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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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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新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乡新学院党委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是代表乡新学院党委行使职权、对乡新学院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领导机构的议事决策会议。

  第二条 党委会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20**年11月14日通过)、《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年12月27日修订)、《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55号)等有关文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

  第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均不在校时,原则上不召开党委会。出席会议人员为校党委委员。非校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可列席党委会。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原则上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第五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党委委员如因故缺席会议,会后由党委书记指定人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党委决议。

  第六条 党委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

  第七条 党委会一般情况下不讨论未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没有具体处理方案的议题。

  第八条 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九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章 议题确定

  第十条 党委会议题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2.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3.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问题。

  5.研究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6.研究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考核、监督、奖惩等有关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7.研究决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进人计划、职称评审、人才培养有关政策等重要问题,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人员和科级干部以上(含科级)人员的调进或调出。

  8.审定学校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预算内100万(含100万)元以上、预算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大额度资金使用。

  9.研究决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产管理及后勤、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决定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党委书记、校长代表党委、行政所作的工作报告。

  11.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以及由书记或校长担任组长(主任)的各类委员会(小组)的确立及调整。

  12.研究决定纪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由纪委提出的党员干部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13.研究决定民主党派工作的重要问题,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审定校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5.研究决定校行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16.其他需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题,但重大问题应在党委会上通报。

  第十二条 根据党委会议事范围,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主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和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主管领导决定提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党委会议题。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题的征集、汇总,并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党委会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与会的党委委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对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在决策讨论时可对议题适时补充意见,但应末位表态。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分管该议题工作的党委委员或者校级领导必须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近姻关系人员时,相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会是学校党委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确实需要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会前请假。

  第十九条 实行候会制度。除党委会固定参加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第二十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或震动模式,非特殊情况,在会场内不得接打电话。

  第二十一条 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传达贯彻的决议、决定外,会议过程和不在公开范围内的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违反,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贯彻督查督办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办公会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和要求,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后,各单位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党委委员和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中如因情况变化确实难以执行,有3位以上(含3位)党委委员提请党委会复议的,可在下次党委会上进行复议,复议后按复议决定执行。在党委会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决定、决议的督查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党委办公室,重大紧急事项也可直接反馈至党委,必要时可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乡新学院党委会议制度》(院党字〔20**〕13号)和《乡新学院党委会研究问题、决定事项的内容界定》(院党办字〔20**〕22号)同时废止。

  党委办公室

篇2:某中学会议制度

  Z中学会议制度

  为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进一步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以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特制订如下会议制度.

  1、校务会议:校长、副校长、正副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参加.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布置的有关工作;讨论制订学校工作计划;调整工作重点;总结学期工作.

  2、行政会议:学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参加。由校长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举行,主要研究并解决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组会议:由德育领导小组人员参加,由组长主持,每月召开-次,主要研讨教育工作.

  4、教研组长会议: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参加.由教导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讨教学工作.

  5、班主任工作会议: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参加.由教导主任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级工作,

  6、家长委员会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人员参加。适定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由校长支持,每学期召开会议二次,主要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需要社会协助解决的学校问题,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

  7、教职工代表会议:一年一次,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见,讨论研究学校重大问题,并形成决议.

  8、民主生活会议:一学期一次,就学校工作畅所欲言,回顾过去, 展望未来提出意见.

篇3:某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外语学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订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要求

  1.行政办公会议分为每周例会及临时会议,周例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语学院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由院长提出,由院办公室主任召集。

  2.会议由院长主持。若院长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

  3.会议由外语学院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院政治辅导员(院团总支书记)、院教学科研秘书参加。若有必要,吸收电子信息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参加,并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决定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4.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院长请假。

  5.会议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以及会议材料汇集、整理、保管。

  6.《会议纪要》及工作计划、决议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应经院长审批后公布。

  7.凡经会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决议的落实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向院长汇报。

  8.严格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议的过程,以及会议决定不得外传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会议内容

  1.在周例会上,各项工作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情况,重点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在周例会上,与会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经会议讨论后,由院办公室主任制订本周工作计划。

  3.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范围,部署安排有关工作任务,并对需研究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会议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和答复提交讨论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工作要求。

  5.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提出本院执行意见,做好工作安排和协调。

  6.讨论学院党总支与院行政事务有关的事宜。

  7.讨论决定学院领导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8.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学院各项工作负责人提出,由院长审定。

  9.各项工作负责人应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并于会前送交院办公室主任。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ZZ师范学院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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