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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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2.1 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用户进行联系。

  2.2 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用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公司将尽力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

  2.3 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用户室内部分费用由用户负责,公用部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全体业主负责。

  2.4 房屋公共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2.5 用户对其购、租的楼宇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2.6 任何用户均不得私自改变物业的用途, 物业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得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空中花园和外阳台用户不得自行封闭,允许封闭的内阳台应统一有序。

  2.7 用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2.8 大厦/小区之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2.9 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货物或其他物品。

  2.10 严禁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教育小孩在共公场所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按规定处罚。

  2.11 切莫把垃圾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用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2.12 严禁饲养犬类、家畜、家禽和在户门外烧香拜神,悬挂迷信物品。违者按规定处罚。

  2.13 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汽油及有害液体或气体等),以保护全体用户的安全。

  2.14 为使本大厦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所有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以及瓜壳,违者按规定罚款。

  2.15 用户须按期缴交各项管理费和水、电、气的使用费用。

篇2:物业公共管理之楼宇修缮管理

  物业公共管理之楼宇及修缮管理

  2.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2.1 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可代为住户进行联系。

  2.2 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住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公司将尽力为住户提供有偿服务。

  2.3 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住户室内部分费用由住户负责,公用部分费用根据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界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应业主负责。

  2.4 房屋公共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2.5 住户对其购、租的楼宇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或业主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2.6 任何住户均不得私自改变物业的用途, 物业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得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空中花园和外阳台住户不得自行封闭,允许封闭的内阳台应统一有序。

  2.7 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2.8 小区之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2.9 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货物或其他物品。

  2.10 严禁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教育小孩在共公场所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按规定处理。

  2.11 切莫把垃圾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2.12 严禁饲养犬类、家畜、家禽和在户门外烧香拜神,悬挂迷信物品。违者按规定处理。

  2.13 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汽油及有害液体或气体等),以保护全体住户的安全。

  2.14 为使本小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所有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以及瓜壳,违者按规定处理。

  2.15 住户须按期缴交各项管理费和水、电、气的使用费用。

篇3:楼宇修缮管理制度

  楼宇修缮的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修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日常维修、修缮的管理工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楼宇修缮制度

  1工程管理部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督促有关技术、施工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修缮工程质量、修缮工程定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根据楼宇使用情况,工程管理部综合专业制定楼宇各项修缮计划,并报上级领导审核批准。

  3对于小修工程应在每年的预算中体现,并根据预算制定出小修工程时间表。

  4如有中修以上的维修工程应首先报业主及上级领导审核,方可作出工程维修计划。

  5对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施工。

  6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先进行查勘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7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应请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质量检验评定。凡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工程管理部机电专业负责楼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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