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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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范本[1]

20**年初,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质监系统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区政府直接管理。调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及省、市、区纪委全会的部署,围绕推动质监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积极推进和深化廉情分析预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为质监履职尽责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保障。

局党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讲政治、讲大局,切实把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严格落实惩防体系和廉政防线防控机制建设,既在“大节”上清清白白,也在“小处”上干干净净,树立了党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同志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责,防止队伍出现“四风”问题。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制定了《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责任进行有效分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推进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相关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执行制度等,明确工作权力和义务,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四是开展勤廉管理。认真收集勤廉信息,通过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开展民主评议、走亲调研、征求意见以及述职述廉、问廉问效谈话等,并实施定期通报、集中通报。科级以上干部全部纳入信息库管理,并指定专人对《江北区领导干部勤廉档案库》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二、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

局纪检组通过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督查,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或者潜在的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及时纠错,运用督导纠错、提醒谈话、会议通报等处置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廉政风险演化发展为违纪违法问题。

一是严格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会员卡清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首先纪检监察干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然后逐步推广;严格因公、因私出入境管理,个人持有护照和出入证由单位统一保管;按规定做好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调查统计。二是从严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区纪委的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抓好公务活动,杜绝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现象的发生。三是规范窗口建设。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风险防控意识教育,严格办证审批流程,树立良好质监形象,防止各类问题发生。今年,我们还将在行政审批“零出户”上进行探索和试点,进一步推出行政审批便民措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四是借力媒介推动。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广泛宣传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岗位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和现实危险性。让干部职工真正掌握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原则和方法,自觉参与到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中来。五是创新活动载体。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相关要求,对照“四风”问题进

行了相互查找,开展了“寻找那个一”、“时间去哪儿了”和“三问三观”讨论活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还选准自选动作。开展了公务员集体宣誓活动,进一步凝心聚力;走进广厦社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活动,免费开展血压计检定、黄金珠宝鉴定、擦洗眼镜、量血压等活动;结合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大讲坛进社区活动;组织参加区纪委纪检干部演讲比赛,赖雨颖获得二等奖;结合“五水共治”专项行动,组织蓝剑服务队分二次走进勤丰村和太平桥,清理河道,保洁路面,受到欢迎。

三、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作用

局纪检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以强化教育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严格考核奖惩为保障,以“岗位”为主要对象和基本单元,有效针对质监权力点多面广、小而分散的特点和实际,查找和有效识别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岗位廉政风险,着力加强党风党纪建设。

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制作统一去向牌和廉政标语上墙,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开展微笑服务岗、党员示范岗、最美质监人评选,做到形象上墙、承诺公开、宣传到位。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上半年

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6起,其中大要案11起,目前结案21起,罚没款总额45万余元,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30起,均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和反馈。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现象。三是开展回访活动。由局领导分别带队对20**年办理的案件和行政许可企业共12家进行了回访,重点关注行政处罚后企业的整改、企业对有关人员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的评价以及对我局服务工作的要求,未收到反映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收到对服务工作的要求2条。四是开展勤廉督查。局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局办公秩序和勤廉情况进行督查。今年以来,共督查9次,共发现问题9人次。局纪检组通过局内网和短信对督查情况进行了点名通报,对个别工作纪律散漫的同志,由纪检组长进行了提醒谈话。五是严格纪律执行。根据群众和职工反映,对1名存在违纪情况的同志,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区纪委同意,进行党纪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继续认真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第二阶段相关活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职,抓好“四个安全”,树立勤政、务实、为民、清廉良好形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为美丽品质新江北建设做出质监部门应有贡献。

篇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县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文化旅游系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期限:____年元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第二条 责任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责任内容

  甲方主要职责:

  1、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帮助分管单位和基层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基层领导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4、对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6、听取、讨论纪检信访案件的查处意见。

  7、年终对全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乙方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县局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机构。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使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要达到95%以上。

  4、要召开好一年两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会率达100%,领导干部参加率要达到98%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实际,解决单位热点、难点问题。

  5、继续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6、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严禁公车迎亲,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庆典活动。

  7、实行事务公开、突出纠风重点。一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要严格执行事务公开制度,要在公开栏按规定要求,定期公开事务内容、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8、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及时回复。

  第四条 奖惩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党风廉政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2、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予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

  1)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本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

  3)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查处纠正的;

  4)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及时认真查处,甚至庇护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处理的;

  6)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不认真贯彻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局分管领导代表甲方与乙方各单位党务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篇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章程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谦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 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责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www.pmceo.com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风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五)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搞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笔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各级党的相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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