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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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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示表

(BG-GS-009)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示表

序号

物业服务费内容

金额(元)

备注

物业服务收入

   

1

物业服务费收入

   

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收益弥补收入

   

3

追缴以前年度物业服务费收入

   

4

其他收入

   

物业服务支出

   

1

职工薪酬

   
 

其中:工资

   

2

卫生保洁费

   

3

秩序维护费用

   

4

绿化养护费用

   

5

公共能耗费用

   

(1)

水费

   

(2)

电费

   

6

其他费用

   

7

日常管理费用

   

(1)

其中:办公费用(含管理人员产生的水电费)

   

(2)

其中:业务招待费

   

8

购买固定资产支出

   

9

总部管理费用

   

10

税金

   

11

其他需要另外详细列出的支出

   
       
       
       
       
       
       

各级财政补助收入

   
 

本年度收支盈亏(=物业服务经营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

   

项目管理处

社会审计机构

 

注册审计师签字:

   
 

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证章:

物业服务企业

社会审计机构盖章

 

年 月日

备注: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下同。

篇2:天安地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安永地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增收节支,强化公司的内控,保证本公司健康、高效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一切经济业务收支均按公司管理层及开发项目管理特点设置相应的审批程序、步骤、方法。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对违反规定未纳入部门资金预算、管理费用包干标准的财务收支,财务中心不予支付和报销。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签订工程合同、广告合同、招商合同、代理合同、外包合同及其他类型的经济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对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要的经济承担能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卡;法定代表人经办,应出示法人证明书;非法人代表经办,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每份合同或协议的授权、审批与签字范围如下:()万元以内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办理并签字;()万元以上至()万元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办理,且由分管部门的副总裁签字;()万元以上至()万元由主管或经理办理,由分管部门的副总裁或董事长签字,必要时参与商签;()万元以上由经理或副总裁办理,由分管部门的副总裁或董事长商签;所有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工程款合同和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均需律师签字后方能生效。

  工程费用一律用转账支票,付款金额在()万元以内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办理,且由项目副总裁签字;付款金额在()万元以上除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办理且由项目副总裁签字外,必须由公司董事长加签;每付一笔工程款将发票与工程支付凭据(应有工程监理、工程主管、预算员、总裁办、项目总经理、董事长的签字)附上,到财务中心办理结算。

  支付报账方式除工程费用外的费用无论预支还是报销,金额在()元以上使用转账支票。若采用支票结算,按照每次结算的费用金额在()万元以内由项目副总裁签字,在()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加签。若采用现金结算,每次结算的费用金额在()万元以内由项目副总裁签字,在()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加签。

  除工程外的其他费用报销填写《安永房产公司费用支付凭据》,附有发票、验收入库单和成批物资清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www.pmceo.com方能到财务中心报销,且由公司各部门作好备查登记。在填写《安永房产公司费用支付凭据》时,各部门经办人应按费用类别分项填写,费用单在粘贴时应对齐左上角,若有入库单据应单独粘贴。

  办理支付事项,不论金额大小、费用类型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裁)终审签字后方可在财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所有合同签订完毕,由经办人将合同或协议原件从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报到财务部,财务部收到合同或协议的次日起开始执行付款。若无合同,财务拒绝付款。

篇3:地产公司月度收支预算制度

  月度收支预算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本着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不断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1、各部门的大项费用支出都必须列入“月收支预算表”(附表)中,此表应根据年度预算经营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确定回款和用款金额,详实编制。

  2、公司财务部在公司局域网上将收支预算表格式,由各部门经理在全面考虑下月工作情况和进度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收支预算。

  3、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收支预算表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编制情况,汇总填写“月资金收支平衡计划表”,每月30日前报公司总经理签批,经总经理同意后,作为公司次月资金管理依据并将各部门确定的“月收支计划表”返回各部门备查。

  4、各部门如在当月工作中确需发生上报计划范围外的款项或对所报款项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填制“收支计划变更、追加表”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将变更追加表送财务部备案。

  5、各部门应加强本部门收支项目的计划性和准确性,合理安排、按期收付,严格执行既定计划,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6、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收支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控制部门,除日常开支以外的支出项目,凡对外支付款项应严格按照“月度资金平衡计划表”逐项检查,按期支付,对于不符合计划支付的款项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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