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5005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和后勤服务集团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共同负责。

第二章住宿和安全

  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

  2.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

  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4.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5.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

  6.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7.广告、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

  8.调换门锁须到宿管中心登记;

  9.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

  10.禁止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11.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12.禁止留宿他人;严禁留宿异性;

  13.严禁出租宿舍床位。

  第六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3.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4.严格遵守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的规定;

  5.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要在值班室登记。

第三章供电和公共设施

  第七条

  本、专科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研究生宿舍全天供电。

  第八条

  每间学生宿舍由电表计量用电量,学校补贴一定额度的照明用电,超出部分学生自费;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住宿学生的电费自付。

  第九条

  宿舍的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属于学校财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添加其它设施须经宿管科批准。

  第十条

  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或使用不当的,照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2.禁止使用空调、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

  3.禁止使用伪劣电器及设备;

  4.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关闭本室电源。

  第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计算机管理规定:

  1.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学校有规定的专业除外)不准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

  2.需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应在值班室登记备案;

  3.禁止多台计算机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

  4.不准私拉乱接网线;不准从宿舍楼外接网线。

第四章退宿和临时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钥匙。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可申请退宿:

  1.本科生家住天津市市内六区,并征得家长同意的;

  2.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家住天津市市内六区;

  (2)因科研需要到其他单位集中住宿;

  (3)已经结婚;

  3.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的。

  第十五条

  凡在校学生申请退宿的,本科生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之内集中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之内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六条

  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住宿:

  1.延期毕业或延期派遣的研究生;

  2.因学习需要,没有住宿或已经退宿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3.因学习需要返校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4.在集中授课期间的专业学位学生、进修生及其他学生;

  5.因科研需要短期居住的外校学生。

  第十八条

  临时住宿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宿舍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

  第二十二条

  搞好宿舍卫生。

  第二十三条

  注意节水、节电。

  第二十四条

  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毕业时要文明离校:

  1.保持宿舍卫生;

  2.保证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3.不在宿舍墙壁、家具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六章处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擅自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留宿异性的;

  4.出租宿舍床位的;

  5.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的;

  6.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的;

  7.故意损坏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除赔偿外;

  8.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的;

  9.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酿成火险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经劝阻不改的;

  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经劝阻不改的;

  3.早出或晚归拒不登记,态度恶劣的;

  4.违反会客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私自调换门锁,造成不良后果的;

  6.熄灯后有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7.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违反宿舍楼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严重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接受专业学位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的宿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2:安管部宿舍管理规定

  安管部宿舍管理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1、讲究公德,进出宿舍时,保持宿舍内肃静,走跑要轻,不准大声喧哗、嬉闹、酗酒,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的正常休息。

  2、员工床位张贴所住宿员工照片,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及床号不得随意改变或变更。

  3、宿舍内不准吵骂、斗殴,不准随意生火,不准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4、凡入住本宿舍的员工必须爱护公共卫生,严禁从窗外及楼梯间高空抛物或丢弃垃圾。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电设施,避免造成浪费。

  5、禁止传播淫秽物品,禁止盗窃他人财物,严禁聚众赌博。

  6、凡本宿舍员工之家属、亲友来访,必须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来访登记,不得随意带入宿舍逗留,更不能留宿,违者进行处罚(举报人奖励)。

  7、入住宿舍员工自觉维护宿舍内所有器具、设备完整,不得任意损坏宿舍内的物品。

  8、入住宿舍员工必须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和用品,公司概不负责住宿人员在任何情况下的任何财物损失。

  9、凡有任何疾病、意外及突发事故,当事人必须尽快通知宿舍管理员。

  10、部门员工如需住宿者需向公司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入住,并且需保证每周住宿时间不少于三晚,住宿所需水电费用亦应平均分摊。

  11、未登记住宿的职员不得在宿舍内入住,并且不许在宿舍内洗澡洗衣服。

  12、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应于离职日起24小时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或搬家费。

  13、宿舍分组以班为单位住宿,由各班的巡逻岗全面负责宿舍工作,如在宿舍检查中发现问题,将追究领班的管理责任。如该领班所带班的宿舍在宿舍检查中连续三次被评为最差宿舍,将对该领班做出处分。

篇3:大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某大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严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枪支、及其它违禁品,违者立即解聘,情况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2、除酒店配置的电器外,不准在住房内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电加热用具,违者没收其用具。

  3、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处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违者除责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签警告单。

  4、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拆迁,挪用公物,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公物原状外,予以口头警告,公物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5、新到员工凭员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员工凭"员工证"经当值保安员验证方得进入宿舍。

  6、各宿舍必须安排卫生值日,打扫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乱丢烟头、果皮纸屑、废瓶、杂物,违者罚做宿舍清洁工作半天。

  7、自觉节约用水、用电。冲凉、洗衣等不能用长流水,宿舍不能有长明灯,累计达三次签警告单。

  8、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奔跑,午休时间不得串门聊天,夏季晚上12时后,冬季晚上11时半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签警告单。

  9、来访客人应办理"来访登记"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内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串访员工宿舍,违者签警告单或对来访人罚款50元。

  10、员工直系亲人来访因特殊原因确需住宿的,必须书面申请至宿舍主管处,经批准方可留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违者拒绝其入住。

  11、男、女员工晚12时后不准在住宿房内互访,更不准有其它不雅行为,违者签单。

  12、离职员工,限二天内搬离宿舍,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赔偿。

  13、员工携带行李、箱、包、袋等离开宿舍,宿舍管理人员有权会同保安员共同进行检查。拒不接受者,签警告单。

  14、员工宿舍电视机凌晨1:30由宿舍处关闭。

  15、员工在电视开放时间观看电视,不得影响其它班次员工的休息。员工之间如因观看电视发生矛盾或争执,一经发现,由宿舍管理人员收回电视机,视情节严重程度,收回电视机3-7天,并给予当事人之适当处罚。

  16、员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经查出,一律签警告单(含男女接待室内)。

  17、员工禁止在宿舍区域打麻将、牌九,违者没收赌具。参与者各签警告单。

  18、员工宿舍空调按规定时间统一开放。

  19、凡违反上述规定,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视其情节态度予以批评、罚款、签警告单处分,对累犯不改者,按《员工手册》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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