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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导师制试行办法

1942

  职中导师制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指导作用,帮助新教师和年轻教师的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组织机构

  (一)由各教研组推荐,学校审核,聘请导师,成立校导师团,并落实导师管理及考核措施。

  (二)成立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导师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导师任职资格

  1、导师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导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具有敬业精神。

  3、必须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导师应具备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三、考核要求

  1、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1~2位被带教对象。

  2、导师对被带教对象的指导应采取个别与集体辅导相结合,以个别指导为主。导师对每位被带教对象的个别辅导平均每学期不得少于8次。

  3、导师考核既要坚持标准,更要注重其先进性、示范性、指导性的考核。

  4、考核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导师考核不合格,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取消其导师资格,中止奖励。

  四、相关措施

  1、导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该计划应涵盖下列内容:教学工作、教育科研、业务学习等。导师指导计划经校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备案。导师应与被带教对象签订带教协议。

  2、为保持导师与被带教对象联系的稳定,有利于其成长,一般情况下,导师任期每届1年。

  3、学校应充分利用导师资源,发挥他们在管理、科研、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作用。

  4、每学期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会议,交流带教经验。

  5、导师在受聘履行导师职责期间,享受导师津贴。

  6、学校建立校级导师信息库。

  五、考核办法

  1、由导师自我评定指导计划执行情况,填写自评小结(附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2、由学校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考评导师的指导计划执行情况,听取被带教对象、同行和处室意见,审核材料,评定考核等级。

  3、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六、导师考核标准

  导师应履行的职责:

  l、带头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

  2、承担校骨干教师的责任,带徒1-2名,帮助新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形成教育教学工作特色,并展示培养成果。

  3、学习国内外教育教学理论,参与素质教育的实践和研究,承担l项校级以上教育科研工作,研究成果在校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

  考核项目及要求 考核材料或认定方式

  (1) 承担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师德表现良好,并指导被带教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性

  教师计划 师德考核均合格以上

  发展性教师计划

  (2) 相互听课学习,并指导被带教对象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每学期开设二次校级公开课 听课笔记(新教师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导师8节以上) 公开课教案。

  (3) 带领或指导被带教对象开展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 课题立项任务书及相关研究材料

  (4) 指导被带教对象撰写教科研论文,并在校级刊物以上发表或获奖 相关刊物。

  (5) 指导被带教对象学习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并相互交流读书体会 读书笔记或读书心得

  (6) 提交一份学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提案

  (7) 督促被带教对象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

  (8) 指导被带教对象开设拓展型课程或研究型课程 (暂不做要求) 讲稿

  (9) 为教师或学生作教育教学专题讲座一次

  (暂不做要求) 听课笔记和指导记录

篇2: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

  1、导师条件

  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2、导师职责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期满意见。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人事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凡20**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

  --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期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不能按期完成培www.pmceo.com养目标的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培养期。如到期仍不能达到目标,学校将依照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出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三、管理办法

  1、导师制培养周期为2年,列入校继续教育计划。每位导师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年可记入3 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但培养延长期不再计工作量。

  2、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是高年资教师的光荣职责,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是今后教师晋升教授职务的依据之一。

  3、各院、部、系负责落实和管理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及时为培养对象选配导师,并督促导师制定培训计划。在培养期满一年时进行中期检查。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院、部、系要及时作出调整。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抄学校人事处备案。

  4、学校在每轮培养期结束时对各单位执行导师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优秀导师进行表彰。

  四、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期考核登记表

  2、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

  3、z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选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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