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个人车位转让协议书样本

3565

  20**年个人车位转让协议书样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

  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电话:

  电话:*年*月*日

篇2:珑湾物业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珑湾物业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苏州南都建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珑湾花园

  乙方:________

  (珑湾花园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业主________)

  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台胞证:________

  甲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苏州珑湾花园地库车位,(以下简称" 车位____" )的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售甲方所有的苏州珑湾花园____区第____地库停车位,(位置详见附件一:附图)供乙方使用。

  第二条:本地库车位为甲方投资建设且末列入商品房成本,末计入由业主分摊的公用面积。

  第三条:乙方所购上述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但享有与其所购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乙方已经知悉车位产权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办理产权证及其他任何权属证书。

  苏州珑湾花园该车们使用权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

  第五条:乙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购置款。

  第六条: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

  第七条:甲方交付该车位后,乙方应遵守苏州珑湾花园之物业公司制定的车位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其统一管理并按其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暂定30元/车位/月,以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确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承担因使用车位而发生或依法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方乙在该车位停放的车辆及其荷载物合计长宽不得超过甲方划定的该车位外边界线,高度不得超过2.2米;同时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时不得影响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地下车库公共部位或通道停车。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的解除

  1,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车位购置款,但乙方应按每月25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

  2,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车位使用费计算时间为本车位协议之日;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车位购置款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车位购置价款的30%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每月25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使用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并按车位购置价款的30 %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扣除车位使用费和违约金后,将余款返还给方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末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付款且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车位购置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如甲方末能按期交付车位且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车位购置价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因使用该车位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十二条:该车位的地面,天花,及附近墙面的装修标准和设备以甲方实际交付状态为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改动。

  末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擅自改变车位的结构,用途及立面效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有甲方直接代为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车位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不得在该车位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且使用该车位时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若系乙方原因造成地下库,该车位受损的,乙方应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末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该车位的使用权以任何形式单独转售给他人。

  如乙方需出售房屋,且已购车位,而必须将已购的车位转让,其具体的受让人必须为苏州珑湾花园业主;乙方需书面告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转让其在苏州珑湾花园的车位时,需采用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的方式,即乙方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有甲方,乙方及乙方受让方三方另行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以转让或其他形式将该车位借与非珑湾花园业主使用;

  2.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在甲方给予的合理期限不予纠正;

  3.违反珑湾花园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使用该车位,且在物业管理公司给予的合理期限不予纠正。

  甲方因上述任一原因解除本协议的,且乙方或乙方车位之受让人均应按每月25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使用期间的车位使用费,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甲方在扣除上述车位使用费及相当于车位购置款10%的违约金后,余款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特别事项

  本协议所列住宅(址)系送达地址,依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所发出的所有通知,单据均须以书面形式以本协议以本协议所列出的地址发出,发出后七天届满即视为已送达对方。送达地址或联系电话等资料如有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并用专递方式通知对方,变更通知送达对方前,仍以变更前地址准,任何发往本协议注明地址的文件和通知均将被视为已送达。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协议壹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乙方执壹份,物业公司执壹份,甲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篇3:严禁私自转让学苑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通知(2)

  关于严禁私自转让学苑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的通知(二)

  公务车单位及私家车主:

  根据《**石油大学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东油校发【20**】13号)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公务车单位或职工拟终止停车的,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存车协议终止手续,禁止私自将车位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近期,学苑小区居住的部分职工在其他小区购买了住房,将会陆续搬离学苑小区,曾经使用的车位空出;同时,有些公务车使用单位随着车辆报废或者公务车数量减少,也会有车位空出。请有上述情况的公务车单位和私家车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存车协议终止手续,将车位交回学校。资产管理处会不定期核查存放车辆与登记备案车辆的符合性,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对于收回的车位,学校将统一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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