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通信分公司工程设计廉政合同

5760

  湘西自治州移动通信分公司

  工程设计廉政合同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和湖南省移动通信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条规,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的公正廉洁,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湖南省移动通信公司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设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费用资助。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动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追缴收受的礼金、贵重物品和报销的任何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按所送礼金、贵重物品和报销费用的10倍作为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给予乙方不得进入甲方建设市场的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决算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上级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篇2:工程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廉政合同范本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淮安市楚州区_______工程业主单位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承担_______施工的单位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双方的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_______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施工事项的询访。

  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等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买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5、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询访有关工程施工事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建设的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万元至5万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建设的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施工合同价的10%(最高不超过10%)的违约罚款或1~3年内不得进入江苏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五、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见证单位为甲方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见证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段竣工验收后止。

  八、本合同作为_______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楚州区人民政府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 项目 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 (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www.pmceo.com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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