4): 柱上端"非连接区"?

  《G101图集》规定,柱的下部,即在楼板梁的上方有一个"非连接区"(是个箍筋加密区),纵筋的接头只能在"非连接区"以上部位(也就是柱的中部)进行。然而,图集没有规定在柱的上部有没有"非连接区"?例如,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区或者在柱梁的交叉部位允许不允许纵筋连接?

  事实上,有的施工人员在上述的柱上部区域进行了钢筋接头。这样,他在柱中部有一个钢筋接头,在柱上部又有一个钢筋接头,违背了"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的规定。(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不过,上述规范的用语是"不宜",并没有强制规定。因此,请教一下上述柱纵筋的接头问题如何解释?如何执行?其中有什么理论根据?

  答柱问题(4): 提问者可能是指00G101,03G101-1中从下层柱的上部到上层柱的下部形成的非连接区是连续的。规范对此规定是"不宜",未做强制规定,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规定偏严,对保证质量有好处。如果难以做到,结构设计师可以对此规定进行变更。规范用语"不宜",反映了中国人的辨证思维。对于执行与否,结构设计师有抉择权利。该规定多出于概念设计考虑,未见其理论根据的文章发表。

  ● 柱问题(5):前在03G101第45页中(非抗震KZ箍筋构造非抗震QZ.LZ纵向钢筋构造 )中注7:当为复合箍筋时,对于四边有梁与柱相连的同一节点,可仅在四根梁端的最高梁底至最低梁顶范围周边设置矩形封闭箍筋,那么请问陈教授,

  1、该条能否用于第36页(抗震KZ纵向钢筋连接构造)中。或者说用于四级抗震的节点处。因为我注意到构造规定中非抗震与四级抗震处理基本上一样的。

  2、对于四边有梁与柱相连的同一节点能否用于边(端)柱与梁相交处。

  答柱问题(5):

  1、该条不适用于(抗震KZ纵向钢筋连接构造),抗震结构要求所有复合箍筋要贯通柱梁节点,而且要按照加密间距设置。

  2、只有边柱有悬挑梁时才会形成四边有梁的情况,该节点构造要求适用于该情况。

  ● 柱问题(6):有的施工单位把柱子的接头只考虑底部的区域满足要求 而上部却不考虑,施工单位 认为是受压的,所以他们认为 他们采取的闪光对焊上部接头 他们就不考虑了?这样做法对吗?

  答柱问题(6): 框架柱是偏压构件,受弯矩、轴向压力和剪力的共同作用,其受弯时的反弯点一般在柱中稍向上的位置,抗震时柱两端都要加密箍筋以保证实现"强剪弱弯",因此,连接位置不考虑避开柱上端是错误的。

  综合

  ● 综合问题(1): 在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出现Ⅳ级钢筋时,它得锚固长度应该如何计算?因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混凝土验收规范上都没有出现Ⅳ钢筋,是否国家已经取消了该级别的钢筋用于建筑工程中。谢谢!

  答综合问题(1): 混凝土结构基本理论中,受混凝土的极限应变值的限制,强度过高的钢筋发挥不出其全部作用(这正是混凝土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不设Ⅳ级钢筋的理论依据)。所以,即便是Ⅳ级钢筋,其强度设计值也只能取到360N/mm2(与Ⅲ级钢筋相同),且当用于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时只能按300N/mm2取用。因此,高于Ⅲ级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取值按Ⅲ级钢筋即可。

  还有,Ⅳ级钢筋的塑性性能和可焊性比新Ⅲ级钢筋差,用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并不合适,也不经济。

 

 ● 综合问题(2): 03G101与03G329有矛盾时依谁为准?

  答综合问题(2): 03G101在编制时已经尽可能地做到与03G329协调一致。当设计者选用03G101时,应以03G101为准。当设计者既选用了03G101,又选用了03G329时,由于03G101中的构造是与平法施工图配套使用的正式设计文件(详见03G101总说明第4、5两条),如果设计者采用了平法制图规则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其构造应以03G101为准;如果未使用平法表达,则不应以03G101为准。

  ●综合问题(3): 03G101图集中为什么把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改了,这些数据不便记忆,施工中也容易出错,为什么不采用整数呢?

  答综合问题(3): 不是03G101把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改了,而是《混规》GB50010-20**把原来以5d进位的锚固长度改了。《混规》也是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3G101的依据之一。为了方便施工,03G101把规范第9.3条的公式根据不同的钢筋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钢筋直径计算成表格,尽量做到目前的样子。

  ● 综合问题(4):在"GB50010-2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26页10.1.5条规定板下不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d,我个人认为是否还应该满足伸至支座的中心线位置,这也是一贯的施工做法。

  答综合问题(4):请注意规范用语"不应小于"的意义。大学教科书中是"="概念,而工程规范和规程是"≥"的概念,因此,可以伸至支座中心位置。

  当为非抗震设计时,正常情况下板的下部钢筋在支座部位受压;当为抗震设计时,通常板不作为耗能构件,因而不考虑地震作用的分配,仍然按非抗震设计,板的下部钢筋在支座部位亦受压;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便其伸入支座长度为5d,通常也是安全的。执行规范规定时,应特别注意"当连续板内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

  ● 综合问题(5):有梁式筏板基础问题:

  ① 筏板部分一般为上下两层钢筋网,下层钢筋网片放在最下面,基础梁的整个钢筋(箍筋及纵筋)放在下层钢筋网片的上面。是这样的吗?

  ② 但是,一般图纸在标注基础梁的高度时,梁底标高和筏板板底标高是在同一个高度,这样就出现了"基础梁的有效高度"缩减的问题。因为,首先是梁的下部纵筋的保护层变厚了。(最下面是筏板的保护层,然后是筏板下层钢筋网片的纵横钢筋,然后是基础梁的纵筋,最后才是基础梁的下部纵筋) 当我们进行基础梁的强度计算时,应该采用这个"缩减后的有效高度"进行计算。您说对吗?然而,有的设计院并不是这样,甚至连基础梁的箍筋高度还是采用梁高减两倍的保护层来计算的,这显然会造成箍筋"高度太大"。

  ③ 至于筏板钢筋网片,纵横两个方向的钢筋哪个在下面、哪个在上面?是否应为:

  ⅰ"下层钢筋网片"是短方向的钢筋在下面、长方向的钢筋在上面;

  ⅱ"上层钢筋网片"是长方向的钢筋在下面、短方向的钢筋在上面;

  ⅲ 因为,从"有梁式筏板"的受力结构模型来看,正好是"楼板和梁"的受力结构模型翻转过来。这样的看法对吗?

  答综合问题(5):

  1、形基础的钢筋配置包括梁(或暗梁)和板两部分,布筋考虑一般"以梁为先";

  2、比较两个方向上的基础梁,从中判断强者(等高时选跨度较小者,不等高时选高度较大者),与"强梁"相垂直布置第一层(最底层)板筋;

  3、在第一层板筋之上并与其垂直布置"强梁"的底层纵筋和第二层板筋("强梁"的箍筋与第一层板筋在同一层面上插空走过);

  4、再在其上布置另一方向上梁的底层纵筋;

  5、板上部面筋的布置依据板区两个方向的跨度。跨度相差较大时,短跨面筋在上,长跨面筋在下;跨度相差不大时,与板底筋的上下保持一致(两个方向的ho相等);

  6、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两个方向梁相交对ho的影响,也应当考虑双向板的ho与单向板不同;

  7、"筏形基础"相当于"倒楼盖"的说法不完全正确。当承受地震横向作用是,柱是第一道防线,楼盖梁是耗能构件,所以要做到"强柱弱梁""强剪弱弯",梁要考虑箍筋加密区、塑性铰等问题;但筏形基础的基础梁通常不考虑参与抵抗地震作用计算。

  ● 综合问题(6): 凡是"没有明令禁止"的连接区域,钢筋是否就可以连接呢?

  答综合问题(6): 事实上,除高抗震设防烈度的重要构件外,没有明令"完全"禁止的非连接部位。只要保证连接质量和控制连接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连接。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避开"这个要求的含义,如尽可能避开节点区、箍筋加密区、应力(弯矩)较大区等等。

  ● 综合问题(7):框架顶层端节点处,可将柱外侧纵向钢筋的相应部分弯入梁内作梁上部纵向钢筋使用,也可将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顶层及附近部位搭接。请问陈教授这原理是不是柱与梁是刚节点?那么是不是顶层主梁与柱钢筋连接要这样做,顶层联系梁钢筋与柱钢筋连接是不是可以不这样做的, 只要保证锚固长度就可以了?

  答综合问题(7): 抗震结构柱与梁的连接节点为刚性连接。问题的后半部不好答复,因所提"主梁"与"联系梁" 是否为框架梁还缺少若干判别条件。顶层框架梁与框架柱的连接必须采用该节点构造,但顶层非框架梁通常不与框架柱连接,所以与该构造无关;遇特殊情况顶层非框架梁的一端与柱相连(另一端以梁为支座)时,由于未形成框架(因而不是框架梁),所以满足锚固条件即可。

  ● 综合问题(8):有的施工单位和监理都对关于筏片基础的基础梁是否要锚固如果锚固 那 又怎样计算,还有板是否要弯勾?如果弯勾,那采取什么标准?

  答综合问题(8):

  1、筏形基础的基础梁主要功能之一是作为框架柱的支座,因此,基础主梁(直接支承框架柱的基础梁)的钢筋(纵筋与箍筋)应在节点区连续布置;基础次梁(以基础梁为支座的基础梁)的钢筋应锚固在基础主梁中(可参考框架梁的锚固方式,但上下钢筋受力性质相反)。

  2、筏形基础板尽端钢筋弯钩直段≥12d,当板的上部与下部均配置钢筋时,要采用拉筋将板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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