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自备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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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实现自备电厂标准化管理,加强发电机组的检修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自备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审报行为,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安全性和经济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备电厂设备特点和检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内容、项目、申报、审核、调整及执行全过程的管理。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检修计划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技部负责下列检修计划工作

  3.1.1安技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依据设备状况及《发电设备检修导则》提出年度及三年滚动检修计划、检修材料计划。

  3.1.2安技部主任负责对各专业工程师提交的检修计划、检修材料计划进行审核、。

  3.2发电运行部负责下列检修计划工作

  3.2.1负责根据设备运行状态、遗留的停机处理缺陷提交运行分析、设备缺陷、检修项目。

  3.2.2负责配合为机组检修做好安措、试运、验收、停启等工作。

  3.3检修维护部负责下列检修计划工作

  3.3.1负责根据设备上次检修状态及设备运行状况提交设备缺陷、检修项目。

  3.3.2负责提交检修材料计划、完成检修开始、结束各相关手续及检修工作的实施。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

  4.1.1检修计划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自备电厂相关制度的规定。

  4.1.2滚动计划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中附录C中的要求。

  4.1.3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中附录D中的要求,年度检修计划应该明确开工日期、计划工期。

  4.1.4滚动计划和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规范合理,编报及时。

  4.1.5安排特殊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4.1.6坚持计划检修与日常维护相结合的的原则,有效避免设备“欠维修”与“过维修”。

  4.1.7明确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落实检修费用,计划的审批、执行与变更应制度化、规范化。

4.2检修计划的编制

  4.2.1在检修计划编制之前由自备电厂安技部各专业工程师组织召开专业检修计划会,检修维护部专工、发电运行部专工参加,根据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专业检修计划。经安技部主任审核后,由生产副厂长主持召开检修计划平衡会,安技部负责记录、整理,对滚动规划与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变更等事项提出要求。

  4.2.2自备电厂每年编制三年检修滚动规划和下年度检修计划,并于9月15日前,报送自备电厂生产副厂长。

4.3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1三年检修滚动规划是企业对后三年需要在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4.3.2三年检修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类别、工程项目名称、上次A/B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定检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费用等。

4.4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4.1自备电厂检修部应根据本厂的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编制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4.2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应包含下列内容:检修级别、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立项依据、采取的主要技术方案、达到的目标要求、所需要的主要物资、费用等。

  4.4.3主要设备检修工程计划按单台主设备列单位工程。

  4.4.4辅助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之内。

  4.4.5生产建筑物大修计划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4.6非生产设施大修计划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4.7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工程计划。

4.5检修项目的确定

  4.5.1检修项目的确定依据

  4.5.1.1《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中规定的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

  4.5.1.2运行、检修诊断以及修前试验结论中提出的问题。

  4.5.1.3设备检修滚动规划中本年度的任务。

  4.5.1.4安全性评价结论中,需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4.5.1.5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查出且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4.5.1.6自备电厂安措、反措计划中,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4.5.1.7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所提出的且必须通过检修解决的设备问题。

  4.5.1.8安全大检查遗留的设备问题。

  4.5.1.9上级颁发的事故通报中与企业相关的设备问题。

  4.5.1.10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劣化分析等提出的检修任务。

  4.5.2主要设备的检修项目分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两类(主要设备A级检修项目参见《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中附录B)。

  4.5.3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4.5.3.1制造厂要求的项目;

  4.5.3.2全面解体、定期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

  4.5.3.3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5.3.4按规定需要定期更换零部件的项目;

  4.5.3.5按各项技术监督规定检查项目;

  4.5.3.6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4.5.3.7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5.4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4.5.4.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4.5.4.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4.5.4.3按各项技术监督规定检查项目。

  4.5.4.4D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

  4.5.4.5自备电厂可根据设备的状况调整各级检修的项目,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5.4.6特殊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执行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改措施等项目;重大特殊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期长、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自备电厂可根据需要安排在各级检修中。

  4.5.4.7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根据设备状况和制造厂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项目。

  4.5.4.8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

  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煤场、灰坝、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检修项目。

4.6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编制和申报

  4.6.1自备电厂应根据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编制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主要包括检修级别、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进度安排及其说明等(年度检修工期计划表的格式可参见《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中附录E)。

  4.6.2每年10月15日前,公司应将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报送电网公司和兰铝分公司。

4.7主要物资、费用

  4.7.1主要物资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按《A、B、C、D类检修项目划分标准》执行。

4.8检修计划的审批、调整和执行

  4.8.1检修项目经安技部主任、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4.8.2电网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公司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并将有关情况汇报安技部主任、生产副厂长。

  4.8.3电网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C、D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月度检修计划予以确认。

  4.8.4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经电网公司批准,自备电厂可利用节假日及电网负荷低谷时间进行D级检修。

  4.8.5检修施工开始后,若因故需要增加停用时间,自备电厂应于机组计划停用时间过半前,向电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9年度检修计划:

  安技部专工每年8月底前负责牵头按专业制定明年的主设备年度大小修、技改、重特大项目检修计划,并组织讨论和审核,于9月底前报分公司;9月底前负责牵头按专业制定明年春季检修、秋季检修、辅助系统、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于10月底前报分公司。

4.10度检修计划:

  每月20日前,检修部、燃运部及点检员结合年度检修计划、点检计划和设备运行状态,将下月的月度检修计划分解成周计划报安技部,安技部核准后于当月25日前下发执行。

  4.11检修部、燃运部要严格按照检修计划执行设备计划检修,年度计划检修项目必须全部完成。未按计划完成的或未执行的检修计划必须提前向安技部提出书面计划变更申请,安技部进行审核,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12安技部专工负责执行本专业检修计划的制定、审批和发布,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厂月度绩效考评会提出月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意见。

  4.13设备临时性故障消缺工作实行“首检负责制”。发电部提出消除缺陷要求,检修部首位接受消缺任务人员负责进行消缺,不能推诿,需要协调处理的消缺工作,由首位接受任务的人员向检修部相关负责人汇报,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安排,直到该项消缺工作结束为止。

篇2: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

  公司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维修保养对设备、设施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常规检查。

  3、安全管理对于各种设施设备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鉴定报废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定期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对设备的报损、报失应报领导备案,并在有关帐目中注销。

篇3:设备计划检修制度

  设备计划检修制度

  第五十四条 设备计划检修内容包括:普查一、二级保养,大修理,精、在、稀、关的定期精度调整,动力设备的安全机械定期试验。

  第五十五条 设备的普查,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9月,由设备科统一安排,各车间维修按要求普查。

  第五十六条 一、二级保养时间,内容及要求,见设备的三级保养制。

  第五十七条 在修理:设备科每年十月份根据设备普查和车间报大修理的情况,根据机修车间的能力和上级要求,平衡和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计划,报主管局和厂部批准。

  第五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都要按期执行检修计划,在生产与维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制造”的原则合理安排,检修设备时坚持“修用结合”属二级保养的,要求操作工人参加,从而使操作者了解机床的结构、性能、防止带病运转,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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