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住宅项目汽车车位购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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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项目汽车车位购买通知书

  尊敬的业主**女士/先生:

  您好!

  "**"一期花园洋房自行车位、汽车车位定于20**年**月**日起正式对外公开销售,先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为方便您购买,避免现场届时拥挤,我们实行分段办理购买手续,请您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20** 年 ** 月日上午/下午时整,前来"**"一期工地现场办理购买手续,在此期间我们有关部门将在现场集中办公,为您提供快捷方便的一条龙服务。

  2、现场将根据您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叫号放入选购,请您务必按照合同号的序号有序进行,配合我们的工作。

  3、如果您需改期,或不能前来办理购买手续,务必请提前通知我们确认,事后,在剩余的自行车位、汽车车位中还可以优先选择。

  4、每栋楼的业主只能在本楼栋下面的自行车位和相邻楼栋之间的汽车位内进行选购自行车位和汽车车位,如果未能在本楼栋选到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的业主,经核实该楼栋自行车位、相邻楼栋之间的汽车车位确实已经售罄,方可在别的楼栋进行选定。

  5、11月27号、28号两天在工地现场,我们将公开展示、接待参观该样本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的业主,销售当天将不再接待参观,敬请谅解。

  6、为了避免耽误您后面人的选定自行车位、汽车车位,我们规定每个业主的选定时间为5分钟,否则,我们将接待下一位,敬请谅解。

  7、在您前来办理购买手续前,请仔细阅读《购买须知》和《购买流程图》,且了解您购买房子下面的具体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编号和编号所处的位置。

  8、自行车位、汽车车位购买定金为人民币各壹万元整,以现金或银联卡方式缴纳,剩余款项在自行车位、汽车车位购买协议中规定时间内付清。

  9、小区内所有车子一律入库,严禁乱停乱放,如确需停放自行车和汽车的客户,请自行购买自行车位和汽车车位停放,避免今后发生矛盾。

  如果您尚有疑问,请致电售楼处咨询客户经理。

  最后,由衷地感谢您对我司及**的厚爱和信任。并希望在今后开发的楼盘中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青睐。

  自行车位、汽车车位购买地址:**一期工地现场办公室

  咨询电话:*****(一式两份)

  江苏申华置业有限公司年20**年11月**日

  **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组

  20**年11月**日

篇2:陕西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发[20**]116号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时间: 20**-6-10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陕西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规划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出租、出售的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年6月份起,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租售列入房地市场调控内容,对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出售应与商品住房相同,对其预(销)售、价格备案等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同步交付使用。

  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出租;配建的独立车位、车库产权清晰的可出售、附赠、出租;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其他建设的机械车位、车库不得出售。

  四、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车位、车库的配比情况、销售价格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同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五、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时只能面向本小区业主,在满足一户一个车位的基础上,可考虑其他业主的需求。

  六、开发建设单位在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车位、车库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在出租合同中予以约定,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八、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九、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定车位、车库销售、出租管理的具体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与房价调控情况一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篇3:小区停车位租赁通知

  通 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华庭三期26-29幢停车场的车位已规划完毕,现正式投入使用,为了给业主提供方便的停车环境,请各位业主在5月20日前到物业管理处前台办理租赁手续,并及时办理IC卡升级,以便车辆出入刷卡。对停放车辆,我处将从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收费。

  以下收费标准均按市物价局审批,具体种类为:

  小车:架空层(车库)车位150元/月/个;露天车位120元/月/个;

  临时停车:白天一小时后4元/次,24时至次日6时按6元/次收取;

  摩托车:架空层(车库)车位25元/月/个;露天车位15元/月/个;

  临时停车:白天一小时后1元/次,24时至次日6时按1.5元/次收取。

  目前我司暂定优惠价为:

  小车:架空层(车库)车位120元/月/个;露天车位90元/月/个;

  其它按物价局标准收费。

  请各位业主尽快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车位数量有限,先到者先得。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华庭物业管理处

  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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