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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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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工作总结栏目为您提供工作总结范本参考,以及工作总结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20**年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精心指导下,联合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以全面落实***,创先争优实现新跨越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精神,以建立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街党风廉政建设发展态势良好。现将我街道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年初,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一岗三责。一是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确定我街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目标。三是通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与各分管领导及各站、办、所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使责任制运行环环紧密相扣,确保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廉政意识

  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机制,通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全街机关、社区、村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一是坚持每周学习制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讨论中,各党员干部共撰写学习心得100余篇,通过集中学习,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党性、群众观念及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学廉政准则,讲廉政故事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性、党风、党纪观念,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风尚,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号召机关、各村、社区干部广开思路,编写廉政短信,全面提升全街机关、社区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认真落实纲要,构建防腐体系,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各站、办、所负责人、各村、社区干部选拔、调整工作中,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原则,杜绝用人唯亲,用人唯金的歪风现象。党政班子注重对各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支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与他们交心谈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二是抓住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坚持每季度检查辖区各村、社区财务执行情况,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帐、小金库现象,所收费用月清季结。各村、社区经济往来由办事处财政所统一收支核算,定期专项检查。对失业保险、低保、扶贫救济金和物资等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确保每一道环节都有制度约束。

  四、加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为严肃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街道修订了机关干部学习工作制度、值班制度、驻村、社区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狠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散漫现象,实现了机关党员干部工作规范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住房、公务用车及通讯工具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党政领导廉洁从政。通过完善领导干部党政联席会制度,强化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统一经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街道管理

  职能、审批服务事项、执法权限程序、收费依据标准等都通过公示栏栏向社会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街道、社区还设立了两级检举投诉箱,建立自我纠错机制,配备专人定期查看投诉及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生、冷、硬、简单粗暴等问题,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

  五、强化督查督办,筑牢监督制约防线

  一是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信访,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网络,各社区、村均配备了2-3名综治信息员,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信访工作网络。今年全街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6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6件,成功调处130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批(件)次,涉及人数159人,受理来访群众13批次;受理市转交信件4起;受理区领导及信访局交办件6件;受理赴省进市至区的信访件2批次;受理红网论坛交办件2起。对以上信访件均做到及时受理,全程参与并督查督办到位。二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进群众门、知群众事、解群众忧、帮群众富、暖群众心。注重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矛盾,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群众集体*的发生,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规范村民建房报批程序。村民申请建房程序完善,资料收集、审查、公示落实到位。全年严格按审批程序为村民申报建房23户,经职能部门审批后,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我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有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如一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还不够强,勤政廉政意识不足,一些部门及村、社区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成效。

篇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县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文化旅游系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期限:____年元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第二条 责任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责任内容

  甲方主要职责:

  1、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帮助分管单位和基层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基层领导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4、对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6、听取、讨论纪检信访案件的查处意见。

  7、年终对全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乙方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县局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机构。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使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要达到95%以上。

  4、要召开好一年两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会率达100%,领导干部参加率要达到98%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实际,解决单位热点、难点问题。

  5、继续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6、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严禁公车迎亲,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庆典活动。

  7、实行事务公开、突出纠风重点。一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要严格执行事务公开制度,要在公开栏按规定要求,定期公开事务内容、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8、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及时回复。

  第四条 奖惩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党风廉政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2、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予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

  1)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本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

  3)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查处纠正的;

  4)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及时认真查处,甚至庇护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处理的;

  6)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不认真贯彻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局分管领导代表甲方与乙方各单位党务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篇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章程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谦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 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责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www.pmceo.com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风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五)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搞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笔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各级党的相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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