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企业导师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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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理工大学MBA企业导师选聘办法

  为了提高MBA学员的企业实践能力,更好地解决MBA学员论文写作和就业问题,MBA教育中心推行双导师制,即每位MBA学员由一名学术导师和一名企业导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和职业规划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企业导师聘任基本条件

  1、愿为山东理工大学MBA项目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5年以上工作经验(情况特殊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在企业担任主管及以上职位,有足够的管理幅度和经验。

  4、有足够的时间和热情与学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能够对学员的论文、职业规划、实习、就业做出有效的指导。

  二、企业导师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导师的权利:

  1、接受MBA教育中心的聘任,并取得MBA企业导师证书。

  2、企业导师有权对学员的学习和实践进行指导。

  3、企业导师有权对学员的毕业论文选题与学术导师进行交流磋商。

  4、企业导师有权参加MBA教育中心组织的导师培训,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

  5、企业导师有权安排学生参与所在企业的项目。

  企业导师的义务:

  1、企业导师须对所带的学员进行相应的职业指导,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谈话交流、提供实习岗位、进行职业培训教育、组织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或者介绍就业岗位等等。

  2、企业导师须保证学员在实践活动中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企业导师可选项目:

  1、为学校提供奖学金或者奖教金,奖学金或者奖教金的名称可以企业的名称命名。

  2、为MBA学员做报告。

  3、担任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出席学员的论文答辩(必须具备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

  4、担任MBA的面试考官(必须具备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

  5、为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基地。

  6、对学员的职业生涯和职业规划做出指导。

  三、企业导师的管理

  1、与MBA教育中心有着良好关系的优秀企业家或者经理人,经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被聘任为MBA企业导师。MBA企业导师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MBA企业指导教师登记表》。

  2、每位企业导师担任1-3名MBA学员的导师(根据学术导师所带学员的数量确定),参与指导MBA学员的毕业论文,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

  3、为使MBA指导教师了解国家有MBA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情况的变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情况的变化等,MBA教育中心将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班。

  附:《山东理工大学MBA企业指导教师登记表》

  山东理工大学MBA企业指导教师登记表

  指导教师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住宅电话

  电子信箱

  最高学历或学位(包括毕业时间、院校、专业、学位)

  指导领域

  及研究方向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备注

  主要工作业绩、项目成果

  审核意见:

  MBA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篇2:法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导学制度的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导学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师对本科学生的沟通与指导,促进法学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院建立并完善本科生导师导学制度,教师应当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对本科生的导学工作。

  第三条 本科学生导师导学的安排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在进入学校学习后的第二学期末,由班级统一组织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每位学生可填写3名导师候选人;

  (二)学院根据学生意愿,结合教师实际情况,确定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按本年级学生的总人数进行分配,每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3人;

  (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脱产进修一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指导学生,如果学生愿意选择的,尊重学生意愿。但原来已经指导学生的,应当继续指导,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的,应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推荐新的指导教师,经学院同意后方可不再承担指导任务。

  第四条 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指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动与学生进行联系,了解并关心学生的生活、学习等情况;

  (二)指导学生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

  (三)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

  (四)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

  (五)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撰写;

  (六)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研究等活动。

  第五条 学院建立对教师指导学生的考核制度。

  (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教师每指导一名学生,每学年计2课时工作量。

  (三)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报考研究生(不包括由学院推荐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并最终顺利录取的,由学院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六条 本规定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务会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决定。

篇3:职中导师制试行办法

  职中导师制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指导作用,帮助新教师和年轻教师的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组织机构

  (一)由各教研组推荐,学校审核,聘请导师,成立校导师团,并落实导师管理及考核措施。

  (二)成立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导师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导师任职资格

  1、导师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导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具有敬业精神。

  3、必须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导师应具备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三、考核要求

  1、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2位被带教对象。

  2、导师对被带教对象的指导应采取个别与集体辅导相结合,以个别指导为主。导师对每位被带教对象的个别辅导平均每学期不得少于8次。

  3、导师考核既要坚持标准,更要注重其先进性、示范性、指导性的考核。

  4、考核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导师考核不合格,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取消其导师资格,中止奖励。

  四、相关措施

  1、导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该计划应涵盖下列内容:教学工作、教育科研、业务学习等。导师指导计划经校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备案。导师应与被带教对象签订带教协议。

  2、为保持导师与被带教对象联系的稳定,有利于其成长,一般情况下,导师任期每届1年。

  3、学校应充分利用导师资源,发挥他们在管理、科研、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作用。

  4、每学期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会议,交流带教经验。

  5、导师在受聘履行导师职责期间,享受导师津贴。

  6、学校建立校级导师信息库。

  五、考核办法

  1、由导师自我评定指导计划执行情况,填写自评小结(附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2、由学校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考评导师的指导计划执行情况,听取被带教对象、同行和处室意见,审核材料,评定考核等级。

  3、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六、导师考核标准

  导师应履行的职责:

  l、带头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

  2、承担校骨干教师的责任,带徒1-2名,帮助新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形成教育教学工作特色,并展示培养成果。

  3、学习国内外教育教学理论,参与素质教育的实践和研究,承担l项校级以上教育科研工作,研究成果在校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

  考核项目及要求 考核材料或认定方式

  (1) 承担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师德表现良好,并指导被带教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性

  教师计划 师德考核均合格以上

  发展性教师计划

  (2) 相互听课学习,并指导被带教对象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每学期开设二次校级公开课 听课笔记(新教师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导师8节以上) 公开课教案。

  (3) 带领或指导被带教对象开展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 课题立项任务书及相关研究材料

  (4) 指导被带教对象撰写教科研论文,并在校级刊物以上发表或获奖 相关刊物。

  (5) 指导被带教对象学习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并相互交流读书体会 读书笔记或读书心得

  (6) 提交一份学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提案

  (7) 督促被带教对象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

  (8) 指导被带教对象开设拓展型课程或研究型课程 (暂不做要求) 讲稿

  (9) 为教师或学生作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一次

  (暂不做要求) 听课笔记和指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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